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厂房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厦门空地出租产业集团
地 址:
电 话:
13459265777
乙方(承租方):
厦门市集美区厦彬停车场
地 址:
电 话:
13400723883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处的工业厂房的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全部或部分出租该工业厂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工业厂房;
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
“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 本合同中
的下列术语,除非另有所指,具有以下含义:
1) 一方:指甲方或乙方。
2) 双方:指甲方和乙方的统称。
3) 本合同:指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统称。
4)
业:指 范围内全部建筑物及附属配套设施,包括专用区域和地面停车场,具体位置和范围见附件2所示的(红)色部分。
5) 租赁建筑物面积:指附件2所示的(蓝)色部分。详见本合同约定。
6)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