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__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__(局),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
__会计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于
xx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
__会计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
__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民间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
;(二)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
;(三)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
第三条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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