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管理(三)
第一节 园林工程施工合同及其签订一、施工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类型1 、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规定,和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园林工程建设合同指发包人(业主)与承包方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2、工程合同的特征 (1)合同主体的特殊性 (2)园林工程建设合同一般是由多个合同组成的合同体系。 (3)合同形式的特殊性 (4)合同监督管理的特殊性
二、施工合同的订立条件与原则(一)订立施工合同应具备的条件 1、工程初步设计已经批准 2、工程项目已经列人年度建设计划。附属绿地也已纳人单位年度建设计划。 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设资料、施工设备已经落实,施工现场条件中的“三通一平”已准备就绪。 5、招投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6、合同主体双方符合法律规定,并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二)施工合同订立的原则 l 、合法原则 2、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3、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过错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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