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解说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
爱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假如在合同订立之后,因为各种
缘故使得合同内容或者合同主体发生了变更,
那么为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假如当事人基于履行、提存、抵销等
缘故使得合同消灭,即为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法所称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内容的变更,不包括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的转让。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合意的
表达,因此经当事人协商一致,
因此能够变更合同。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应手续。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除了双方通过合意变更合同以外,还存在法定变更的情形,即一方当事人单方通知对方变更合同的
权益。如合同法分那么第三百零八条、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
合同的变更,仅对变更后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指当事人将合同的
权益和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转让分为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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