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要对近期观察到的政府管制现象作一个理论小结,思前想后,还得把张五常《经济解释》卷三中的选择定律请出来,该定律是这样的:合约的选择越多,交易费用越低。
从住房公积金看合约的选择
笔者所在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的组成和使用规定是这样的:公积金由个人工资的10%加上单位的同等补贴组成,这里的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相当于奖金)组成,一般员工的月工资为2500元左右,也就是说个人每月从工资中提出250元作为公积金,单位每月补贴给250元组成每月公积金,公积金每月上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些公积金只能在当事人买房时提取到时的全部余额,余下的只能在退休后提取,没有买房者也只能在退休后提取,除非这两个原因,平时不得提取这笔公积金。
从合约结构的角度看,这个公积金合约中的使用权是受到严格限制的,由于使用权的限制,直接影响到公积金的收益权。首先是时间价值的损失,这笔公积金只能获得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对一般员工而言,在提取前的一段固定时间内至少损失了定期或同期国债利息差额,对于有更多投资机会的员工,损失的将更多。其次,这些资金成了疆化的资产,不能发挥其作为资本应有的经济潜能,比如,这些资金不能全部用来购房,不能用它来作多样的消费和投资,更不能使这些资金产生的资产比如购买的房产用来抵押、转让了。张五常曾撰文指出,政府对价格进行管制会使该项被管制的物品的产生“共用品”的效果,会使该物品发生租值消散。从上述分析看,政府若对某项物品的用途进行限制,也同样会产生租值消散的效果,我们说政府管制对经济发展可能产生负面影响主要是指这种由于限制了物品或资源的收益方式或者物品的多种用途,使得人们不得不选择了次优的方案,从而导致了效率损失和经济绩效的下降。
从住房公积金现象看“房价过高”
人们普遍抱怨现阶段房地产价格过高,对于这偏高的高房价,普遍的说是需求拉动的,要是没人“买单”,这房价怎么能上去呢?在我看来这种解释是没有道理的,需求上升当然会促使房价上升,但房价上升到一定阶段肯定会产生需求量下降的效果,这是需求定律的含义了。在我们绍兴市区,在城效的普通住宅房已经卖到了3000—4000元/平方米,在短短的二年半时间内房价上涨了一培以上,而居民同期的收入增长不到20%,象笔者所在的工商银行,工资不但没有上涨反而有所回落,按理说我们单位的人是没有动机和能力来买这如此高价的房产的了,但据我的观察,仅在前年8月至今年1月这短短的一年时间内,我行80位左右的员工中,买房的就有30位以上,在我同科室的6人当中,就有4位买了这“高价”的房子,有两位也有买房的欲望,只是觉得这房子太偏郊区,也就是说,要是市中心还有住房的话(那就意味着价格更高),她们也是想买的,虽说这嘴上说说作不得准,不能对此太认真。这些现象“违反”了需求定律了吗?没有。从上述分析看,我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式是有严格限制的,与张五常在《经济解释》卷一中所举的两种情况下对影印纸不同需求的例子同类,影印纸的例子是这样解释的:“没有用途限制的加薪,一毫值一毫,但只限于某些研究项目的研究金,一毫之所值肯定低于加薪的一毫。若这后者一毫只值前者的六仙,那么同样是二毫影印一张,加薪之价是二毫,研究金之价是十二仙。价格下降,需求量就增加了。”这里的买“高价房”的现象可以作同样的解释,因为有用途限制的公积金也并非是“真金白银”了,一毫也是不值一毫的,也是真正有购买力的“价格”下降了,所以导致了买房者的增多。张五常所说研究金的一毫只值加薪的六仙是他假设出来的,虽然只需要知道这一毫的实际购买力比加薪的来得低就可以用来解释影印纸现象了,但从我们科室买房的真实例子可以看出,在人们的眼里,这有严格用途限制的公积金的一毫只值没有用途限制的现钱的五仙还不到。从需求定律的角度看公积金买房的现象应该有以下的行为含义:工资越高的,买房者越多,工作期限越长的员工比期限较短的员工买房者多,同样收入水平的员工,工作期限长的比期限短的更有倾向买“较贵”的房子,公积金增加,购房者将增加。这些行为含义都是被真实的现象证实了的,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从2002年1月起,根据上级公积金政策规定,公积金从平均约250元加到了320余元,而且由于政策规定1999年以后进行的大学生本科生不参加住房分配和一次性贷币分房,只是在每人每月工资中再扣出310元,单位也给予相同的补贴共同放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上述由需求定律推出来的行为含义是被证实了的,我行20余位同事的买房是在2002后买的,在1999年后进行的3位大学生中,在2002年有2位买了住房,在2003年有一位买了住房。所以说,当前房价“偏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现阶段仍有大部分公有制企业存在,在这些企业中,员工的许多资金是由政府管理和控制的,特别是对员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多种控限和限制,使这些资金的“正真用值”下降,再加上这些公有制企业的住房贷款利息优惠和政财贴息的存在,使得目前的房价普遍“偏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