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2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
(二)伤害 意外事故中的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它由以下三个要素构成: 1.致害物 是指直接造成身体伤害的物体或物质。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只有外来的致害物作用于身体导致伤害,才被认为是伤害。 在法医学上,根据致害物的种类不同,伤害可以分为,器械伤害,自然伤害,化学伤害,生物伤害。 2.伤害对象 是致害物侵害的客体。 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才构成伤害。如果侵害的是被保险人的肖像权、名誉权、著作权等不属于伤害对象。换言之,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伤害是生理上的伤害,而不是权利上的侵害。 3.伤害事实 是指致害物以一定方式破坏性地接触或作用于被保险人的身体,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或伤残。
(三)意外伤害的含义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的剧烈的、明显的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构成的条件可以概括为:外来的、非故意的、剧烈的。 ①外来的 是指伤害是指来源于身体外部的原因造成的身体的伤害,而不是人体内部生理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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