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内容简介: |
| 《以自由看待发展》是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综合他在经济学基础理论、经济研究以及道德——政治哲学领域多年来的卓越成果的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他改变狭隘发展观的旧范式,阐述人的实质自由是发展的最终目的和重要手段,建立了全新的理论框架。全书论证,发展是涉及经济、政治、社会、价值观念等众多方面的一个综合过程,它意味着消除贫困、人身束缚、各种歧视压迫、缺乏法制权力和社会保障的状况,从而提高人们按照自己的意愿来生活的能力。森根据大量的经验研究资料,分析了发展中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阐明在实践中富有成效的解决途径。在强调市场机制、全球化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做出基础性重大贡献的同时,他指出还需要政府和社会在人的生存、保健、教育等领域承担责任,更需要人作为发展的主体在全面的社会交往和变革中发挥主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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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彩片段: |
| 中文版序言 我很高兴我的著作《以自由看待发展》的中文版即将发行。这本书提出的发展观并没有把经济发展和其他领域的进步分割开来。远在实行经济改革之前,中国就一直是在当代世界——特别是通过教育扩展、医疗保健体制转变和土地改革上的重大进步——促进社会变革的一个先行者。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之间的互补性在中国最近的历史中得到了很好的说明。 当中国在197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经济改革的时候,这个国家已经拥有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口以及发展良好的医疗保健体系,而且不存在土地拥有量的不平等(这种不平等常见于发展中世界,而且在中国土地改革以前也存在)。由于在教育、医疗保健和土地改革方面的进步,中国经济在改革之初就具有实力,而中国经济在其发展过程中能区别性地运用市场,也恰恰得益于此。众所周知,中国在改革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经济进步。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之间的互补性,本书的主题之一,在中国的经验中得到了很好的说明。 此外还存在着其他一些互补性。和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必须正视这些互补性。这些互补性包括文化和经济、政治参与和经济进步,以及技术进步及其社会运用之间的相互作用。本书论证,发展是一个相互依赖的过程,而且经济的成功不可能与社会、政治和文化的成就相分离。每一个国家,每一个社会,都不得不处理它自己的问题,而世界将怀着极大的兴趣注视全方位的发展过程如何在中国展开。 中国不仅是一个现代的成功者,而且是一个杰出的文明古国。既然现代经济发展与技术紧密相连,中国长期在世界上技术领先的历史必定具有核心的意义。试考察并非当下这个新千年,而是上个千年开始时,即公元1000年左右时的“高技术”。当时世界上的“高技术”包括造纸和印刷术、风筝和指南针、独轮车和风车、弩弓和火药、计时器和铁索悬挂桥。在1000年前的世界,上述每一项高技术在中国都已充分发展并广泛使用,但在世界其他大部分地方,包括亚洲其他地区和欧洲,却实际上不被知晓。中国在“高技术世界”的那样一种支配地位在历史上从来没有被任何其他国家在任何时期实现过。确实,很难设想任何其他国家将会再次实现那种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支配地位,因为技术扩散在现在是如此迅速。 然而,中国在过去的伟大技术成就,并不应该成为其忽略欧洲和西方自文艺复兴和工业革命以来所发生的大规模技术进步的理由。确实,中国能够——而且必须——学习其他国家,特别是欧洲、美国和日本所取得的成就。但是对历史的理解使现代中国有理由认为,当中国牢牢抓住尖端技术的主动权并开创其未来的时候,今天的高技术会植入极其丰饶的土地。 本书的主旨是讨论社会经济发展中的相互依赖性。我应该让读者在我所尽力提出的分析的基础上得出自已的结论,而不用试图在此总结其主要命题。中国必须在建设其未来的同时不背弃其过去。中国9世纪的诗人和文学批评家司空图对于新旧整合的普遍问题在他的经典文论《诗品》中说得很好:“结合故旧,产生新颖。”①当然,司空留谈的是文学创作,不是社会和 ①Ssu-k’ung T’u,The twenty-Four Categories of Poetry。英语译文取自Stephen Owen,Readings inChinese Literary Thought (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2),p.309。——原作者注 《诗品》中原文为“与古为新”。此处按英译文(“You join with the old and produce the new”)转译回中文,以反映森所要表达的思想。——译者注 经济发展。但是同样的整合性原则——在1000多年前就已提出的——也适用于经济和社会发展。 本书试图分析许多不同类型的相互依赖性,我希望读者会发现本书提出的分析是令人感兴趣的。不管已取得了多大成就,每个国家都必须展望未来,并准备应对即将到来的新挑战。我们都可以从司空图的明智教导“结合故旧,产生新颖”中多得教益。我感到特别荣幸,有机会用这个非常伟大的国家的语言提供我关于发展的一些浅见。我也借这个机会向所有中国读者致以问候和最美好的祝愿。 阿马蒂亚·森 2001年8月19日 |
| 作者简介: |
| 阿马蒂亚·森是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 森的学术思想继承了从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等古典思想家的遗产,他对全世界各地遭受苦难的人们深切关心,享有“经济学的良心”的美誉。森的思想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联合国出版的《人类发展报告》就是按照他的理论框架设计的。这本书是森为公众所写,他努力使书中的讨论尽可能不带技术性。非专业读者可以从书中领略这位学术大师的深邃的哲理辨析、精确有力的经济分析和令人信服的经验论证。 |
| 书 评: | ||
| “在这本书中,阿马蒂亚·森精致、简明而范围广泛地阐述了这样一个概念——经济发展就其本性而言是自由的增长。他运用历史事例、经验证据以及有力而严格的分析,显示了广义而恰当地构想的发展对自由完全不怀敌意,相反,正是由自由的扩展所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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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自由与正义的基础
让我从一个寓言谈起。安娜帕娜想要雇一个人来清理由于很久没人打扫而脏乱不堪的庭院,三个失业工人——迪努、毕山诺和若季妮——都非常想得到这份工作。她可以雇用其中任何一个人,但这个工作无法分割,她不能让三个人来分担。安娜帕娜可以付大体上同样的钱雇用其中任何一个人,而得到大体上同样的工作成果,但作为一个习惯反思的人,她很想知道应该雇用谁才对。
她获悉虽然三个人都很穷,但迪努是其中最穷的,大家都同意这个事实。这使安娜帕娜倾向于雇用迪努。(她问自己:“有什么能比帮助最穷的人更重要呢?”)
然而,她也了解到毕山诺是最近才家道败落的,为此心理上最受压抑。与此相反,迪努和若季妮一直就穷而且穷惯了。大家都同意毕山诺是三人中最不快乐的,而且,如果得到这个工作,肯定会比另外两个人更感到快乐。这使安娜帕娜更倾向于雇用毕山诺。(她告诉自己:“消除不快乐当然应该是第一优先。”)
但是,安娜帕娜又听说,若季妮患有慢性病,而且坚忍地承受着。她可以用挣到的钱来治愈那种可怕的疾病。没有人否认若季妮不像另外两个人那么穷(虽然她确实很穷),并且也不是他们中最不快乐的人,因为她相当乐观地承受着剥夺,而且久已习惯于伴其一生的剥夺(她来自贫穷家庭,已被训练成一个相信年轻妇女不应该有抱怨也不应该有野心的人)。安娜帕娜想,把这份工作给若季妮会有什么不对?(她推测:“这可以对生活质量和免受疾病的自由作最大的贡献。”)
安娜帕娜反复思量她到底应该怎样做。她承认,如果只知道迪努最穷这一事实(而且别无所知),那么她肯定会把这个工作给迪努。她也省思,如果只知道毕山诺是最不快乐的,而且会从这一机会得到最多的快乐这一事实(而且别无所知),那么她有极好的理由去雇用毕山诺。她还明白,如果只知道若季妮可以用挣来的钱来治愈疾病(而且别无所知),那么她会有一个简单明确的理由把这个工作给若季妮。但是她同时知道这三件事实,而且这三条理由各有道理,她不得不在三条理由中作出选择。
这个简单的例子提出了若干关于实践理由的有意思的问题,但我在这里要强调的一点是,上述三项原则的区别在于哪一特定信息是被认为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如果所有三项事实都是已知的,则决策取决于赋予哪一信息以最大的权数。因此最好按其各自的“信息基础”来看待这些原则。对迪努的选择是根据平等主义的理由——集中注意收入(贫困);对毕山诺的选择是根据古典功利主义的理由——集中注意愉快和幸福的测度;对若季妮的选择是根据生活质量的理由——以三人分别能过什么样的生活为中心。前两项原则属于经济学和伦理学文献中讨论最广并且应用最广的原则。我将在下文为第三项原则提出一些理由。但现在我的目标很有限:仅限于说明那些相互竞争的原则的信息基础的重要性。
在下文的讨论中我将同时评论:(1)一个一般性问题:信息基础对于评价性判断的重要性;(2)若干特定的论题:一些通常的社会伦理和社会正义理论,特别是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它们各自的信息基础的恰当性。虽然从这些主要的政治哲学学派处理信息的方式中能学到多东西,但下文将论证,如果认为实质性个人自由是重要的,那么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正义理论分别——明显地或隐含地——采用的信息基础就都有严重缺陷。由这一论断引出另一种关于评值的观点,它直接聚焦于自由,在此理解为一个人做自己认为有价值的事的可行能力。
全书其他章节中广泛应用的正是本章最后分析的、具有建设性的部分。如果读者对于对其他学派的批评(以及功利主义、自由至上主义和罗尔斯正义理论各自的优点和困难)没有太大兴趣,跳过那些批评性的讨论而直接阅读本章后半部也不会有什么特别问题。
3.1内括的与剔除的信息
每一种评价性方法都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以其信息基础为特征来说明:即采用这一方法来作出判断所需要的信息,以及——同样地重要的——被该方法“剔除”在直接的评价性作用之外的信息。[1]信息“剔除”是评价性方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被剔除的信息不能对评价性判断有任何直接影响。尽管这种剔除通常以隐含的方式做出,对那些被剔除的信息的不敏感性会强烈影响一种方法的特征。
例如,功利主义原则最终仅仅依赖于效用,而且,尽管从工具性作用出发很重视激励因素,但最终来说,只有效用信息才被看做是惟一恰当的基础,去评价事物状态,或判断行为及规则。按功利主义的古典形式,即主要由边沁(Bentham)所创建的形式,效用被定义为快乐、或幸福、或满意,因而所有东西都归结为这种心理成就。[2]未充分反映在快乐统计测度中的那些潜在的重要事物,诸如个人自由、对公认权利的实施或侵犯、生活质量的种种层面,在这种功利主义结构下都不能直接改变规范性评价。它们只能通过对效用数值的影响而间接地(就是说,仅仅在它们可能影响心理满意、快乐或幸福的范围内)发挥作用。此外,功利主义的总量式框架对效用的实际分配没有兴趣或敏感性,因为其注意力完全放在每个人的效用加起来的总量上。所有这些产生了一个非常有限的信息基础,而这种广泛的不敏感性是功利主义伦理的显著局限性。[3]
按功利主义的现代形式来看,“效用”的内容通常是另有所指:不是快乐、满意、幸福,而是愿望的实现,或者是一个人的选择行为的某种表现。[4]我即将考察这些区别,但不难看出对效用的这种重新定义本身并未消除作为功利主义一般特征的那种对能力自由、权利、自由权的漠视。
现在转到自由至上主义。与功利主义理论相比,自由至上主义对幸福或者愿望的实现没有直接的兴趣,其信息基础完全在于自由权和各种权利。即使不去讨论功利主义或自由至上主义分别用来定义正义的精确公式,只要对比信息基础就可以看出它们对正义必定具有很不相同——通常是不相容——的观点。
事实上,一种正义理论真正的“切中要害之处”,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其信息基础来理解:哪些信息被认为是——或者不是——直接切题的。[5]例如,古典功利主义试图运用不同个人(在比较的框架中来看的)各自的幸福或快乐信息,自由至上主义则要求遵守一定的自由权和礼仪规则,并按照这些规则是否得到遵守的信息来评价事物状态。
它们走的方向不同,原因主要在于它们在评价不同社会状态的正义性和可接受性上,采用它们各自认为是核心的不同的信息。一般地,各种规范性理论的信息基础,尤其是,各种正义理论的信息基础,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而且可以成为关于实际政策的许多辩论的真正焦点(这些在下文中将进一步阐述)。
在下面几页中,将考察若干不同的正义论的信息基础,首先讨论功利主义。每一派别的长处和局限性,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通过考察其信息基础的范围和限制来理解。在对不同的学派进行评值和制定政策时所遇到的问题进行考察之后,将简略地勾画出另一种可供替代的分析方法。它集中注意关于个人自由(而不是效用)的信息基础,但也包含对于后果的敏感性——在我看来那是功利主义视角可贵的优点。我将在本章后面和下一章更充分地考察关于正义的这种“可行能力视角”。
3.2作为信息基础的效用
标准功利主义的信息基础是各种状态下的效用总量。按古典的、边沁式的功利主义,一个人的“效用”是他或她的快乐或幸福的测度。其要点是,注意每个人的福利,而且特别地把福利看做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特征,即实际达到的快乐或幸福。在人际之间进行幸福的比较,当然不可能精确,也不可能用标准的科学方法来实现。[6]然而,我们大多数人不会觉得,认定某些人确实比别人更少幸福或更加痛苦是不可思议的(或“无意义的”)。
一个多世纪以来,功利主义一直是占主导地位的伦理理论——而且是最有影响的正义理论之一。传统的福利经济学和公共政策经济学很长时间内由这一理论统治,最初由边沁开创其现代形式,再由诸如穆勒(John Stuart Miller)、杰文斯(William Stanley Jevons)、赛德威克(Henry Sidgwick)、埃奇沃思(Francis Edgeworth)、马歇尔(Alfred Marshall)和庇古(A C Pigou)这些经济学家所继承。[7]
功利主义评价的必要条件可分为三个不同的组成部分。第一个是“后果主义”(并非一个有吸引力的词),指的是以下主张:一切选择(无论是对于行动、规则、机构等等所做的)都必须根据其后果(即它们产生的结果)来评值。聚焦于后果状态尤其否定了某些规范性理论把一些原则——无论其结果如何——看做是正确的那种倾向。事实上,它比仅仅要求对后果有敏感性走得更远,因为它不承认除了后果以外的任何其他东西最终起作用。这种后果主义到底带来了多么大的限制,对这一问题必须作进一步的评判,但值得在此说明,这必定部分取决于哪些事物被包括或者不包括在后果的范围之内。(例如,一个人实施了的某项行动是否可以看做是该项行动的“后果”之一?显而易见,它是。)
功利主义的第二个组成部分是“福利主义”,它把对事物状态的评值限制在每种状态各自的效用上(不直接关注诸如权利、责任等等的实现或违反)。把福利主义和后果主义结合起来,我们就得到以下要求:每一项选择必须按照它自身产生的效用来衡量。例如,任何一项行动都要按其产生的后果状态来评判(因为后果主义),而后果状态要按其效用来评判(因为福利主义)。
第三个组成部分是“总量排序”,这要求把不同人的效用直接加总得到总量,而不注意这个总量在个人之间的分配(就是说,要使效用总量最大化而不计效用分配的不平等程度)。这三个组成部分合起来就产生了古典功利主义的公式,每一个选择按它所产生的效用的总量来评判。[8]
按这种功利主义观点,非正义表现为,与有可能达到的水平相比,效用总量的损失。按这种观点,一个非正义的社会就是,该社会中人们的幸福总合起来看,其程度显著地低于应该达到的水平。在某些现代形式的功利主义中,集中注意幸福或快乐的做法已经被放弃了。其中一个形式是把效用定义为愿望的实现。按照这种观点,愿望被实现的强度,而不是所产生的幸福的程度,才是至关重要的。
因为幸福和愿望都不容易测度,在现代经济分析中,效用通常定义为对一个人可被观察到的选择的某种数量表现。关于效用的这种数量表现,存在一些技术性问题,但我们在这里无须多谈。基本公式是:如果一个人选择了备选物玐而放弃了备选物玒,那么在此时,而且仅仅在此时,此人从玐得到的效用多于从玒得到的效用。效用的“数值调整”必须服从这一规则,以及其他一些要求,在这种框架下,说一个人从玐得到的效用多于从玒得到的效用,与说给定这两个备选物此人将选择玐,并没有实质的区别。[9]
3.3功利主义视角的长处
上述以选择为基础的测度具有某些一般性长处,也有其短处。就效用的计算而言,其主要短处是,由于它集中注意每一个人的单独的选择,它不能直接提供进行人际比较的任何方法。这对功利主义显然不适合,因为这样它就不能进行总量排序,而总量排序要求个人之间是可以进行效用比较的。事实上,以选择为基础的效用观点主要是用在只涉及福利主义和后果主义的那些理论中。这是一种不具有功利主义本色的却以效用为基础的方法。
虽然对功利主义视角的长处可以进行争论,但它确实提供了一些洞见,特别是:(1)按其结果来评价各种社会安排的重要性(后果敏感性应该说是很有道理的,尽管完全的后果主义看来是太极端了);(2)评价各种社会安排时,需要关切所涉及的人们的福利(注意人们的福利的想法显然具有吸引力,即使我们不同意评价福利时采用以效用为中心的心理测度方法)。
为了说明结果不是无关紧要的,试考虑以下事实:很多社会安排由于其建构性特征的吸引力而得到提倡,后果则完全不受注意。以产权为例。有些人发现它对于个人独立性是建构性的,进而主张对财产的拥有、继承以及使用不应施加任何限制,甚至否定征收财产税或所得税。其他一些人,他们站在政治分界线的另外一边,对所有权的不平等——一些人拥有那么多,而另一些人则拥有那么少——持厌恶的态度,并进而要求废除私有制。
人们确实可以对产权持不同观点,认为它具有内在吸引力,或者有令人厌恶的特性。后果主义的方法表明,我们不应该仅仅被这些特性所左右,而应考察具有——或不具有——产权所产生的后果。实际上,对私有制最有影响力的辩护多半指向其正面的后果。有人指出,就后果而言,私有产权已被证明是经济扩展和全面繁荣的非常强大的动力。从后果主义的视角看,评价私有产权的利弊时,这一事实必须占据中心位置。可是从另一方面看,同样就后果而言,也有很多证据表明,私有产权不受约束地运作——没有任何限制和赋税——会助长无以自拔的贫困,并阻碍采取社会扶助措施去帮助那些由于自己不能控制的原因(包括因为残疾、年老、疾病,以及经济与社会的不幸等原因)而陷入困境的人。它还会妨碍环境保护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发展。[10]
因此,就后果分析而言,这两种纯粹主义视角都不是完美无缺的,这表明关于产权的种种安排也许不得不(至少是部分地)按其可能产生的后果来评价。这个结论与功利主义精神相符,尽管完全的功利主义会坚持以一种特定的方式来评价后果及其相关含义。一般而言,在评价政策和制度时充分注意后果是重要的、合理的要求,这是由于功利主义伦理的提倡而获得很大进展的。
也可以用类似的理由来支持按照人类福利评价结果,而不是单单考察事物状态的某些抽象的、异化的特征。由此,聚焦于后果与聚焦于福利有其可取之处,对功利主义正义论的这种赞同——只是一种局部的赞同——直接与其信息基础有关。
3.4功利主义视角的局限性
功利主义学派的缺陷也来自其信息基础。实际上,不难发现功利主义有关正义概念的缺陷。[11]以下只是提及了功利主义视角所有缺陷中的几个:
(1)漠视分配:功利主义的效用计算方法一般忽略幸福分配中的不平等(只有总量是重要的——不管分配是如何不平等)。然而,我们可能对普遍的幸福感兴趣,但我们并不只关注“总量”,而且也关注幸福的不平等程度。
(2)忽略权利、自由以及其他非效用因素:功利主义观点不认为权利和自由有自身固有的重要性(它们只是间接地,而且只是就其影响效用而言有价值)。注意幸福是合理的,但我们不一定愿意做幸福的奴隶或者快乐的陪臣。
(3)适应性行为和心理调节:甚至功利主义视角采用的个人福利的观念本身也不是很稳定可靠的,因为它很容易被心理调节和适应性态度所改变。
与第三项批评相比,前两项批评更直截了当,因而或许我只需要对第三项略作评论——关于心理调节及其对功利主义效用计算的影响。惟一地集中注意心理特征(诸如快乐、幸福或愿望),在进行福利和剥夺状态的人际比较时,有时会具有特别大的局限性。我们的愿望和享受快乐的能力随具体环境而调整,特别是在逆境中我们会调整自己以使生活变得易于忍受一些。对于长期处于受剥夺状态的人们,例如,等级社会中最底层的人,不宽容的社群中长期受压迫的少数族裔,生活在不确定世界中朝不保夕的佃农,剥削性经济安排中在血汗工厂里长期超时工作的雇员,严重性别歧视文化中无望地屈从的家庭妇女,效用计算可以是非常不公平的。受剥夺的人们出于单纯的生存需要,通常会适应剥夺性环境,其结果是,他们会缺乏勇气来要求任何激烈的变化,而且甚至会把他们的愿望和期望调整到按他们谦卑地看来是可行的程度。[12]快乐或愿望的心理测度具有太大的弹性,因此不能成为被剥夺和受损害状态的可靠反映。
由此,重要的是,不仅要注意用效用测度时长期受剥夺者的被剥夺状态可能只是含含糊糊、未尽其实地反映出来的,而且要支持创造条件以使人们能够有真正的机会去评价什么样的生活是他们向往的。社会和经济因素,诸如基本教育、初级医疗保健,以及稳定的就业,不仅就其自身而言,而且就它们在给予人们机会去带着勇气和自由面对世界这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而言,都是重要的。这些考虑要求更广的信息基础,特别要聚焦于人们能够选择他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可行能力。
3.5罗尔斯与自由权优先
我现在转到最有影响的——而且在很多方面是最重要的——当代正义理论,即罗尔斯的理论。[13]他的理论包括很多部分,我从罗尔斯称做“自由权优先”(the priority of liberty)的这一项特定的要求开始。罗尔斯自己对这种优先性的理论表述是比较温和的,但是在现代自由至上主义的理论中,这种优先性要求却采取了一种非常激烈的形式。在某些这样的理论构造中(例如,在诺齐克精致的、毫不妥协的理论构造中),给许多种类的权利——从个人自由到财产权——赋予了在政治上几乎完全优先于社会目标的追求(包括消除贫困和赤贫)的地位。[14]这些权利采取了“附带约束”的形式,这种约束条件是完全不能违反的。为了保障这些权利而设计出来的一些程序(无论所导致的后果如何,都必须接受),与可能被我们判断为值得向往的一些事物(效用、福利、后果或机会的均等,等等),简直就不处于同一平面(如有关论证所说的)。因此,在这种理论框架中,问题不是权利的相对重要性,而是其绝对优先性。
在“自由权优先”的要求不那么强烈的自由派的理论表述中(最突出的是在罗尔斯的著作中),享有优先地位的那些权利的数量较少,而且主要由各种个人自由权组成,包括某些基本的政治和公民权利。[15]但是这些为数较少的权利被指定享有的程序优先性则是十分完全的,而且,尽管这些权利与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中的权利相比在范围上大为缩小,它们同样不能因为对经济需要的考虑而弱化。
给予这种完整的优先性的理由,可以通过列举包括经济需要在内的其他考虑因素来加以辩驳。强烈的经济需要可以是生死攸关的事,其地位为什么就应该低于个人自由权?哈特(Herbert Hart)很久以前(在1973年的一篇著名论文中)就以一般的形式有力地提出了这个问题。罗尔斯在他后来的著作《政治自由主义》(Political Liberalism)一书中承认这一论证的力量,并指出了在他的正义理论结构里包容这个观点的方法。[16]
如果要使“自由权优先”在极其贫困的国家中也是合理的,那么我认为,其内容必须在相当程度上加以修改。然而,这并不是说自由权不应该具有优先性,而是说这一要求的形式不应该起到一种使得经济要求很容易就被忽视掉的作用。事实上,可以区分以下两者:(1)罗尔斯的严格要求,即自由权在发生冲突时应该具有压倒一切的“优先地位”;(2)他提出的把个人自由权与其他类型的利益区别开来做特殊处理的一般性步骤。第二项要更具普遍性,其关切点是,需要把对自由权的判断和评价与对其他种类的个人利益的判断和评价区别开来。
我认为,关键的问题不在于完全的优先地位,而在于一个人的自由权是否应该得到与其他类型的个人利益——收入、效用等等——完全同等(而且并不更多)的重要性。特别是,问题在于,自由权对社会的重要性,是否可以由一个人在评价他自己的全面的利益时通常会赋予自由权的那种权数恰当地反映出来。关于自由权(包括基本的政治自由权和公民权利)的崇高地位的主张(claim),不同意简单地按一个人自己从其自由权中得到的好处——就像得到额外的收入一样——来评价自由权的社会意义。
为了避免误解,我应该解释,这里的对比不是关于公民们在作政治评价时所赋予——而且有理由赋予——自由权和权利的价值。恰恰相反,对自由权的捍卫必然最终依赖于对自由权的普遍的政治上的接受。这里的对比所涉及的是,有更多的自由权和权利能在多大程度上增加一个人的个人利益,而这只是所涉及到的问题的一部分。这里的主张是,权利在政治上的显著意义远远超出这些权利的拥有者的个人利益由于享有这些权利而得到增进的程度。其他人的利益(因为不同个人之间的自由权是相互关联的)也涉及到了,而且,侵犯自由权是一种程序性破坏,我们有理由把它看做自身就是件坏事而加以反对。由此,与其他的个人利益的来源,例如收入,存在一种非对称性。后者(收入)则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按照它对个人的利益所作的贡献来评价。由于这种非对称的重要性,所以对自由权和基本政治权利的保障应该具有程序上的优先性。
当论及自由权以及政治和公民权利的建构性作用使得公共讨论、公认的规范和社会价值观在交往中形成成为可能这些论题时,这个问题特别重要。我将在第6章和第10章更充分地讨论这个复杂的问题。
3.6诺齐克和自由至上主义
我现在转到要求更严格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提出的权利——包括财产权——的完全优先性这一论题。例如,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与乌托邦》(Anarchy ,State and Utopia)中指出:人们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而享有的“权益”,一般来说,不能由于后果而被否定,不管那后果是多么糟糕。诺齐克给出一个非常例外的放宽处理的情况,他称之为“灾难式道义性恐慌状态”,但这种放宽处理与诺齐克理论的其他部分并不吻合,其合理性也没有适当地论证(放宽处理一直是特例)。毫不妥协的自由至上主义的权利优先性有时会是很成问题的,因为行使那些权益的实际后果,可能会包括非常可怕的情况。特别是,它会导致损害人们用以实现他们有理由认为很重要的事物,包括逃脱可以避免的死亡、享有充足的营养和保持健康、有能力阅读、写字、计算等实质自由。这些自由的重要性不能因为“自由权优先”的理由而被忽视。
例如,我在《贫困与饥荒》(Poverty and Famines)中揭示,即使大规模的饥荒也可以在任何人的自由权利(包括财产权)不受侵犯的情况下发生。[17]像失业者或赤贫者那样的穷人可能恰恰因为所拥有的完全合法的“法权资格”不能为他们提供足够的食品而挨饿。这可能是类似于“灾难式道义性恐慌状态”的一个特例,但可以证明,任何程度的恐慌状态——从大规模的饥荒,到经常性的营养不足,到地方性的、非极端的饥饿——都能够与其中任何人的自由权利都不受侵犯的体制相容。类似地,其他种类的剥夺(例如缺乏用以治疗那些可治疗疾病的医疗条件)可以与所有自由至上主义的权利(包括财产所有权)得到完全满足的状态并存。
不顾后果的政治优先性理论的建议由于在很大程度上漠视了人们最终能够享有(或不享有)的实质自由而陷于困境。我们实在难以同意接受简单的程序性规则而不计后果——不管那些后果对所涉及的人们的生活会何等可怕,并且完全不可接受。相反,后果性考虑可以赋予实现或侵犯个人自由权很大的重要性(甚至可以给它特别的优待),而同时不忽视其他的因素,包括特定的程序对人们实际享有的实质自由的实际影响。[18]普遍地忽视后果,包括人们所能行使的(或不能行使的)自由,很难成为一个可以接受的评值系统的适当基础。
自由至上主义作为一种分析思路,就其信息基础而言,很有局限性。它不仅忽略功利主义和福利主义认为极其重要的那些变量,而且忽视我们有理由珍视并要求得到的最基本的自由。即使给予自由权以特殊地位,也很难有理由坚持自由权应该具有绝对的、不可妥协的优先性,如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所坚持的那样。我们需要给正义以一个更广泛的信息基础。
目录
导论(1)
第1章自由的视角 (9)
1.1不自由的形式(11)
1.2过程与机会(12)
1.3自由的两种作用(13)
1.4评价体系:收入与可行能力(14)
1.5贫困与不平等(15)
1.6收入与死亡率(15)
1.7自由、可行能力与生活质量(18)
1.8市场和自由(19)
1.9价值标准和评值过程(22)
1.10传统、文化与民主(23)
1.11结语(25)
第2章发展的目标和手段(29)
2.1自由的建构性和工具性作用(30)
2.2工具性自由(31)
2.3相互联系及互补性(33)
2.4不同层面的中国和印度对比(34)
2.5增长引发的社会安排(35)
2.6公共服务、低收入和相对成本(37)
2.720世纪英国死亡率的降低(39)
2.8民主与政治激励因素(42)
2.9结语(42)
第3章自由与正义的基础(46)
3.1内括的与剔除的信息(48)
3.2作为信息基础的效用(49)
3.3功利主义视角的长处(51)
3.4功利主义视角的局限性(52)
3.5罗尔斯与自由权优先(53)
3.6诺齐克和自由至上主义(55)
3.7效用、实际收入与人际比较(56)
3.8福利:多样性与异质性(59)
3.9收入、资源和自由(60)
3.10福利、自由与可行能力(62)
3.11权数、评值与社会选择(64)
312关于可行能力的信息:几种不同用法(67)
3.13结语(70)
第4章以可行能力剥夺看待的贫困(85)
4.1收入贫困与可行能力贫困(88)
4.2何种意义上的不平等?(89)
4.3失业和可行能力剥夺(91)
4.4医疗保健和死亡率:欧洲与美国的社会取向(92)
4.5印度与撒哈拉以南的非洲的贫困和剥夺(94)
4.6性别不平等和失踪的妇女(98)
4.7结语(100)
第5章市场、国家与社会机会(111)
5.1市场、自由权与劳动(112)
5.2市场与效率(115)
5.3处境劣势与自由不均等的配对效应(117)
5.4市场与利益集团(118)
5.5需要批判地审视市场的作用(121)
5.6需要一种多层面的思路(123)
5.7相互依赖性与公共物品(124)
5.8公共支持与激励因素(125)
5.9激励因素、可行能力与功能性活动(126)
5.10扶助对象选定与手段核查(128)
5.11主体地位与信息基础(131)
5.12财政审慎与综合考察的需要(132)
5.13结语(135)
第6章民主的重要性(148)
6.1经济需要与政治自由(149)
6.2政治自由与民主的首要性(149)
6.3否定政治自由和公民权利的观点(150)
6.4民主与经济增长(151)
6.5穷人关心民主和政治权利吗(152)
6.6政治自由的工具性作用(153)
6.7政治自由的建设性作用(154)
6.8民主的运作(155)
6.9民主的实践与反对派的作用(155)
6.10结语(157)
第7章饥荒和其他危机(161)
7.1权益和互相依赖(163)
7.2饥荒的起因(165)
7.3饥荒的防止(168)
7.4饥荒与疏离(169)
7.5生产、多样化经营和增长(173)
7.6就业途径和主体问题(174)
7.7民主与饥荒的防止(175)
7.8激励因素、信息与饥荒的防止(177)
7.9民主的保护作用(178)
7.10透明性、安全与亚洲金融危机(179)
7.11结语(181)
第8章妇女的主体地位与社会变化(188)
8.1主体地位与福利(189)
8.2合作性冲突(191)
8.3对权益的认识(191)
8.4儿童生存率与妇女的主体地位(193)
8.5主体地位、解放与生育率降低(196)
8.6妇女的政治、社会与经济作用(197)
8.7结语(199)
第9章人口、粮食与自由(207)
9.1是否存在世界粮食危机?(208)
9.2经济激励与粮食生产(209)
9.3人均粮食产量趋势之外的因素(211)
9.4人口增长与提倡强制(212)。
9.5强制与生育权(212)
9.6马尔萨斯的分析(215)。
9.7经济或社会发展(216)
9.8年轻妇女权利的增强(217)
9.9外部因素、价值观念与交流(219)
9.10强制的有效程度有多大(219)
9.11生育率降低的副作用与速度(221)
9. 12强制的诱惑力(222)
9. 13结语(223)
第10章文化与人权(231)
10.1三种批评(232)
10.2正当性批评(233)
10.3逻辑连贯性批评(234)
10.4“文化性批评”与亚洲价值观(235)
10.5当代西方与独特性(236)
10.6对孔子的解释(237)
10.7阿育王和考底利耶(238)
10.8伊斯兰的宽容(240)
10.9全球化:经济、文化和权利(242)
10.10文化交流与无处不在的相互依赖(244)
10.11普适性前提(245)
10.12结语(247)
第11章社会选择与个人行为(251)
11.1不可能定理与信息基础(252)
11.2社会正义与更丰富的信息(254)
11.3社会交往与局部共识(254)
11.4有意追求的变化与无意造成的后果(255)
11.5来自中国的一些例子(258)
11.6社会价值观与公共利益(260)
11.7价值观在资本主义中的作用(261)
11.8商业伦理、诚信与契约(262)
11.9市场经济中规范与制度的差异(264)
11.10制度、行为规范与黑手党(265)
11.11环境、法规与价值观(266)
11.12审慎、同情与承诺(267)
11.13动机选择与进化生存(269)
11.14伦理价值标准与政策制定(271)
11.15腐败、激励因素与商业伦理(271)
11.16结语(274)
第12章个人自由与社会承诺(283)
12.1自由与责任之间的相互依赖(284)
12.2正义、自由与责任(285)
12.3自由造成的区别何在(289)
12.4为什么有这样的区别(290)
12.5人力资本与人类可行能力(291)
12.6最终的结语(295)
书评:
《追求人的全面自由》——《以自由看待发展》评介
作者:姚洋(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一个国家的发展仅仅表现为收入水平的提高吗?对于经济学家来说,这是不言自明的:发展当然就是收入的提高。然而,一九九八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却是经济学家中的另类;在其新著《以自由看待发展》中,他对经济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并以他的自由观为核心对发展进行了重新阐释。他以流畅的笔触和雄辩的逻辑向人们展示了一个主题,这就是,发展是对人的全面自由的追求。这样的一个主题注定了这本书的影响将远远超出经济学的范畴,使得它成为发展研究中的一部里程碑式的著作。
对于森来说,发展不仅仅是人均收入的提高。他举预期寿命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为1000美元,预期寿命为72岁,南非的人均收入高达3000美元,预期寿命却只有65岁。再者,美国黑人的收入虽然在美国相对较低,但肯定超过大部分中国人的收入,但是,美国黑人男性在各个年龄组的死亡概率都超过中国同年龄组男性的死亡概率。从人均收入来看,中国无疑属世界上不发达国家之列。但是,人不是单面的经济人,而是具有多重追求的社会人。经济目标只是他的追求之一,而健康、教育、不受他人压迫、自由迁徙、自由表达以及自我实现等等也是他所追求的目标。森将人的全面追求统一在自由之下。森的自由观是围绕“能力”这个概念展开的。“一个人的‘能力’指的是可供一个人获取的不同的功能组合。能力同时是一种自由:一种达到不同功能组合的重要自由。”一个人所拥有的能力不仅包括他所拥有的权利和物品,而且包括这个人使用这些权利和物品的能力。比如,一个双腿残疾的人无论多么有钱也无法自如地在没有轮椅坡道的街上移动;他虽然拥有了物品,但却没有拥有使用这些物品的能力。
森在澄清了能力这一核心概念之后用几章的篇幅讨论了几个专门问题,如穷困、饥荒、市场和国家、民主、妇女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以及文化和人权等。下面简要加以介绍。
对于饥荒的研究是森得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贡献之一。在《贫困与饥荒》一书中,他提出了关于饥荒的索取权理论。根据这个理论,饥荒不仅仅在粮食供给量急剧下降时才会出现,即使当粮食人均供给量没有变化的时候,人口中的某一部分也会因收入的急剧下降或国家的强力干预而失去对食物的足够索取权,从而产生饥荒。森以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他所亲历的原印度孟加拉邦饥荒和七十年代孟加拉饥荒为例,证明它们的产生不是因为食物短缺造成的,而是因为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底层工人的工资大幅度下降造成的。饥荒是对人的能力的完全剥夺,而贫困是对人的能力的慢性剥夺。森认为,以收入指标衡量的贫困是工具性的贫困,对贫困的实质性衡量必须使用关于能力的指标。这是因为,能力才是发展所追求的目标,而收入与能力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森特别强调,收入的相对差距可能意味着能力的绝对剥夺。比如,对于一个生活在富余国家的穷人而言,他可能因为无法进入主流社会而失去参与社会的能力。
经过苏东的巨变,人们一致认识到,市场是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一般人对市场的拥护来自对市场结果的评价,比如,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有效率,因此我们需要市场。森同意这样的观点,但同时也指出它的不足。他认为,我们需要市场,不仅是因为它产生好的结果,而且是因为市场为我们提供了选择的机会,特别是自由择业的机会。“即使是那位资本主义的伟大批评者卡尔?马克思也把就业自由的产生看作是一项巨大的进步。”森认为,剥夺人们的买卖、交易和寻求幸福生活的自由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的巨大失败。“这一基本认知先于我们能够或不能够证明的任何有关市场在收入、效用等等方面的最终结果的定理。”计划经济的失败不主要表现在经济和生活水平上。俄罗斯目前的预期寿命下降到只有58岁;但是,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人民也没有选择回到旧体制去,十几年来的选举结果已经说明了这一点。计划经济的失败更多地体现在对人民基本自由的剥夺上。
以李光耀和马哈蒂尔为代表的一些亚洲政治家强调文化差异的作用,并将亚洲价值作为有别于西方价值的道德和文化体系,以此为亚洲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制度辩护。和许多人一样,森不认为存在统一的亚洲价值,更重要的是,他试图证明亚洲和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他首先说明,西方独特论是“由今及古”的错误论断。西方当代的基本价值观是在启蒙运动之后形成的,在此之前,欧洲与亚洲在思想方面的差别并不是那么大。比如,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讨论个人自由,一方面是个人自由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个人自由的平等。亚里士多德推崇前者,但他对妇女和奴隶的排斥使得他对后者没有任何贡献。相反,亚洲的古代思想家们也不都排斥个人自由。佛教给予很大的自由思考的空间。中国虽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但其他倡导自由思考的思想家如庄子等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即使是在儒家思想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自由思考的余地。当子路问孔子如何伺奉君主时,孔子回答说:“勿欺也,而犯之。”的确,儒家所推崇的忠君思想不是愚忠,而是直言相谏。森告诉我们,当我们在做东西方文化比较的时候,“真正的问题不是亚洲传统中是否包含不自由的成份,而是自由取向的成份是否不存在于亚洲传统之中。”就不自由的成份而言,孔子的思想大概不会超过柏拉图的思想。
森对那种将民主作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即使是很穷的人也懂得珍惜他的政治权利,印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许多研究(包括森本人的研究)都表明,民主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民主的价值不仅仅是经济的。除了民主的规范价值,森强调民主的工具价值和建设角色。民主的工具价值在于防止因政府政策失误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森在许多场合谈到对中国1959-1962年饥荒的评价,认为信息交流不畅是导致那场饥荒的重要原因。的确,倘若毛泽东在庐山上听了彭德怀的批评,情况可能大不一样。民主的建设性角色在于,公开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就公共政策达成共识,从而也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实施。森举了印度克拉拉邦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这个邦的生育率只有1.7,低于中国1.9的水平,但这个邦达到如此低的生育率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宣传教育进而形成新的社会价值观达到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交流不仅仅是对民众的尊重,而且是对政府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帮助。
森不讳言他在政治上是左倾的,他的以能力为核心的自由观和以哈耶克为代表的古典自由主义者的自由观是对立的。对于古典自由主义者而言,自由仅仅意味着一个人免受他人的侵害,因此是对公民的被动保护;超出了这一点,自由就可能被独裁者所利用,为其独裁统治做辩护。而森的能力学说则认为,被动自由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人们能够实现有价值的目标的能力,而国家在增加个人能力方面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森的理论体系中,社会承诺对于个体自由的发展至关重要。如果没有必要的公共设施加以辅助,一个残疾人是不可能像正常人那样生活的;一个濒于死亡的饥民如果没有食品援助就只能走向死亡;一个山区的失学儿童没有社会的帮助就永远也念不完小学;等等。森并不是要求社会(国家)为每个人安排好一切。的确,如果一个人完全被社会照顾起来,他本人可能会失去许多东西,如创造激情、自尊等等。然而,一个失去了能力的人是无法承担责任的。一个失学儿童不仅仅是失去了就学的权利,而且失去了进行有赖于读写能力的决策的能力;一个没有医疗保险的成年人无法避免疾病的折磨,因此也失去了为他自己和别人做事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需要自由。所以,要求社会支持以扩展人们的自由的理由可以看作是要求、而不是反对个人责任的理由。”
发展的自由观强调对人的能力的培养,意义在于提高人进行主动参与的能动性。森提醒人们,尽管增加个体自由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将对一部分人的帮助看作是对他们的施舍,或者更直接地将他们看作是无行为能力的被动接受者,为他们安排他们的生活选择。“拒绝一个孩子接受基本教育或一个病人接受基本医疗的机会是社会责任的失误,但是,如何利用教育和健康则只能是由个人自己来决定。”显然,森在这里既不赞成诺齐克的保守主义的最小国家观点,也不赞成剥夺个人选择自由的传统社会主义,这使得他再次和主张第三条道路的新社会民主主义者(如吉登斯)站在了一起。
在经济学家当中,有些人为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做激进的辩护;有些人倡导自由市场经济,但却和独裁者同流合污(如八十年代回到南美为那里的独裁政府服务的芝加哥大学的毕业生);有些人则甘愿掩耳盗铃,假装自己没有意识形态。森超乎于所有的人。他倡导人类几千年来所积累的有意义的价值,市场、民主、自由、平等以及人的尊严,等等,而不是像其他人那样,仅仅强调其中的某一方面。《以自由看待发展》是对他的思想的一次全面总结,自出版以来已经被公认为一部划时代的著作。对于处于剧烈的经济、社会和政治转型的中国而言,这部书更是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值得每一个关心中国未来前途的人认真阅读。
书评:
阿马蒂亚·森:经济学的良心
任赜 于真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阿马蒂亚·森(Amartya Sen)的著作《发展与自由》(Development as Freedom)即将由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森本人也将于近期访华。这样,中国读者很快就能够根据译本来全面研究森的重要思想,并有机会直接聆听森的阐述。这将为中国知识界提供重要的思想资源,促进中国学者和更广大的读者群对发展问题的思考。
森在全世界学术界、教育界享有崇高的地位。他1933年生于印度,现在仍然保持印度国籍。1953年在印度完成大学学业后,赴剑桥大学攻读,1959年取得博士学位,以后长期执教于英美著名学府如伦敦经济学院、牛津大学、哈佛大学(1987─1998年担任经济学和哲学双教授职务)。获得诺贝尔奖时,森刚刚从哈佛大学退休,转回母校剑桥任三一学院院长(Master of Trinity College)。作为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学者,森在英美的学术教育界创造了许多“第一”,重要的有:1996年当选为美国经济学会第一位非美国公民的会长,1998年就任剑桥大学三一学院自1350年建校以来第一位非英国人的院长。剑桥三一学院拥有辉煌的历史,校友名单包括自文艺复兴以来的培根、牛顿到20世纪的罗素、维根斯坦、波尔等巨人,其中有31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森的成就为它增添了光彩。
森的影响并不限于象牙之塔内的学术界。他的一些重要思想,例如,“发展就是扩展人的自由”,他的一些研究成果,例如,测度发展状态和人们享受的生活水平的指标、指数,已经在国际社会活动中发挥了重大作用。他帮助设计了联合国自1990年以来每年发表的《人类发展报告》以及用于其中的“人类发展指数”,涵盖了期望寿命、教育程度、生活标准以及其他指标,以全面反映人们的生活福利状况。联合国秘书长安南高度赞扬森的工作的实践意义:“全世界贫穷的、被剥夺的人们在经济学家中找不到任何人比阿马蒂亚 . 森更加言理明晰地、富有远见地捍卫他们的利益。通过阐明我们的生活质量应该不是根据我们的财富、而是根据我们的自由来衡量,他的著作已经对发展的理论和实践造成革命性的变化。联合国在自己的发展工作中极大地获益于森教授观点的明智和健全。”
森在学术研究中追循亚当 . 斯密在《国富论》中关于自由市场机制的经济学原理,以及《道德情操论》中的伦理关怀。他自己在《发展与自由》一书中点明:“本书确实具有鲜明的‘斯密主义’特徵”。森非常推崇罗尔斯及其著作《正义论》,这一点甚至可以从《发展与自由》的英文书名看出来:该书名Development as Freedom(直译为“作为自由的发展”)正好对应《正义论》的主题“作为公平的正义”(Justice as Fairness)。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授奖给森的公告中,特别提到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这是森不同于其他一些杰出经济学家的一个突出特点。另一位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索罗(Solow)曾经把森称作是“经济学的良心”。
在热心社会事务的著名学者中,森的“问题意识”具有鲜明的特色:他深切关怀发展中国家的人民,特别是那些被剥夺、压迫、歧视的底层人民。童年时代他亲眼目睹了在殖民统治下的印度传统社会中使人们遭受痛苦的种种“落后”状态──贫困、人身依附、严重的性别、种姓、宗教等等歧视,以及缺乏民主和社会保障。他还亲身经历了一些重大的灾难事件,例如1943年的孟加拉大饥荒,印巴分治期间的教派动乱。森因为对福利经济学的贡献而获得诺贝尔奖,他在这一领域的经典性论文在形式上是极其抽象的,而那些以定义、命题、证明的公理化数学形式表达的理论,恰恰浸透了对人民福利的关切。
《发展与自由》是森获得诺贝尔奖后次年即1999年出版的重要著作。这本著作以他在世界银行所作的系列报告为基础,综合了他长期学术生涯中多方面的研究工作,在一个以“自由”为核心观念的理论框架下,对发展的各方面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森在序言中说,他写作此书的目的,是对“发展”问题提出以“自由”来概括的新术路(approach),供在公共领域进行公开讨论和批评检视。
森在卷首开宗明义地提出他的发展观:“本书论证,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与更狭隘的发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狭隘的发展观包括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GNP)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等的观点。”森指出,在发展过程中这些固然是重要的,但它们最终来说只属于工具性的范畴,是为人的发展、人的福利服务的。如果承认“人”是发展的中心,森认为,发展最根本的和最终的目的就是扩展人的自由。
森所说的“自由”,有其明确的、独特的含义,它是指人们在多大程度上、或者说有多大能力,去享受他们根据自身的理由而珍视的那种生活,森把它称作“实质(substantive)自由”。更具体地说:实质自由首先是指人们具有享受起码生活水平、免于各种困苦的能力,例如避免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的死亡等等,同时又包括诸如有机会接受教育、发表言论、参与社会和政治活动等等的自由。实质自由包括通常由法律规定的各种自由权利,它还进一步包括了各种“资格”,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最低标准线之下者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一个孩子都有资格上学受教育。这样的自由观既涉个人选择的“过程”(或“程序”),又关系到个人实际享有的“机会”。森用书中前三章篇幅讨论发展目标和价值标准问题,对比了“实质自由”的价值标准与几种主要的现代价值标准(功利主义的“效用极大化”、罗尔斯以公平为基础的正义观、诺其克的自由权利观),通过犀利深刻的分析,阐述了他的完整理论框架。
自由不仅是发展的最高目标,森在书中进一步说明,“自由是促进发展的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书中用大部份篇幅(第四至十章)论证了自由如何促进发展,而缺乏自由、压制自由如何阻碍发展,所涉及的领域包括贫困、市场与政府的作用、民主、饥荒、妇女、人口和粮食、文化传统等等。书中具体分析了以下五种手段性自由,它们分别为人们享有的实质自由做出贡献,又相互联系而增强其共同的作用。
(1)政治自由:它包括与民主体制相联的、最广义的政治性资格,即“政治对话、保持异见、批评当局的全面机会,以及投票权和参与式选择立法和行政人员”。森阐述了这些政治权利是发展目标所包含的“自身固有”的要素,并具体论证了政治自由与其他几项手段性自由结合起来在发展过程中的正面作用。就发展与政治自由的关系而言,森尖锐批评了为权威主义辩护的“亚洲价值观”。
(2)经济条件:这是指个人享有的运用其经济资源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人们拥有各种经济资源如劳力、知识、土地、工具,而市场机制提供了各种经济资源自由组合的最好机会。但是发展中国家的市场机制多半发育不全,因此发展的过程基本上是用自由市场取代传统经济形式(或其它形式)对人、对资源、对经济活动的束缚、限制、干预。森强调,发展过程中最大的挑战之一就是消除对劳动者的束缚和强制,使劳动者加入自由的劳动市场并享有相应的权利、资格。
(3)社会机会:指的是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安排。森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若干亚洲国家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教育的普及,是社会机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的正面例子。反过来说,“不会读写算数,对于参与按照规格进行生产或需要严格质量管理的经济活动(全球化贸易日益增强了这种要求),是绝大的障碍。类似地,不会读报、或者不能与政治活动中涉及的其他人书面联系,对于政治参与是一种限制。”书中引用大量实证研究资料说明,促进基础教育、基本保健、性别平等等等社会机会,对解决发展中国家面临的许多难题(包括控制人口增长的挑战)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4)透明性担保:意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它取决于交往过程的公开性、对信息的发布及其准确性的保证。森强调,自由市场机制经常被理解为一种建立在纯粹个人私利之上的安排,事实上,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取决于一个强有力的价值规范体系。它需要坚实的法治基础来支持交易涉及的各种权利,还要求普遍遵守的行为准则来保证契约协议的履行,因此,透明性担保与健全的市场机制紧密相连。透明性担保也与政治民主紧密相连,以亚洲金融危机为例:森认为其“前导性因素是缺少富有实效的民主论坛”。“不受挑战的政府权力,轻而易举地转化为对没有责任核实、没有透明性的状态的毫无疑问的认可,而政府和金融头目之间的家族联系经常进一步强化这种局面。政府的非民主性质,对经济危机的产生起了重大作用。”
(5)防护性保障:即为了济贫、赈灾、救急、扶助老弱病残等目的而建立的社会安全网。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迫切要求消除最严重的贫困,并改善最需要帮助的人的福利状况,因此建立防护性保障是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建设。森指出,民主机制(选举和公开的媒体的作用)会促进基本的防护性保障的建立。重要的是,要有制度性的渠道把民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痛苦反映出来,要有政治性的激励机制促使政府去关切、解决民众的痛苦。
这本书还包含发展经济学通常并不讨论的某些论题,例如社会选择和社会价值的形成。森对这个课题素有偏爱,而且在理论上做出过突出贡献,所以在书中用了一整章(第十一章)的篇幅做了引人入胜的讨论。在总结全书的第十二章,森提出“以个人自由作为社会的承诺”的感人诉求。他特地为中文版写了对中国充满友好情谊的序言,热情地“向所有中国读者致以问候和最美好的祝愿”,并寄予厚望地提到,“世界将怀着极大的兴趣注视全方位的发展过程如何在中国展开”。
在发展经济学领域,多年来有两位著名的“异见者”:一位是不久前逝世的英国经济学家包尔(Peter Bauer),另一位就是森。现在,他们的“异见”比当年的主流思想更受人们重视,并在现实中发挥作用。当这个经济学分支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后期形成时,主流倾向是一种以政府干预为主导的思路:欠发展国家(Less Developed Countries, LDCs)因为经济贫困、技术落后,需要政府发挥“积累”的功能,利用国际援助或国内的公共政策、政府行动进行资本积累,启动经济“起飞”。包尔的异见的核心在于强调市场机制, 他对亚非地区的一些研究显示,只要给予机会,贫困经济中的人们总是能够通过市场机制而发展,而政府利用外援兴办的大型项目却往往失败。森的异见建立在更为宽广的基础上,那就是以实质自由为核心的完整理论框架,由此出发,森强调政府和其他机构在发展过程中要积极发挥在基础教育、基本保健、社会保障、消除歧视等方面的作用。这一点在《发展与自由》一书中充份表现出来。
这两位“异见者”长期被看作是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在发展领域的左右两翼(森是左翼,包尔是右翼)。然而值得重视的是,森在纯理论的层次和经验论证的层次多年来强调市场机制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实际上他从来反对中央计划经济。在《发展与自由》一书中,森介绍了他早先在经济学基础理论领域中证明的一个定理:竞争市场均衡态保证了就“实质自由”而言的“帕累托最优”(达到这个最优状态时,不可能再增进任何一个人的实质自由而不损害其他人的实质自由)。这个定理拓宽了著名的关于市场就“效率”而言的最优性的阿罗─德布罗定理,加深了我们对市场机制最优性的理解,可以纠正“市场机制只追求效率”的偏颇观点。
森在书中还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常见的市场运行结果不良的根源:“实践中产生的问题通常由于其他来源──并不是市场的存在本身──而导致”,那就是“‘前资本主义’类型”的“严重损害经济运作的许多限制”:“对运用市场交易准备不足,毫无约束的信息藏匿,使得强势者能够利用非对称的优势来牟利的活动不受法规管制。”他尖锐批判了以“激进”的面目出现来反对市场的人,指出他们“常常从遥远的过去翻出一般性的反市场论述,掸除上面的灰尘,竭尽全力鼓励和支持那种激进主义和现代性的错觉。”“某些鼓吹今天的激进政治观点的人,常常陷入陈旧的经济学立场,那是曾经被斯密、李嘉图和马克思如此明确无误地否定过的,这真是思想史上的讽刺性事件之一。”
森强调要以公共行动来创造条件,使市场得以良好地发挥作用:“市场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这些条件就是,它们提供的机会可以合理地分享。为了使这种情况得以发生,需要有适当的公共政策(涉及学校教育、保健、土地改革等等)”,“甚至在极其强烈地需要那种允许市场有更大空间的‘经济改革’的时候,这些非市场设施仍然要求全面的坚决的公共行动。”如果实际的市场运作远离理想状态、甚至远离正常状态,“对这些情况的处理,不是压制市场,而是让市场更好地运作,具有更大的公平,而且得到适当的补充。市场的全面成就深深地依赖政治和社会安排。”
综观全书,森的发展观以个人的实质自由为核心,他倡导的发展过程涉及建立竞争性市场机制、宪政民主、社会保障,以及促进社会进步(包括消除性别、种族、宗教等各种歧视,普及基础教育、基本保健,由人民以民主商讨审议的方式决定对传统观念文化的取舍扬弃更新,等等)。这本书是为了向公众介绍他的思想而写的,森尽量避免使用数学工具或艰深术语。全书融哲理、分析、实例于一体,激发读者对发展这个课题作深入的思考。中国在发展中面临种种挑战,以此为背景来阅读,森对发展的各个方面、层次、过程所做的分析,鞭辟入里而益增启迪教益。
书评:
读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新作
《以自由看待发展》
一部跨世纪的巨著,一簇超民族的号角。阿马蒂亚。森站在全人类的高度,运用超文化的视角,对自由和发展进行了前无古人的诠释,它真正的跨越了种族的篱笆,被誉为“经济学家的良心”。因此它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是当之无愧的。当今的市场是众多经济学家竞逐的园地,效用则是经济学家气宇轩昂的方向,可通读阿马蒂亚·森的《以自由看待发展》,我们没有看到森教授任何一句趋众的词语,看到的是他寂寞的身影,看到的是他洁白的爱心,看到的是他对整个人类的责任,他正徜徉在科学的通衢大道上。
瑞典皇家科学院在授奖给森的公告中,特别提到森“结合经济学和哲学的工具,在重大经济学问题讨论中重建了伦理层面”。森因为对福利经济学的贡献而获得诺贝尔奖,他在这一领域的经典性论文浸透了对人民福利的关切。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森把发展定义为“增进人们得以过上他们自己认为有价值的生活的自由”。那么传统的GDP增量还能不能作为衡量发展的标准哪?尽管很多经济学家都假定,较高的人均收入是其他形式进步的必要条件,但森给出的几个案例却使这一假设在通往真理的道路上遇到了断层。森在成长、求学、治学的过程中,他深切关怀发展中国家的人民,特别是那些被剥夺、压迫、歧视的底层人民。通过阐明我们的生活质量应该不是根据我们的财富、而是根据我们的自由来衡量,他反对单纯的将财富从富人向穷人转移的做法,而是主张给穷人更大的自由,一种“实质的自由”,一种“选择的自由”。
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中,他离开了他学术大师的“岗位”,尽量避免使用数学工具或艰深术语,从伦理学的角度重新诠释了发展和自由的关系。森教授在书中提出了五种工具性自由:(1)政治自由。具体论证了政治自由与其他几项工具性自由结合起来在发展过程中的正面作用。并阐述了发展与政治自由的关系。(2)经济条件。指个人享有的运用其经济资源于消费、生产或交换的机会。(3)社会机会。指的是在教育、保健等方面的社会安排。森认为包括中国在内的若干亚洲国家的高速发展得益于教育的普及,是社会机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的的正面例子。(4)透明性担保。意指人们在社会交往中需要的信用,它取决于交往过程的公开性、对信息的发布及其准确性的保证。森强调,市场机制的有效运作取决于一个强有力的价值规范体系。(5)防护性保障。即为了济贫、赈灾、救急、扶助老弱病残等目的而建立的社会安全网。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迫切要求消除最严重的贫困,并改善最需要帮助的人的福利状况,因此建立防护性保障是发展过程中的一项基本建设。他特地为中文版写了序言,并充满深情地说道,“世界将怀着极大的兴趣注视全方位的发展过程如何在中国展开”。
作为发展经济学中著名的“异见着”,森不同于倡导政府干预的主流学派,多年来他一直坚持法对中央计划经济,从纯理论的层次和经验论证的层次反复强调市场机制在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性。在书中,他分析了发展中国家常见的市场运行结果不良的根源,认为:“实践中产生的问题通常由于其他来源──并不是市场的存在本身──而导致”,那就是“‘前资本主义’类型”的“严重损害经济运作的许多限制”:“对运用市场交易准备不足,毫无约束的信息藏匿,使得强势者能够利用非对称的优势来牟利的活动不受法规管制。”他尖锐批判了以“激进”的面目出现来反对市场的人,指出他们“常常从遥远的过去翻出一般性的反市场论述,掸除上面的灰尘,竭尽全力鼓励和支持那种激进主义和现代性的错觉。” 森强调政府和其他社会机构在发展过程中的作用,应该是以公共行动来创造条件,使市场得以良好地发挥作用。
通览全书,我们能够感到他那犀利的笔锋,深邃的思考,哲理般的辨析。全书高屋建瓴却又娓娓道来,确实引人入胜。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博士 张晓楹
书评:
发展就是扩展自由——读《以自由看待发展》
(本文发表于《中国青年报》)
作者:亦平
尽管我们知道,发展并不仅仅就是GDP的增长,也不简单等同于我们兜儿里增加了多少钱,它还应该包括其他方面的内容,比如人的寿命的延长、医疗水平的提高、环境污染的改善等等。但把发展看作是“自由的扩展”,还是第一次听说。当我拿起《以自由看待发展》这本书时,的确感到耳目一新。
作者阿马蒂亚·森生于印度,大学毕业后去英国剑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后来成了经济学剑桥学派的重要成员,并于1998年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这本书,正是森获奖后,为普通读者专门写的,它并不像一些专业经济学书那样深奥难懂。
与一般人对发展的理解不同,森把发展的目标看作是等同于“判定社会上所有人的福利状态的价值标准”。在书的“导论”中,作者提出了全书的出发点:“本书是为了论证,发展可以看作是扩展人们享有的真实自由的一个过程。聚焦于人类自由的发展观与狭隘的发展观形成了鲜明的对照。狭隘的发展观包括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或个人收入提高、或工业化、或技术进步、或社会现代化等等的观点。”森认为,以人为中心,最高的价值标准就是自由。
森的学术思想继承了从亚里士多德到亚当·斯密等古典思想家的遗产,它对全世界各地遭受苦难的人们深切关心,享有“经济学的良心”的美誉。他的思想已经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联合国出版的《人类发展报告》就是按照他的理论框架设计的。
贯穿于全书的中心概念“自由”,是在“实质的”意义上定义的,即“享受人们有理由珍视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具体地说,“实质自由包括免受困苦———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可避免的疾病、过早死亡之类———的基本的可行能力,以及能够识字算数、享受政治参与等等的自由。”它还包括各种“政治的权益”,比如说,失业者有资格得到救济,收入在标准线之下者有资格得到补助,每一个孩子都有资格上学受教育,等等。
在这本书中文版的序言中,森还高度评价了中国的经济改革。他说:“中国在改革后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步。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之间的互补性,本书的主题之一,在中国的经验中得到了很好的说明。”
阿马蒂亚·森是一个多才多艺的人。他曾在《纽约书评》上发表文章,评论泰戈尔的诗歌绘画,颇受人们的好评。森与泰戈尔曾有一段故事:森的外祖父是泰戈尔的秘书,在森出生时,外祖父就请泰戈尔为女儿的新生儿起个名字。当时,泰戈尔欣然答应,为他挑了Amartya,意思是“另一个世界的”,并说“这是一个大好的名字。我可以看出这孩子将长成一个杰出的人。”当森在1998年获诺贝尔经济学奖时,印度报纸津津乐道了这一段佳话。
记得泰戈尔的《吉檀迦利》中有一首诗,描述了一个彼岸世界,其意境酷似森在此书中的追求。让我们来分享这样的意境:
在那里,心是无畏的,头也抬得高昂;在那里,知识是自由的;
在那里,世界还没有被家园狭小的墙割成片段;
在那里,话是从真理的深处说出的;
……
自由可以这样来追求:
阿玛蒂亚·森新著《作为自由的发展》评介
姚 洋
教授
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
北京 100871
对于经济学家来说,衡量经济发展的指标不外乎三个:人均收入的提高、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水平。虽然这些指标频频遭到非经济学家的批评,但一般经济学家对这些批评并不采取认真对待的态度。阿玛蒂亚·森是经济学家中的另类,他是为数不多的既在主流经济学界中享有很高声望,同时又能超乎经济学之外与其他社会科学家及人文学者对话的经济学家。在其新著《作为自由的发展》(Development As Freedom)一书中,森对经济发展进行了全面的反思,并以他的自由观为核心对发展这个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他以流畅的笔触和雄辩的逻辑向人们展示了一个主题,那就是,发展是对人的全面自由的追求。这样的一个主题注定了这本书的影响将远远超出经济学的范畴,使得它成为发展研究中的一部里程碑似的著作。
然而,当森沉湎于对发展的哲学思考的时候,他对其理论在实施层面的意义考虑极少;同时,在以自由这一个概念统一他的发展观的时候,他也不可避免地要遇到一些理论难题,出现一些逻辑上的矛盾。本文将首先介绍森的主要观点,然后对其理论给出一些评论。文章分成三节。第一节介绍森以自由为核心的发展观,第二节介绍他所讨论的几个专题,第三节是几个专题评论。
一、 发展与自由
发展不仅仅是人均收入的提高。森举预期寿命的例子以说明之。中国的人均国民收入为815美元,预期寿命为71岁(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斯里兰卡的人均收入与中国相当,预期寿命为73岁;巴西的人均收入为2800美元,预期寿命却只有65岁;南非的人均收入高达3000美元,预期寿命也只有65岁。再者,美国黑人的收入虽然在美国相对较低,但肯定超过大部分中国人和印度人的收入,但是,美国黑人男性在各个年龄组的死亡概率都超过中国和印度克拉拉(Kerala)邦同年龄组男性的死亡概率。从人均收入来看,中国、印度和斯里兰卡无疑属世界上最不发达国家之列。但是,人不是单面的经济人,而是具有多重追求的社会人。经济目标只是他的追求之一,而健康、不受他人压迫、自由迁徙、自由表达以及自我实现等等也是他所追求的目标。森将人的全面追求统一在自由这一概念之下。为了了解森的自由观,我们有必要对自由这一概念做一个简单的回顾,因为它经常被人所误解。
最保守的自由观是古典主义的自由观,其当代代表人物是冯·哈耶克。在他那里,自由是“一个人不受制于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因专断意志而产生的强制的状态。”(哈耶克,1997:第xxx页)自由的反面是一种强制,因此是一种恶。自由意味着一个人不受这种恶的强制;没有这种恶的打扰,一个人就是自由的。因此,一个流浪汉是自由的,一个饥荒中的难民是自由的,出卖女儿以抵债的杨白劳也是自由的,而且,他们的自由和比尔·盖茨的自由并无二致。但是,一个饥民的自由意味着什么?难道是“自由地去选择死亡”吗?柏林区分了两种自由,一种是被动自由,一种是主动自由。被动自由即是古典自由,道出了自由使人免于他人侵害的一面。主动自由指的是人的能动性的一面,即一个人能做什么(Berlin, 1969)。显然,饥民所享有的仅仅是被动自由,而没有主动自由。
森对自由的理解和柏林一致,他将被动自由和主动自由分别称为自由的过程方面和自由的能力方面,并特别关注自由的能力方面。“能力”(capability)这个概念在森的理论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它不是在《作为自由的发展》这本书里提出来的,而是森在较早的时候为了寻找替代功利主义、古典自由主义和罗尔斯主义的新的公正理论而提出的一个核心概念。“一个人的‘能力’指的是可供一个人获取的不同的功能组合。能力同时是一种自由:一种达到不同功能组合的重要自由(或用不太正式的语言来说,是追求不同生活方式的自由)。”(Sen, 1999:第75页)[1]森举例说,从表面上看,一个富有的人的自愿节食和一个穷人的被迫捱饿在所达到的功能上是一样的,但是,前者完全有能力选择多吃一些,因此,他比后者拥有一个更大的“能力集”。
森提出能力这个概念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它避免了功利主义者的效用所引起的歧义。效用完全是一种心理状态,如果我们将公正理论建立在效用比较的基础上就会出现问题。比如一个花花公子能够玩出许多花样,他从边际上的一元钱上所得到的效用比一个残疾人高,功利主义因此要求社会把本该给予残疾人的这一元钱给花花公子。能力不是一种愉悦,而是关于一个人选择集的度量,因此避免了效用比较的问题。[2]另一方面,能力也不同于罗尔斯的基本物品。在《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笑嘻嘻系),罗尔斯试图在最大最小原则的基础上构造一个新的公正理论。但是,众所周知,这个原则的后果是完全平均主义。为了弥补这个不足,罗尔斯提出了基本物品的概念。按照罗尔斯的定义,基本物品包括基本的政治权利和一些物质产品。罗尔斯把最大最小原则的适用范围限定在基本物品的范围之内。基本物品的定义消除了个人间效用的比较,但同时也放弃了对人们利用这些基本物品的能力差异的关注。森试图弱补这一点。他的能力概念不仅包括一个人所拥有的权利和物品,而且包括这个人使用这些权利和物品的能力。比如,一个双腿残疾的人无论多么有钱也无法自如地在没有轮椅坡道的街上移动;他虽然拥有了物品,但却没有拥有使用这些物品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森的能力不一定是仅指个人能力,在上述例子中,他的能力取决于社会所提供的帮助的多寡。
森对功利主义、罗尔斯主义以及以诺齐克为代表的古典主义进行了批判。他对功利主义的批判不同于我们一般所见的,他认为,功利主义的问题不在于效用的可比性,而在于它的信息基(information base)太窄。功利主义只关注福利一项指标,而忽略了其它指标,如自由、平等和权利等等。对于罗尔斯主义,森对自由优先原则提出了挑战。他的主要问题是,这个原则能否达到个体自由?面对一个饥肠辘辘的流浪汉,我们能要求他在自愿为奴以得到一餐饱饭和饿死之间选择后者吗?诺齐克(1974)认为,某些权利以及由此而衍生的“应得之物”(entitlements)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比如,财产权以及由此而带来的收益(包括继承所得到的收益)是不可侵犯的。诺齐克进一步指出,即使对这些权利的保护会造成一定的个人损失,国家也必须这样做。但是,“我们很难赞同这种不顾后果的简单的过程自由原则。……相反,在不忽视其它考虑—包括各种过程对人们实际所拥有的自由的实际影响—的情况下,关注结果可以赋予自由的实现或违背很高的重要性(并且可能给后者以特别的亲睐)。”(Sen,1999:第66页)森认为,诺齐克的绝对权利观很难为发展中国家所接受。
森本人的能力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和西方兴起的新左派的主张一致。英国工党的理论家吉登斯在《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一书中认为(吉登斯,2000),工党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投资型”的社会。在他看来,福利制度的目标不是救助穷人,而是重塑他们参加社会生产所必需的技能。这和森将公正理论建立在个人能力的比较基础上的主张不谋而合。在森那里,每个人的初始禀赋是不同的,但拉平禀赋分配不是公正的目标,而造就个人利用禀赋的平等能力才是目标。森不是左派经济学家,但对弱势群体的关注使他的主张自然而然地和左派走到了一起。
二、 几个专题讨论
森在澄清了能力这一核心概念之后用几章的篇幅讨论了几个专门问题,如穷困、饥荒、市场和国家、民主、妇女地位、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和人权以及社会的承诺等。在本节里,我着重介绍四个专题:饥荒、贫困和能力的剥夺,市场和自由,文化差异的意义以及社会的承诺。
饥荒、贫困和能力的剥夺
对于饥荒的研究是森得以获得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贡献之一。[3] 在《贫困与饥荒》一书中(森,2001),森提出了关于饥荒的索取权理论(entitlement theory)。根据这个理论,饥荒不仅仅在粮食供给量急剧下降时才会出现,即使当粮食人均供给量没有变化的时候,人口中的某一部分也会因收入的急剧下降或国家的强力干预而失去对食物的足够索取权,从而产生饥荒。森以二十世纪四十年代他所亲历的原印度孟加拉邦饥荒和七十年代孟加拉饥荒为例,证明它们的产生不是因为食物短缺造成的,而是因为以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底层工人的工资大幅度下降造成的。
饥荒是对人的能力的完全剥夺,而贫困是对人的能力的慢性剥夺。森认为,以收入指标衡量的贫困是工具性的贫困,对贫困的实质性衡量必须使用关于能力的指标。这是因为,能力才是发展所追求的目标,而收入与能力之间往往存在较大的差异。原因有四。第一,收入与能力之间的关系,受个人的年龄、性别、社会角色、所处社区、地理环境以及其它相关条件的影响。第二,有些能力的丧失不仅意味着一个人失去获取收入的能力,而且意味着他将收入转化为功能的能力的丧失。如一个残疾人不仅失去了其部分获取收入的能力,而且失去了享受收入的部分能力。第三,家庭内部的收入分配不均、尤其是对女性的歧视使得人均收入这一指标更加失去了意义。第四,收入的相对剥夺可能意味着能力的绝对剥夺。对于一个生活在富余国家的穷人而言,他可能因为无法进入主流社会而失去参与社会的能力。
森试图将贫困研究引导到更高的层次,这表现在他对失业的讨论中。失业所造成的收入损失在发达国家是较容易补偿的,但是,失业不仅仅是收入的丧失,而且意味着精神折磨、工作热情的丧失、自卑以及疾病乃至死亡率的上升等等。欧洲的福利国家似乎仅仅关注失业的收入一面,而忽视了其它方面,其结果是较平等的收入而较高的失业率。美国恰恰相反,她对失业率不能容忍,但却能容忍较高的收入不平等。这种文化上的差异产生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差异,并且对各国的反贫困策略具有深远的意义。
市场与自由
经过苏东的巨变,人们一致认识到,市场是经济运行必不可少的工具,但是,一般人对市场的拥护来自对市场结果的评价,比如,市场在配置资源方面有效率,因此我们需要市场。森同意这样的观点,但同时也指出它的不足。他认为,我们需要市场,不仅是因为它产生好的结果,而且是因为市场为我们提供了选择的机会,特别是自由择业的机会。“即使是那位资本主义的伟大批评者卡尔·马克思也把就业自由的产生看作是一项巨大的进步。”(Sen, 1999:第113页)森认为,剥夺人们的买卖、交易和寻求幸福生活的自由本身就是一个社会的巨大失败。“这一基本认知先于我们能够或不能够证明的任何有关市场在收入、效用等等方面的最终结果的定理。”(Sen, 1999:第112页)社会主义的失败不主要是经济和生活水平上的,俄罗斯目前的预期寿命下降到只有五十八岁,低于印度和孟加拉国。但是,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俄罗斯人民也没有选择回到旧体制去,十几年来的选举结果说明了这一点。因此,社会主义的失败更多地体现在对人民基本自由的剥夺上。
对于市场的结果,森认为我们不仅可以从效用的角度来考察,而且可以、也应该从自由的角度来考察。市场对自由选择的保护已经为我们保证了过程的自由,而市场的运作结果将给我们带来个人能力方面的效率。在一篇文章中(Sen,1993),森证明,在阿罗-德布鲁的一般均衡框架内,市场可以达到个人在自由(能力)方面的帕累托最优境界。显然,当我们对自由进行适当的定义之后,森的这个结论是没有什么新奇之处的。然而,正如布罗姆利(1996)和张五常(Chueng, 1974)所指出的,帕累托最优不是一个衡量经济制度好坏的指标,因为任何经济制度—资本主义也好,社会主义也好,都可以达到帕累托最优。更具体地,市场经济的帕累托最优的结果取决于禀赋分配的起始状态,其结果可能是很不平等的。森也注意到这个问题,并对此加以了论述,认为我们应该对市场的结果进行仔细的考察。有意思的是,他举亚当·斯密对高利贷的反感来作为例子。斯密虽然认为个人的自利行为可以达到社会财富的最大化,但他也要求国家对最高利率进行限制,因为否则的话社会资金就会流入挥霍者之手,产生浪费。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功利主义的鼻祖边沁为此专门给斯密写了一封长信,劝导他相信市场的能力。森认为,我们当然不必赞同斯密的观点,但应该从他那里学到一些东西,避免市场分配中所产生的社会资源的浪费。一个相信市场缺陷的人是不会对市场配置也产生无效率这一判断产生怀疑的。比如,在存在外部性的情况下,个体出于私利的选择就往往产生无效的资源配置(环境污染是一个很好的例子)。森的告戒是,我们在拥护市场的同时应该对其后果进行仔细的考察。在这里,公众的参与和讨论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市场配置的结果对不同的人产生不同的影响,政府的公共政策应该考虑全体公民的利益。
文化差异的意义
以李光耀和马哈蒂尔为代表的一些亚洲政治家强调文化差异的作用,并将亚洲价值作为有别于西方价值的道德和文化体系,以此为亚洲不同于西方的政治制度辩护。和许多人一样,森不认为存在统一的亚洲价值,更重要的是,他试图证明亚洲和西方之间的文化差异并没有人们所想象的那么大。他首先说明,西方独特论是“由今及古”的错误论断。西方当代的基本价值观是在启蒙运动之后形成的,在此之前,欧洲与亚洲在思想方面的差别并不是那么大。比如,我们可以从两方面来讨论个人自由,一方面是个人自由的价值,另一方面是个人自由的平等。亚里士多德推崇前者,但他对妇女和奴隶的排斥使得他对后者没有任何贡献。相反,亚洲的古代思想家们也不都排斥个人自由。佛教给予很大的自由思考空间。中国虽然以儒家思想为主导,但其他倡导自由思考的思想家如庄子等人的影响也不可忽视,即使是在儒家思想中,我们也不难发现自由思考的余地。当子路问孔子如何伺供君主时,孔子回答说:“即使让君主不悦也要告诉他真相。”的确,儒家所推崇的忠君思想不是愚忠,而是直言相谏。森告诉我们,当我们在做东西方文化比较的时候,“真正的问题不是亚洲传统中是否包含不自由的成份,而是自由取向的成份是否不存在于亚洲传统之中。”(Sen,1999:第234页)就不自由的成份而言,孔子大概不会超过柏拉图。
森对那种将民主作为经济发展的衍生物的观点进行了批判。即使是很穷的人也懂得珍惜他的政治权利,印度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许多研究(包括森本人的研究)都表明,民主与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增长之间不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民主的价值不是经济的。除了民主的规范价值,森强调民主的工具价值和建设角色。民主的工具价值在于防止因政府政策失误而导致的灾难性后果。森在许多场合谈到对中国1959-1962年饥荒的评价,认为信息交流不畅是导致那场饥荒的重要原因。的确,倘若毛泽东在庐山上听了彭德怀的批评,情况可能大不一样。民主的建设性角色在于,公开的讨论有利于社会就公共政策达成共识,从而也有利于公共政策的实施。森举了印度克拉拉邦的例子来说明这个问题。这个邦的生育率只有1.7,低于中国1.9的水平,但这个邦达到如此低的生育率不是通过强制,而是通过宣传教育进而形成新的社会价值达到的。政府与民众之间的交流不仅仅是对民众的尊重,而且是对政府政策形成和实施的帮助。
社会承诺
将个体自由作为发展的目标需要社会的承诺。如果没有必要的公共设施加以辅助,一个残疾人是不可能象正常人那样生活的;一个濒于死亡的饥民如果没有食品援助就只能走向死亡;一个山区的失学儿童没有社会的帮助就永远也念不完小学;等等。但是,一个问题自然产生了:难道一个人不应该为他自己负责吗?的确,如果一个人完全被社会所照顾起来,他本人可能会失去许多东西,如创造激情、自尊等等。然而,一个失去了能力的人是无法承担责任的。一个失学儿童不仅仅是失去了就学的权利,而且失去了进行有赖于读写能力的决策的能力;一个没有医疗保险的成年人无法避免疾病的折磨,因此也失去了为他自己和别人做事的自由。从这个意义上说,“责任需要自由。所以,要求社会支持以扩展人们的自由的理由可以看作是要求而不是反对个人责任的理由。”(Sen,1999:第284页)
既然我们要求社会的承诺,一个不可避免的问题可能是社会如何分配个体自由,毕竟,一个人自由的增加就可能意味着另一个人自由的减少。因此,一个关于社会公正的理论是必要的。关于这一点,森总结了四点意见。第一,个体自由是衡量社会成就的主要指标,这是他在本书所表达的主要观点。第二,个体自由观点是具有弹性的,而且有一些目标之间是有冲突的。比如,更平等的自由和提高所有人的自由之间就可能是不相容的。但是,不同于其它公正理论,森并不想为此提供一个单一的评判原则,比如象功利主义那样最大化所有社会成员的效用。第三,关于一个社会的公正的标准需要全社会范围内的公开讨论,因此,保证公开讨论的基本政治权利占据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最后,以基本自由为目标的发展观不可避免地把注意力集中在人的能动的一面,而不是仅仅把人看作是发展的成果的被动接受者。森在《伦理学与经济学》(森,2000)一书中提出人的“能动”(agency)的一面,并在本书中继续使用这个词。森是在agency这个词的古义上使用它的,意指人是一个能够思考和参与的主体,而不是被动接收的客体。发展的自由观强调对人的能力的培养,意义在于提高人进行主动参与的能动性。森在这里提醒我们,尽管增加个体自由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可以将对一部分人的帮助看作是对他们的施舍,或者更直接地将他们看作是无行为能力的被动接受者,为他们安排他们的生活选择。“拒绝一个孩子接受基本教育或一个病人接受基本医疗的机会是社会责任的失误,但是,如何利用教育和健康则只能是由个人自己来决定。”(Sen,1999:第288页)显然,森在这里既不赞成诺齐克的保守主义的最小国家观点,也不赞成剥夺个人选择自由的传统社会主义,这使得他再次和主张第三条道路的新社会民主主义者(如吉登斯)站在了一起。
三、 几点评论
森在本书中的贡献不在于他对现存的发展观所做的批判,因为这种批判在经济学之外比比皆是。他的贡献在于在以能力这一概念为核心的自由观之下将发展的不同侧面—经济的、社会的以及政治的—统一在一个具有一致性的理论框架之中。当发展的目标被确定为对人的自由的扩展的时候,我们就不可能只关注经济增长,而必须同时关注社会和政治的进步。这是森在本书给我们最大的启示。
但是,森的理论也不是没有纰漏的。下面我将从四个方面来对此进行讨论。它们是广义自由与狭义自由问题、能力的比较问题、自由的层次问题以及自由分配的公正问题。
狭义自由与广义自由
自由是一个容易引起歧义的概念。狭义自由是和外在的限制,特别是人身限制相对立的。在这里,“外在的”这一限定词是很重要的,它排除了由于个人自身的原因所产生的“不自由”的感觉。比如,一位失恋的青年会感到非常得不自由,因为他无法得到他心目中的女孩的青睐;同样,一位精神失常者在他人看来也是不自由的,因为他的思考能力因疾病的原因而受到限制。但是,以狭义的自由观之,这样的不自由者实际上是自由的,因为他们没有受到外在的限制。但是,强调外在的限制无需回到哈耶克的被动自由观,而是可以包括自由的被动和主动两个方面。统一这两方面的核心概念是个人的选择集,即可供个人选择的权利、物品及其组合的多样性。按照被动自由的逻辑,只要一个人的选择集没有被他人所限制,则一个人就是自由的;当我们加上主动自由的时候,即使是没有他人的限制我们也可以谈论一个人自由的多少:一个拥有更多权利和选择机会的人比另一个拥有较少权利和选择机会的人就拥有更多的自由。
森没有采纳上述狭义自由的定义,而是采纳了一个广义自由的定义。在他看来,自由不仅因个人选择集的大小而异,而且因个人将选择转换为有意义的功能的能力而异。比如,一个人的自由不仅取决于他所拥有的收入的数量,而且取决于他将收入转化为有意义的目的—如接受教育—的能力。然而,这样一个广义的自由定义会产生一定的问题。比如,在同等条件下—同样的学校、同样的老师、同样的家庭背景,一个孩子可能就是比另一个孩子学习成绩差,从而后者就能上好大学而前者就是上不了大学,因为人的智力具有天然的差异性。但是,我们能因此说前者比后者更不自由吗?按照森的自由观,我们必须给这个问题一个肯定的回答。然而,这样的回答有两个问题。首先,它不符合我们通常对自由的认识,因此容易引起语义的混乱。其次,更重要的是,承认前一个孩子的不自由并不能为公共政策提供一个良好的指南。如果我们要提高这个孩子的自由的水平,我们就必须建更多的大学。但是,这样的一种政策取向实际上是在抹杀社会分工所带来的好处:对于这个较笨的孩子来说,对他和对社会来说都最好的办法可能是让他接受中等技术教育,成为一个熟练工人而不是技术员或工程师。
因此,广义的自由观在语义和政策两个层面都存在问题。为了避免这些问题,对自由的定义必须止于个人的自我感觉或行为,而只关注对个人的外在限制。同时,对某些自然所施于个人的限制也应排除在我们的讨论之外:我们无法到太空去旅行,可是,承认这样的不自由对我们在地球上的生活有什么意义呢?森将能力置于自由的中心位置的做法恰恰是冲破了第一个限制,这样做不仅引起对这个概念本身的认识混乱,而且也对他的公正理论产生不利影响。
能力的比较问题
如前文所指出的,森之所以提出能力这个概念,是因为他不满于一效用为基础的功利主义和以基本物品为基础的罗尔斯主义。能力这个概念虽然克服了功利主义和罗尔斯主义狭隘的信息基的问题,但它没有避免罗尔斯的基本物品的加总问题,也没有避免功利主义的效用比较问题。正如森自己所指出的,能力指的是一束能力,因此必然存在如何给不同能力分配权重以产生一个单一的评判指标的问题。当然,比起个人间的比较来,加总问题是一个小问题。由于能力不仅包括个人的选择集,而且包括个人将选择转化为目的的能力,能力之间的比较就会出现问题。在罗尔斯的基本物品那里,社会可以漠视个人利用这些物品的能力,森提出能力这个概念是想消除这种漠视。但是,转化和利用物品的能力因人而异,社会究竟应该以谁的能力为评判标准呢?显然,森的能力并不比功利主义的效用更容易处理。事实上,森对功利主义过窄的信息基的批评本身就有过火之处。在现代经济学中,效用并不特指人的感官愉悦,而是个人对一组物品的有用性的加总排序。功利主义的信息基已经体现在物品—既可以是物理存在,也可以是非物理存在,如权利—的多样性上了。我们不能因为功利主义使用了个人对这些物品的加总排序而否定它对多样性的肯定。因此,森以能力代替效用和基本物品的努力并没有为我们解决公正问题提供实质性的进步。
但是,这不等于说能力这个概念是没有意义的。作为公共和发展政策的一个指导思想,能力这个概念的意义是显著的。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它将经济、社会和政治的进步纳入到一个统一的框架中,这是本文多次提到的。从公共政策的角度来看,它将政府的注意力引导到对公民能力的培养上来。比如,扶贫的目标不应该是仅仅提高贫困人口的收入,而是要提高他们创造收入的能力,哪怕这样做可能暂时减缓贫困人口收入的提高。从这个角度来看,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远较提高那里的就业水平有效。再比如,对于下岗工人的救助不是对他们的施舍,而是保存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的生产能力。因此,森的能力概念对当今中国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自由的层次
森对诺齐克的绝对权利和罗尔斯的权利优先观都进行了批判,在他自己的能力框架内,所有自由项都具有同等的地位。但是,在行文中,森时而不得不承认,一些自由项的地位优先于其它自由项。比如,他强调公开讨论在形成公正的社会评判标准方面的重要性,因此将公民的民主权利摆在了优先地位。事实上,将所有自由项摆在同等地位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具有内在的矛盾。
就理论而言,一些自由项是以另一些自由项的实现为前提的。比如,一个人能够自由地选择生活方式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衣食无忧的前提之上的,对于一个无法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一家之主而言,超乎糊口的选择不过是梦想而已。其它例子俯拾皆是,一个最贴近中国现实的例子是,过去二十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是以他们选择空间的扩大为前提的。这是我们可以从二十年改革历程中得到的少数几个共识之一。因此,将所有自由项摆在同等地位会使我们失去总结和探讨因果关系的能力;同时,这样做也掩盖了不同自由项之间的冲突问题。森当然也注意到自由项之间的冲突问题,但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的讨论。这个问题涉及到如何评价一个社会的公正程度的问题,我在下一节将专门予以讨论。在此想指出的是,对自由项之间冲突的忽视削弱了森的理论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因为它没有告诉我们如何在不同自由项之间进行取舍。相反,将所有自由项摆在同等地位极可能被别有用心的统治者所利用,从而导致古典自由主义者如哈耶克所担心的奴役假追求自由之名而登堂入室的景象。由于各自由项并无先后之分,但它们之间又必须有所取舍,统治者就可以假追求某些个人自由—如过上富足的生活—之名而压制个人的其它自由。斯大林统治之下的苏联不就是一个例子吗?就连日本军国主义在大肆入侵亚洲各国的时候也不忘声称自己是在把亚洲人民从西方列强的奴役之下解放出来。
为了避免以上难题,我们有必要就国家对个人自由的保护区分两种自由:可保护自由和可交换自由。可保护自由是一个人作为社会一员所必须具有的自由,它的实施不会影响其他人的自由,同时,一个人拥有的自由必须也是他人可以同时拥有的;因此,它在人群中的分配必须是平等的。对于这种自由,国家必须加以保护,因为否则的话就会产生人与人之间与生俱来的不平等。从另一方面来说,国家对自由的保护也止于这种自由,因为国家超乎平等而对某些人的自由的保护必定会伤害其他一些人的自由。因此,可保护的自由在很大程度上与哈耶克和柏林的被动自由是一致的。可交换的自由是除可保护自由之外的所有自由项,对于这些自由项而言,一些人的所得就意味着另一些人的所失,因此它们可以在个人之间进行转换,尽管每个人对一个自由项的评价可能是不同的。国家无法保证每个人享有同样多的可交换自由,对于它们的分配需要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这是下一小节所要讨论的内容。
自由分配中的公正问题
森虽然注意到自由分配中的公正问题,但拒绝提供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而情愿将这个问题交由公民的公开讨论来解决。但是,公民的讨论能否产生一个关于公正的标准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由于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每个人所发表的观点只能代表他自己或至多他所从属的组织或阶层,这样一来,我们就必须依赖一个社会选择机制来对个人偏好进行加总,以形成一个社会偏好。即使这样的一个社会选择机制确实像森所认为的那样存在于现实当中(即阿罗不可能定理失效),我们也很难保证由此而形成的社会偏好会有利于社会中的最不利者。比如,对于多数原则的一个经典批评是,两个富人联合起来就可以剥夺一个穷人的财富。这样的结果显然有悖森的初衷,森本人也对此进行了批判(森,2000)。
事实上,任何社会选择过程都不是由个体偏好直接向社会偏好转化的过程,而是要经过政党政治的渲染和过滤。对于多数人而言,关于世界好坏的评判不完全是自发的,而是受其他人、政党或媒体的诱导而形成的。但是,政党和媒体不是盲动的,而是有明确主张或倾向。此时,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因为它可以左右政党或媒体的主张。
我们可以将迄今为止出现过的公正理论分成四类:保守主义、功利主义、激进主义(平均主义)和罗尔斯主义。保守主义以哈耶克、诺齐克等人为当代的代表人物,主张国家的责任只在于保护个人的基本权利,其它可以一概不管,其实质是以最小国家理论代替公正理论。在现实政治中,撒切尔夫人和里根是保守主义的代表人物。功利主义和保守主义一样具有深远的传统,它有道德和公正两方面的含义。在道德方面,它要求每个人以社会利益为其行动标准;在公正方面,它认为只有那些使社会整体福利最大化的社会分配才是公正的。因此,以福利主义代替功利主义来翻译utilitarianism一词可能更贴切一些。作为道德观的功利主义太过苛刻(难道我坐下来享受一下读书的乐趣而不去把楼下公共草坪上的垃圾清理一遍就是不道德的吗?),当代已经很少有人再坚持;但是,作为一个公正理论的功利主义却维持着巨大的生命力,经济学在其规范层次上就是功利主义的。激进主义的源泉是马克思主义,它的平均主义倾向不失为人类所向往的目标,但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已经证明这是一条走不通的道路。最后,罗尔斯主义是保守主义和平均主义的中和。一方面,罗尔斯强调权利的优先性;另一方面,他的最大最小原则又导致了基本物品上的平均主义分配。
前面已经指出,森提出能力这个概念是因为他对功利主义的效用和罗尔斯主义的基本物品都不满意。但是,他却没有提出一个基于能力的公正理论,原因可能在于我在前面讨论的几个没有解决的问题。然而,综合上面所列举的四种公正理论,一种基于能力的公正理论是可能的,但这要求我们对森的理论做两方面的修改。第一,缩小能力这一概念的涵义,使之仅仅包括个人的选择集,而不包括个人将选择转化为目的的能力。这是因为每个人进行转化的能力是不同的,而人们对选择集所包括的物品的评价却容易找到一个大致一致的评价尺度。社会无法确定用谁的智力水平来作为对个人转化能力的度量,但能够就个人学习条件的好坏达成一致意见:一栋有电脑实验室的教学楼当然比一孔破窑洞好,一位北大毕业的老师当然比一位只读过初中的民办教师好,等等。在许多情况下,我们甚至可以将评价尺度缩减为收入这一项内容,毕竟,个人选择集的其它内容在很大程度上是收入的衍生物。第二,要发展一个基于能力的公正理论,我们还必须对自由进行分层。正如前面所讨论的,我们可以区分可保护自由和可交换自由,可保护自由是不容置疑和不可侵犯的,可交换自由的分配则可以交由一个社会评判原则来处理。在为功利主义辩护的时候,海萨尼证明,如果每个人遵循期望收益最大化原则(而不是罗尔斯的最大最小原则),则一个在无知之幕之后形成的社会契约必定会选择功利主义作为公正的标准(Harsanyi,1976)。到目前为止,期望收益最大化仍然是最准确描述个人决策的模型,因此,如果我们相信社会契约的话,功利主义原则是一个难以被拒绝的原则。另一方面,从现实的角度来考虑,功利主义要求社会整体福利的最大化,因此使它极富吸引力,因为只有不断提高社会的整体福利,个人的福利才能同样提高。因此,一个基于能力的公正原则就可以表述为:在尊重可保护自由的前提下以功利主义原则分配可交换自由。这里的功利主义已不同于原来意义上的功利主义,因为它所分配的不再是效用,而是个人的选择空间。在另一个场合,我称这种尊重个人权利的功利主义为“谨慎的功利主义”(姚洋,1999b),因为它既照顾了个人权利,又照顾了社会整体利益。
我在这里提出一个基于能力的公正原则,似有越俎代庖之嫌。但是,中国正在经历一个急剧分化的过程,收入差距在不断拉大,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现,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关于公正的理论是整合社会冲突所必不可少的。森的新书对我们设计发展的方向极富参考价值,但没有为我们在发展过程中如何整合利益冲突提供建设性的意见。我在这里提出一个基于能力的公正原则,目的是为弥补这一不足做一个抛砖引玉的尝试。
阿玛蒂亚·森:《作为自由的发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即将出版。
参考文献
丹尼尔·布罗姆利,1996:《经济利益和经济制度: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陈郁等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
Chueng, Steven, 1974. “A Theory of Price Control.”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17(1): 53-71.
安东尼·吉登斯,2000:《第三条道路:社会民主主义的复兴》,郑戈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1月。
Harsanyi, John, 1976. Essays on Ethics, Social Behavior, and Scientific Explanation.
冯·哈耶克,1997:《自由秩序原理》,邓正来译。北京:三联书店,1997年12月。
Nozick, Robert, 1974. Anarchy, State, and Utopia.
Rawls, John, 1971. A Theory of Justice.
Sen, Amartya, 1993. "Markets and Freedoms",
Sen, Amartya, 1999. Development As Freedom.
阿玛蒂亚·森, 2000: 《伦理学与经济学》,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
阿玛蒂亚·森, 2001:《贫困与饥荒》,王宇、王文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
Sen, Amartya and Bernard Williams, eds, 1982. Utilitarianism and Beyond.
姚洋,1999a:《关注社会底层的经济学家:阿玛蒂亚·森的学术贡献》,《读书》1999年第3期:第63-71页。
姚洋,1999b:《公正为谁而设?》,《读书》1999年第8期:第63-7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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