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班组结算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结算操作流程,明确职责,及时做好完工班组的结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项目下属的各类班组(包括清工班组和包工包料班组)的完工
结算,本制度所称的结算分为二个阶段,即内部结算与班组结算。
   三、结算分类及时限规定
    (一)内部结算
 内部结算是指各类班组按合同约定完成现场施工后,由土建公司和财务处负责牵头
对班组的工程量、民工工资、各类代扣代摊费用等费用进行内部统计结算。内部统计结
算数据不得对外泄露。内部结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作为对土建公司、财务处
的考核依据之一。
 1、主体班组(钢筋、木工、外架、泥工、水电安装、油漆涂料、粉刷等七大类班组)
必须在完工之日起 30 天内做好内部结算。
 2、其他安装、装饰等班组必须在完工之日起    25 天内完成内部结算。
    (二)班组结算
 班组结算是指根据各类班组内部劳务承包合同结算条款约定,在竣工验收且内部结
算完毕后,与班组进行的结算。班组结算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作为对土建公司、
财务处的考核依据之一。
 1、主体班组必须在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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