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的通知川建发[2006]101号
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省建设厅制定了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请遵照执行。
附件: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二OO六年七月十七日
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省外企业在四川省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省外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省
〔市、自治区
〕和中央部门所属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造价咨询企业、工程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入川从事
以下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和工程质量检测等建筑活动的所有省外企业: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
〔二〕公路、铁路、港口与航道、水利、电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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