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和法人证件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印章和法人证件管理,保证印章和法人证件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由
公司综合部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三条 印章和法人证件管理的一般规定
(一)保管
公司各类印章、法人证件必须专人保管,明确管理责任。
1.公司行政公章、合同章、党支部公章、工会公章、法人证件由综合部负责人保管。
2.公司法人代表章由法人代表自行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财务印鉴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
4.公司各部门的印章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5.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印章保管人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二)借用和交接
1.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法人证件带出公司使用。
2.如因特殊情况需将印章、法人证件借离公司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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