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A公司委托B公司代为加工一批物资(属于应税消费品),支付的加工费为34000(不含增值税),经计算应交消费税为26000,应交增值税为5780,物资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等尚未支付。若收回加工的物资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
则: 借:委托加工物资 34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78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26000
贷:应付账款 65780
书上是这样写的,我总感觉有点怪,没有经过费用这一步,那请问应缴的消费税 26000元算做什么? 难道不计入某个费用账户?这岂不是再计算利润时少算了一种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