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业技术资格初定申报表
初定申报表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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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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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申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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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填报时刻年 月 日
南京市职称
(职业资格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制
专业技术资格初定须知
一、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资格可通过初定方式取得。
二、初定条件:毕业专业应与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中专、专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资格;专科毕业
〔未初定员级
〕,工作满三年
〔小学教师为两年
〕,可初定助理级资格;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资格;硕士毕业,工作满三年,可初定中级资格;博士毕业,参加工作即可初定中级资格。上述各类毕业生均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考核合格后方可申报职称初定。
三、已初定员级资格,申报助理级资格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
那么应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已通过市统一考试获得员级资格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初定助理级资格。
四、毕业
研究生初定均需由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介中心上报市职称办审批。市属无主管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上报市职称评介中心办理。
五、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