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读完楼主的文章,有几处疑问的地方,特来请教。本人才疏学浅,如有不对的地方,欢迎讨论。
1、 但西方经济学普遍认为:土地、资本和劳动是生产的三个要素,都能创造价值,因此必须取得相应的报酬,即地租、利息和工资。由于这种理论在当今社会占据了主导地位,因此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由劳动者创造的财富的确没有完全归劳动者所有,而是被资本和土地瓜分了相当一部分—利息与地租。
我认为此处的逻辑有误,这种理论并不是造成劳动者创造的财富被瓜分的理由。比如说地租,地租早我国春秋时期就已出现,如初税亩。而在西方,罗马帝国曾多次试图实行货币地租。我想那时候,还没有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吧。地租的出现是封建经济发展到一定时期的产物。所以说,这种西方经济学理论不能成为劳动者被剥削的缘由。
2、
楼主认为资本就是一些货币或用这些货币买回来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面点师傅手里准备做包子的面团没有什么区别,已经被我统一归为半成品范围。这些半成品,除了让人类进一步在其上面凝结劳动并变成最终消费品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用途,不发挥任何作用,也根本不能创造任何种类的价值。按此逻辑,资本即为半成品,半成品本身并不能创造任何价值。类推可知,资本不能创造任何价值。楼主认为劳动才能创造价值,由此可知,劳动只有作用于资本上才可以创造价值。在此基础下,我们看看虚劳动。楼主对虚劳动的定义和原有价值的定义为,虚劳动代表资本创造价值的过程,而虚价值就是虚劳动的成果,对应现实中资本的报酬—利息。 从上一级生产者那里买来的所有原材料,机器设备,水电能源都看成原有价值。从上文的推论看,
资本创造价值的过程劳动(虚劳动)=劳动作用于资本创造价值过程
而在生产环节这个方框内,已经输入了灰色箭头的劳动和黑色箭头的原有价值即资本,已经具备了创造价值的条件。劳动是指工人等其他劳动力所输出的产品,必定需要有作用物,没有作用物就不能称之为劳动。例如,我拿锄头去耕地。在这其中,锄头即为资本,我是劳动力,输出的即为劳动,而劳动的作用物即为地。从这看,我认为,虚劳动只能表示将灰色箭头表示的劳动和黑色箭头表示的原有价值的资本结合起来的一个过程,而并没有真实的劳动输入。或许说,虚劳动在这里并没有实际的意义,虚劳动(劳动作用于资本创造价值)已经被包含在生产环节之中了,无需输入。所以,虚劳动不能被标为代表劳动的灰色箭头,也许应该去掉。所以,楼主的这句话:价值的增量为劳动、虚劳动和代劳动形成的劳动价值、虚价值和代价值之和。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