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总则:目的为加强对公司印章的治发、改正与废止、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印章的定义本制度中的印章是指在公司或管理的文件、凭证的文书等与公司的权益义务相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在盖公司印章时,使用含公司名称、部门名称及签名人的橡皮图章,不
在本制度所指范围之内。
提起议案者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制与废止议案由政部负责人提出。
行政部负责人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将新旧公司的印章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加以说明。
刻印与改刻公司印章的刻制由行政部负责人负责,同时,需要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第八条的各管理人迅速将旧印章交还行政部。
废止印章的保管年限除特别需要,由行政部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再征求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失散、损毁、被盗公司印章在遇到失散、损毁、被盗时的情况,各管理者应迅速向行政部负责人递交说明情况的报告书,行政部负责人根据情况依照本章各条规定的手续处理。
盖章审批公章的使用依据以下手续进行:
公司及高级职员名章使用公司或高级职员名章时应填写“公司印章申请表”,写明申请事项,征得部门经理批准后连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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