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员“一岗一责制”知识培训
中 国 石 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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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高处作业是指在距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包括上下攀援等空中移动过程。(注:装置内上下管廊、平台的钢直梯不包括在内。)1.2 高处作业分为4个等级:I级(2米≤hw≤5米)、Ⅱ级(5米<hw≤15米)、Ⅲ级(15米<hw≤30米)、Ⅳ级(hw>30米)。经过危害分析,由于作业环境的危害因素导致风险度增加时,高处作业应进行升级管理。1.3 Ⅱ级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许可证。凡经高处作业特殊培训的岗位人员(如油田企业井架工、供电线路外线工等)在进行正常岗位作业时、以及在正式巡检路线进行正常高处检查的人员不需要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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