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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市政地下工程防水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4.1 一般规定
14.1.1 市政地下工程的防水施工应符合《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要求。14.1.2 工程防水各分项工程应按本章及《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的规定进行质量验收。14.1.3 工程防水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进行图纸会审,并编制工程防水的施工方案。14.1.4 工程防水应由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岗位证书。14.1.5 工程防水所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由监理工程师见证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应在工程中使用。
14.1.6 工程防水的分项工程划分应符合表14.1.6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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