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阳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暂行
方法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假设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和建设部等七个部委颁发的
?经济适用
住房管理方法?〔建住房[2007]258号
〕精神,结合
本县实际,制定本
方法。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
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供给,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 凡在本县范围内从事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交易以及
进行其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
照本方法。第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
开展必须在国家宏观政策的指导下,按城区总体规划要求进行
统一规划,做到合理布局、
规模开发、总量控制、分步实施、以需定产、配套建设。
第五条 县建设局是经济适用住房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工作。
县发改局、国土资源局、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金融机构和众兴镇根据工作职责,会同建设局共同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按国家规定实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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