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学院社团行政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行政作为社团日常运行的后勤保障,良好的行政体系有利于社团的长久发展,促使社团不断壮大。本制度作为社团行政管理的体系规范,维护社团的日常运作。
第二条规范的范围主要包括:管理体制,机构部门职责,会议管理,支教管理,奖励惩罚等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三条社团实行社长责任制,社长直接对理事会负责,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质询,执行理事会的各项决定。管辖机构部门:长期义务支教委员会、行政管理部、组织事务部、宣传事务部、财务事务部、团支部、网络资源管理部。
第四条理事会直接管辖监督审查委员会,对各机构部门进行监督审查,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三章机构部门职责
第五条行政级别分为:基层事务管理级别、中层事务管理级别、高层事务管理级别。基层事务管理级别包括普通会员、各部门干事;中层事务管理级别包括正副部长、委员会副主席;高
层事务管理级别包括:理事、正副社长、委员会主席。
第六条委员会是由特定活动项目成立的专门管理机构,具有独立策划和执行活动的权力,不具有财务独立管理的权力。
第七条团支部负责与共青团相关的工作,包括思想教育工作,社团文化培养和宣传,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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