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动力 发表于 2011-11-7 20:35 
马克思历经25年, 于1867年在《资本论》第一卷结尾部分,做出了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重建个人所有制”的科 ...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的资本主义占有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对个人的、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第一个否定。
但资本主义生产由于自然过程的必然性,造成了对自身的否定。这是否定的否定。这种否定
不是重新建立私有制,
而是在资本主义时代的成就
的基础上,也就是说,
在协作和对土地及靠劳动本身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共同占有的
基础上,重新
建立个人所有制。(黑体字型均为笔者所加)
以个人自己劳动为基础的分散的私有制转化为资本主义私有制,同事实上已经以社会生产为基础的资本主义所有制转化为公有制比较起来,自然是一个长久得多,艰苦得多、困难得多的过程。前者是少数掠夺者剥夺人民群众,后者是人民群众剥夺少数掠夺者。”(《资本论》第一卷第831-832页)
这段是对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一章的概括和总结。绝不是说在什么“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是“重建个人所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