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建设代理合同
厂房建设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建设项目中的具体问题进行约定,达成如下合同:
一、总则
1、由于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内部矛盾的原因,致使原
xx年5月16日应城市榕晟工业园管理有限公司与湖北品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建设代理合同无法实施,现甲乙双方商定调整的合同内容与原合同发生实质性改变,故
xx年5月16日甲乙双方签订的厂房代理合同予以作废。
2、甲方是本项目建设的代理方,受乙方委托,全面、具体实施本厂房建设项目的土地征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和手续办理。
3、乙方是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方,委托甲方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不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在内的所有事项代理(代办)。
二、代理事项的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代理事项包括代征建设用地、配套基础设施和代办建设所需的一切事项和手续。
1、代征建设用地及批准建设规模
1)项目用地规模:
39.2
亩(以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实测面积为准)
2)项目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3)用地取得方式:出让用地。
4)用地年限:
50年(以土地权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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