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法第八章
第一节 物业管理概述
一、物业管理及其立法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着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1996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城市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及有关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003年6月国务院分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并于同年9月实行。
第一节 物业管理概述
二、物业管理的特征(一)社会化(二)专业化(三)经营化三、物业管理的内容(一)常规性公共服务: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二)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开办各种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类场所;(三)委托性的特约服务:通常是针对个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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