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红协议书
甲方:乙方: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开办
的(后文简称效力企业
)的贡献及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双方同意甲方以虚拟股
(简称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
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
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名词定义
(除非本协议条款或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含义如下
)1、虚拟股
(简称干股):效力企业
名义上的分红比例,虚拟股拥有者不是甲方在工商注册登记的实际股东,虚拟股的拥有者仅享有参与
效力企业
年终净利润的分配权,而无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得转让和继承
,乙方在效力企业时该虚拟股存在,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开
效力企业该虚拟股自动消失
。2、分红:指甲方年终税后可分配的净利润。
二、分配方式
1、甲方在协议期限内,乙方
享有效力企业
的虚拟股
(干股),即甲方将年终税后净利润的
分给乙方。若乙方在工作中的经营管理能力得到甲方认可,并
且当年为效力企业获取
税后净利润
万元及以上,则甲方
下一年分配给乙方的虚拟股
(干股)可以提升
到,具体约定双方可另行
签订详细
协议,如未签订详细协议,则以本 ...
附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