经济法学笔记
3/2一 经济法的语源
1. 经济法一词18世纪法国空想共产主义的著名代表之一摩莱里在《自然法典》中一方面提出来的,现代经济法始于德国《煤炭经济法》。
2. 我国自1979年以来使用“经济法”概念,与现在的概念不完全同样(有些法现在被列入民法)
*3. 现代经济法: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共同特性)
二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1.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政府零控制
2. 垄断资本主义时期——市场失灵需要法律规制(反垄断/不合法竞争)
3. 新经济自由主义——自由放任+政府干预
**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在市场经济从自由竞争阶段进入到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
三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1.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是“独立的调整对象”,从某种意义上讲,每一个法律部门的形成都是渐进的,是长期法律实践选择的结果。
2.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是在国家协调的本国经济运营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3. 两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的表现形式:
市场监管关系——监督管理
宏观调控关系——调节与控制
市场监管法:反垄断法 食品安全法 反不合法竞争法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保护法
宏观调控法:财税调控法 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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