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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的管理制度
总则为规范公司印章使用、保管等,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印章主要指公司印章和合同专用章。
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
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的议案,由公司行政办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行政办提议案时,需将新旧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印章的刻制、登记:
(一)公司的所有印章的刻制由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携同有关人员持公函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按国家规定办理,公司应为所有印章建立台账。
(二)各部门印章的刻制由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向公司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携同有关人员持公函到当地公安局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办理,并建立台账。
废止印章,统一由公司行政办封存、销毁。
印章如丢失、损毁、被盗,保管人员应迅速向总经理书面报告,并向公安部门备案。丢失、被盗印章须在指定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依法发布公告作废声明。
印章的管理印章的保管:公司印章由公司行政办负责管理,并由专职岗位人员负责保管和监印。公司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财务部管理。各部门专用章由部门自行保管。各分公司、子公司所属法定代表人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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