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07
ZLCW-001
车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居间方(丙方):
北京好家好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关于委托事项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丙方为其提供此租赁的居间中介服务,服务内容为:丙方向甲乙双方
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促成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
2、甲乙双方正式签订本合同后,此居间服务结束
。3、甲乙双方一致认为,丙方已经严格履行完毕所有合同义务。
4、丙方收取
代理费元,其中甲方支付
元,乙方支付
元。5、该代理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支付
。6、如甲乙任何一
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代理费,
则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
按日向丙方支付
应付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7、本协议签订
后,甲乙任何一方违约或解除合同,均与
丙方无关,丙方
所收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8、本协议其他合同为丙方提供,约束甲乙双方租赁行为之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可在自由协商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是否增加、删除或更改相关条款,签订补充协议。
第二条车位基本情况
该车位所有权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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