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进城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问题
21世纪对世界影响最大的有两件事:一是美国高科技产业,二是中国的城市化。这是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在本世纪初的一句预言。
农村劳动力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已经成为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经济、社会的一种重要现象,其对于城乡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构成了至关重要的影响因素。与此相关的一系列问题也不可避免的提上了首要的议事日程。而农民进城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会出现哪些主要问题呢?
对于城市来讲,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主要问题是:人口严重超载问题;生活环境问题;社会安全、治安管理;城市文化的建设更复杂问题;农民工子弟就学问题,住房问题以及原本的城市人员就业问题等等.
首先人口严重超载问题,生活环境问题,城市文化的建设更复杂问题方面:
社会资源大量汇聚大城市,使得流动人口过度集中于大城市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少城市已感到不堪重负我国流动人口在布局上越来越呈现严重的不平衡性。 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些大城市聚集了更多的社会资源,形成对流动人口吸引的“盆地效应”。目前,超量的外来人口,使这些城市土地、环境、水资源难以承受,社会稳定压力极大. 因为农民工进城后面临一系列的问题,诸如农民工 子弟就学问题、住房问题等突出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城市管理体制带来了严峻挑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从而避免由此带来的诸多负面影响是城市方面亟待解决的。同时不同区域的农民进城使城市文化更加多元化,极大地丰富了城市文化。但文化因素的增多也使得城市文化的建设更复杂。
其次社会安全、治安管理等方面: 使城市ZF最头疼的的事,莫过于因流动人口增加所造成的财政补贴,以及社会治安恶化。
有新统计显示,北京市70%的犯罪是外来人口,违法犯罪被侵害人中有70%是外地人口。上海有72%以上的犯罪为非本地户籍人口所为,杭州已经突破了90%,而深圳近10年来抓获的犯罪嫌疑人和被犯罪侵害的对象中,非深圳户籍的分别占到98%、95%以上,作案人员和受害对象“两头在外”的特点非常突出。 而这些流动人口中主要是进城农民工。而城市农民工的无保障状况是引发社会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尽管从现行体制来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不应由城市财政来承担,如果城市不解决失业的、生活陷入困境的城市农民工的保障问题。城市居民的生活也不会安全。
最后原本的城市人员就业问题方面, 由于农民工 对劳动条件及报酬的要求相对较低(这从农民工大都集中在劳动环境差和重、脏、苦、累、险的工种方面可以看出)。这样就业市场上竞争造成当地城市居民就业的压力甚至贫困化,在这种情况下,城市ZF为重新安置本地职工就业付出的努力越大。
对于乡镇方面主要面临着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问题突出等一系列问题
1.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妇女问题突出。进城农民工面临着种种难题,如工资水平低,而城市生活成本较高,子女需要回乡参加中考、高考的制度,受户籍制度的限制而不能在城镇定居。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工的子女、老人、妇女等家庭成员在农村留守也就成为不得不接受的选择。留守群体的问题及其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明显。一是留守儿童由于家庭不完整,很容易带来诸如心理失衡、性格扭曲、成绩不良、缺乏社会安全感等问题。二是农业女性化趋势日益明显,男性劳动力大量进入城市,农业依靠妇女支撑,农业老龄化与发展现代农业的需求很不适应。三是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缺失,留守问题直接影响到农村家庭和农村社会的稳定。
2.年轻劳动力的流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原本所在乡镇农业经济的发展。
市场配置的结果是将十分有活力的年轻劳动力与劳动密集的东部沿海区域相结合、与投资高度密集的城市区域相结合,此种结合的结果,当然会创造较高的效益,但由于由于大量民工的存在,农民的主要收入不是来源于农业,而是来源于工业即民工收入,也就是说农业成了农民的副业。留在家里耕种土地的是老人,放羊式的种田,没有精力也没有动力提高产量,即使有条件实行科技种田,农民也缺乏动力。
农民进城就业和农民変市民将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过程,解决农民进城后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是十分紧迫的,也是一个比较长的历史过程
3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
一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过窄。在现有的户籍制度下,民工进城后没有正式身份,在婚嫁、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困难,而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
二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很多城市人所从事的工作,农民工不是不能干,而是因为他们没有户口而不允许干, 大量农民工只能从事收入低、工作环境差、福利低劣的工作。
三城市农民工经常面临失业的窘境。 76%的农民工在城市中都有没活儿干的经历,
目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从“失业”时间上看,失业在3个月以下的居多,占89%。农民工可能会因为突然失业而出现全面生活危机。
四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常发生
二、形成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的原因
首先,从就业保障方面看,保障制度执行不力。《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根本不与外来的民工签订劳动合同,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
其次,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规范。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法规或规章,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
第三,思想观念上的惯性思维作祟是民工社会保障缺位的深层次原因。
三、改进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问现状的对策
当前,理论界关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大致有三种意见,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说既不同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也不同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种另起炉灶的做法;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对于这三种办法中,笔者不同意第二种做法,这样会形成一个新的“三元结构”问题,把问题复杂化。而第一种和第三种做法,似乎是在固化目前的“二元结构”的基础上提出的办法,这与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关于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繁荣农村经济的战略目标不符,也不是解决问题最终的办法。笔者认为,就好像 国城乡“二元结构”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一样,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也不是马上就能建立起来的。所以,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城市农民工的切身利益不受侵害,要有步骤,分阶段的解决当前能够解决的问题,循序渐进的完成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建立工作。具体设想是:
就近期工作而言,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
⒈建立健全城市民工登记制度。
⒉对城市农民工实行分类管理。 ⒊建立农民工的工资保障制度。
从长期目标看,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工作:
⒈抓紧制定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⒉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 ⒊最终的解决办法还是要建立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做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在是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