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篇一:旧设备买卖合同
旧设备买卖合同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五条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
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
,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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