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规范仲裁协议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以下简称《仲裁法》
)实施已近
7年通过仲裁解决经济纠纷已逐渐为众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所了解从上海仲裁委员会
XX年受理的
431件案件情况分析在合同仲裁协议中直接写明“上海仲裁委员会”为纠纷仲裁机构的占受理案件数的
48%;
书写“上海市仲裁委员会”或“市仲裁委员会”
(且双方当事人均是上海的
)为纠纷仲裁机构的占受理案件数的
43%;
其余9%的案件的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表述不很正确但该表述在文字和逻辑上不发生歧义能够推定由上海仲裁委员会受理比如“合同签订地仲裁机构”
(合同签订地在上海
)又如“上海经
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上海有关仲裁机构”等等上述数据表明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规范地书写仲裁协议的越来越多但还是有一些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的表述很不准确如“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其中双方不是同一地区的
)、“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上海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未违约地仲裁机构”等等由于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机构的表述存有瑕疵当发生合同纠纷时会造成当事人无法申请仲裁或在仲裁中处于不利地位此外仲裁请求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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