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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

扯淡经济学之(二十八)“巴菲特的悲剧”

这是张五常一篇文章的题目,借来用一用,但其实我要说的倒不是巴菲特。本来呢,是打算针对张五常《经济解释》中的一些观点,写个“扯淡经济学之主观与客观”之类的东东,但这话题比较的形而上,不容易扯清楚,就一直拖拖拉拉没动手。而且看张东荪的《科学与哲学》,知道早在80多年前的那场“玄学与科学”的论战中,他和丁文江就已经扯过该话题了。不过看了张五常的这文章后,却决定要动手了:既然这文章是引子,索性就把题目也借来一用;当然,主要的还是因为,我估计这题目比我自己的更吸引眼球。

照例还是拷贝,《经济解释》云:

“凡是现象或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而大家决不能在这主观上有分歧。我说太阳正在上升,是我个人的主观判断,要是你不同意,认为太阳正在下降,那么我和你就不可能一起科学地解释太阳的现象了。……

奇怪的是,大家对主观现象的认同,是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的。一个现象,就算是主观不同,同意这现象的存在也不困难。例如,有色盲的人,会同意某一种他自己看不到的颜色的存在;失聪的人,听而不闻,但也不会否认有声音这回事。

主观的现象被客观地认同、共信,是科学的一个基础。但有一些主观的事,是不能为大众所认同,难以共信,所以这些事是科学以外的了。”

我发现,张五常的看法是比较的接近丁文江,而我自己是比较接近林宰平和张东荪;感兴趣的朋友,可以找张东荪的《科学与哲学》看看。首先,我认为张五常对什么是主观、客观、判断、认同、现象等概念并没交代清楚;而他老人家,可是经常指责别人概念混乱不清的。照他说“我说太阳正在上升,是我个人的主观判断”来看,似乎任何人的任何一个判断都是主观;以我个人之见,“太阳正在上升”,应该是比较够客观的判断了,否则我实在想不出,还有什么是客观判断。还好,张五常先生给了我们一个例子:认同应该算一种判断吧?那么,“客观地认同”就是客观判断了。可是,判断也是行为吧?那么,“客观地认同”这种客观判断的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了?我还是无法搞清楚,到底什么是“客观”。

说“大家对主观现象的认同,是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那意思好像是,认同是无缘无故的、无端端的、发神经的一种巧合。难道说,判断不是要有所依据的么?你判断“太阳正在上升”,最少要有个关于“上”的规定吧?如果我自己关于“下”的规定,正好和你关于“上”的规定一样,则我认为“太阳正在下降”,不是理所当然的么?诚然,“有色盲的人,会同意某一种他自己看不到的颜色的存在;失聪的人,听而不闻,但也不会否认有声音这回事。”但是,这和“主观不同”有什么关系呢?我实在看不出,这里的例子是怎样在逻辑上,来支持“一个现象,就算是主观不同,同意这现象的存在也不困难”的。莫非,和正常人相比,色盲和失聪这些生理缺陷“就算是主观不同”了?如果判断依据的规定(算是行为吧?),也是一种主观的话,则我认为,大家对现象的认同,不是因为莫名其妙或主观不同,而恰恰是主观相同,有什么好奇怪的呢?

关于现象,《经济解释》还云:“在科学上,现象(phenomenon)、事实(fact)、行为(behavior)或观察所得(observation)是同一回事。”“而最后还有两种——没有解释力的「理论」——不可能被事实推翻的。其一是用以验证的现象,并非事实;其二是被推断会发生的现象没有限制。”前面说现象和事实是同一回事,后面却又说现象“并非事实”,请问:到底是不是同一回事呢?

更云:“假若我们将五两黄金分为两份,一份三两,一份二两,由人随意选择,被人选取的那份是三两,那么黄金就是经济物品了。两相比较,被选取的那一份就算是较为优胜了,究竟是好还是坏,是否有益身心,却是无关宏旨的。因此,「胜」在这里并无主观或价值观的内容。”

这里的“随意”两字,用的实在太妙了:是随自己意愿,还是随便?如果是随便的意思,则我大可以眼睛一闭,胡乱一抓,但很可能抓到二两的那一份。那么,是随自己意愿的意思了?这也比较符合张五常前面说的,“凡是现象或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选择当然是行为了,那么“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了,而没有随意的选择,也就无法确定哪一份较为优胜;但是,张五常说了,“「胜」在这里并无主观或价值观的内容。”——单就这一句话而言,好像主观和价值观又是同一回事了,至少两者是不可能毫无关系的吧。

说到价值观,我们才真正入正题了。张五常在《巴菲特的悲剧》一文云:“我认为巴菲特的生命是一出悲剧,其中的主要根据,是盖茨在他的书评中所形容巴氏对子女的一段话(杨老弟是拍案叫绝的):「他(巴氏)会让子女有足够的金钱,从事任何工作,但不会多到使他们游手好闲,无所事事。」……

这不是悲剧是什么?倘使为父的对儿女好好地教养,儿女长大后怎会因为钱多而游手好闲呢?如果盖茨所说的是对的话,那么巴菲特的儿女真的是没有「家教」了。”

首先,我想巴菲特的儿女,在各种教育上是不必担心没学费的。至于巴菲特这为父的,对儿女的家教如何,单从盖茨那句话,我看不出什么信息来——如果“让子女有足够的金钱,从事任何工作,但不会多到使他们游手好闲”不算是一种家教方式的话。再说了,为母的也可以家教不是?巴菲特是单身么?这可不符合《傲慢与偏见》中的那个至理名言。特别是,一想到前不久很是出了名的“京城四少”,我也不得不为巴菲特拍案叫绝。而且很明显的是,盖茨和那个杨老弟也并不认为,“巴菲特的生命是一出悲剧”;这可见,“大家对主观现象的认同”—— “巴菲特的生命是一出悲剧”应该不会比“太阳正在上升”还客观吧?——并不是那么“莫名其妙地容易一致的”。张五常还引英谚说,“纵有万金,难买幸福”,诚然,我自己主观上也这么认为;但是,如果巴菲特自己主观上,认为“有万金即幸福”呢?况且,人家也不是守财奴,而是个大慈善家呢。孔子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我看,“己之所欲,硬施于人”也不是什么鸟好事情。

而且,根据经济学的自私假说看,巴菲特也一定不认为,自己的生命是一出悲剧,否则他不会这么做。所以,张五常的那题目,应该改为“张五常眼里的巴菲特的悲剧”,才对。至于张五常说,巴菲特如果“抽出百分之一时间来,客观地回顾平生,他应该感到有点后悔吧。” 按照张五常的逻辑,“客观地回顾平生”这个行为,“其存在是靠主观的判断”吧?假使巴菲特后悔了,这也算是一种行为吧?我倒是很想见识见识,五常教授要怎么来解释这行为,他老人家可是不用品味、偏好或者价值观的。但像我这种没出息的,就只好如此想,那一定是巴菲特的价值观或者品味改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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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0 16:41:31
xiex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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