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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8

电子行业:IC企业采购设备留抵税额退还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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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1-28 08:30:51
  近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退还集成电路企业采购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决定对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

  点评:

  集成电路产业扶持政策进一步落实。通知表示,将对涉及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采购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这已不是两部委第一次发布此类优惠,2010年11月,京东方A就曾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部分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通知》,经公司测算,当时可申请的退税金额约16亿元人民币。这一通知也进一步体现了ZF对集成电路产业的持续扶持。

  集成电路企业的现金流得到提升。退还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将有效提高集成电路企业的现金流,缓解企业在采购设备过程中的资金压力。

  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的差距进一步拉大。名单显示,共有29家企业可以享受通知所述的税收优惠政策,均为涉及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ZF仅对大型项目企业出台优惠待遇,显示了ZF对具备产业龙头价值的企业进行优先扶持,此类措施也将进一步拉大大型集成电路企业与中小型集成电路企业之间的差距。

  
  (具体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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