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蒲教授,你好:
  我是西南政法的法学学生,对经济学比较有兴趣。有幸聆听了您在“互惠人”方面的讲座,当时之盛况,尤在眼前,因当时提问同学太多,没有机会当面向蒲教授请教,现在心中的一些迷惑,望蒲教授予以解答。
 1、如何判定当事人是真正建立在互惠的主观动机上活动,还是仅仅是传统意义上的“理性人”,只不过是看得更长远,为了自身长期的,更全面的发展而采取加倍回报对方的行动?
 2、日本人的敬业精神举世闻名,很多人都是一生都在同一企业工作,这显然需要企业和员工之间的良性的互动,员工也确实在为企业利益着想,这可以看做是“互惠人”理论在现实中的典型运用吗?但是,现在的日本新一代已经不再如此,跳槽频繁,难道是企业对他们不好吗?还是,这种理论模型在当今广泛采用仍有困境?
  我没有学过系统的经济学,所以,很可能我的问题其实很幼稚,但,真的希望蒲教授能于百忙之中作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