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一、合同订立前的风险 1、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应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的法律义务。主要包括以下五个内容: ①恶意订立合同的风险。指一方当事人冒用假名义进行合同磋商谈判,从而掌握另一方当事人的一些信息,对另一方当事人产生不利的影响。 ②商业秘密泄露的风险。指当事人进行合作时,一方当事人也不存在恶意,只是在工作中无意中将另一方当事人有用的商业秘密泄露,使另一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 ③保密协议的风险。指当事人为了保密需要,在订立合同前要求签署保密协议,一方当事人违反保密协议,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④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利益的风险。指一方当事人假借与对方签订合同,进行恶意磋商,损害对方利益,结果赔偿对方损失。 ⑤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风险(通知、保密、告知等义务)。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违反了先合同义务,可能会导致合同不能订立或无效、被撤销,由此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一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而导致另一方遭受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对另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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