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观经济周期与土地开发模式的可持续性
1994年我国计划实施分税制财务管理制度,一定程度上明确了中央和地方长期以来权利分配的难题。但是这次改革使得地方政府事权扩大,地方财政支出相应增加,随着主体税中的消费税及部分小税种全部上交给中央,地方官员通过税收得到的相关收入减少,这给地方财政带来较大挑战;20世纪90年代推行的《土地管理法》使得地方当局具有处置土地的权力,与土地相关的收入也不必上交中央,这样地方当局采取处置土地的方式得到出让土地等预算外资金,从而弥补资金缺口。
在财政收入难以满足财政支出需求以及相关政策出台的情况下,地方当局通过土地进行筹集资金的方式也就产生。土地融资主要有以招标、拍卖和挂牌为主的直接土地出让模式,以及以土地为支撑、设立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城投债的债务融资模式。
地方政府在开发土地的时候需要筹集大量资金,目前资金的来源主要是银行借款、债券融资。本文接下来讨论主要针对以土地抵押进行融资的方式。
土地财政主要是地方官员通过处置土地获得相应资金。土地直接出让的主要形式为相应土地管理部门的各级地方官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土地的使用权出售给土地需求者。
根据土地使出让方式一般将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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