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节  竣工结算资料管理:
   工程开工初期就要为工程竣工结算作准备,资料应有专人负
责,项目相关人员应不断地熟悉施工合同、商务标和施工图,为在施
工过程中发生的签证提供可靠依据, 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即时办理经济
技术签证, 资料收集完整, 按预结算管理办法及时将原件送回公司预
结算部。工程竣工前项目部应将工程竣工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完成,
并与公司预结算部核对存档, 如部分经济技术签证单建设单位无正当
理由即时返回的, 工程不得办理竣工的相关手续。 资料整理原则和顺
序:
   1 招投标用图与实际施工有变化时,应办理确认函件;
   2、图纸会审记录;
   3、设计变更单;
   4、技术核定单;
 5 、经济技术签证单;
   6、材料价格认定单;
   7、施工过程中增加工程量的有关补充协议;
 8 、国家预结算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
   9、甲、乙双方确认的会议记录;
           1
 10、甲、乙双方确认的清单或预算;
 11、其它。
第二节  竣工结算编制单位 :
 第一条  项目经理是项目结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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