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名称:1991年至2023年上市公司高科技企业认定数据集
测算方法:本研究遵循C刊《财贸经济》中彭红星老师2017年的研究方法,以我国A股市场中属于高科技产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在界定高科技公司时,我们参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试行)》以及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相关文件,并与《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进行对照,以确定高科技上市公司的行业代码。研究样本覆盖了三个行业门类及19个行业大类。具体而言,OECD定义的高科技行业包括计算机相关行业、电子行业、信息技术行业、生物制药行业和通讯行业,这些行业分别归属于制造业(C)、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M)三个门类;涉及的19个行业大类代码包括C25、C26、C27、C28、C29、C31、C32、C34、C35、C36、C37、C38、C39、C40、C41、I63、I64、I65和M73。
资料范围:本数据集由草莓科研团队整理,包含5637家高科技上市公司,共计6.68万个观测值。数据集内容全面,包括原始数据、计算代码及最终计算结果,供使用者验证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 彭红星, 毛新述. ZF创新补贴、公司高管背景与研发投入——来自我国高科技行业的经验证据[J]. 财贸经济, 2017, 38(03): 147-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