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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1
(1)取样注意安全。
(2)取样必须携带有关取样器、透明塑料样品袋、记号笔等工具。
(3)样品之采取应力求随机、广泛、以期具有代表性。
(4)抽取样品不可太少,尽量减少误差,并且留样以备检查。
(5)若每批原料数量太大,应酌予分批并分别取样。
(6)应视供应商及运送者的信誉,实际的品质及运送状况弹性调整抽样次数。
(7)抽样过程中应用眼观、手抓、鼻嗅等感官检查品质,发现品质变异时立即处理。
3.2 30%取样检验
固体原料
汽运包装原料(添加剂原料除外)到厂,应对所有外围包装袋抽取(顶部须上车抽取)样品,包装玉米原则上应会同供应商打开侧厢板进行抽样检查,散装玉米则用散装取样器分至少五个不同位置抽取样品,取样点不少于30%包装袋,样品重量不少于
1公斤。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
(1)对添加剂类和液体原料(氨基酸、氯化胆碱、油等)则按来货总包/桶数的开方数取样。
(2)液体原料应以液体取样器取样,样品数量以一批一袋(大约1公斤)为原则。
(3)油罐车转运之液体原料应自上方开口取样。
(4)用液体取标器或透明管。
(5)若有怀疑时应于不同深度取样。
样品标示和检测
(1)取样所得样品,每袋皆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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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料品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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