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话不说了,直接上题: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甲乙二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企业对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法进行核算:作甲企业的会计分录
1、甲企业发出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92 000远;
借:委托加工物资 392 000
贷:原材料 392 000
2、甲企业以银行存款支付乙企业加工费 58 000元(不含增值税)以及相应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题目中要求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
增值税税=58 000*17%
消费税=(392000+58 000)/(1-10%)*10%
请问:这里的消费税计算的时候为何还要加上392 000呢?
多谢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