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
(2007
年12月18日业务研究与职业培训委员会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1、制订目的
为规范与促进本市律师办理有关建设工程的诉讼
与非诉讼法律业务,提高律师办理专业业务的服务质量
与水平,特别
是为使年轻律师能参与建设工程法律业务,上海市律师协会授权,
建筑与房地产法律研究委员会在
总结上海律师
办理建设工程诉讼
与非诉讼业务的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
操作指引,供本市律师在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时作参考、指引。
2、概念界定
本操作指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与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发包人: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
与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与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被发包人
同意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及相应资质的当事人;
建设工程合同: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发
包人双方就此达到一致意见的协议;
分包工程:
是指总包人将其所承包的房屋建筑
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的专业工程
或者者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建筑业企业完成的项目;
分包工程的发包人:
能够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专业
工程及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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