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规定
广东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出台全国首部解决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问题的规定,记者今天从广东政法部门获悉,《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本月执行。
据介绍,《暂行规定》依据《劳动合同法》、《广东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改革方案,由广东省委政法委牵头,会同广东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法院、省检察院、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起草。目的是探索在政法专项编制之外,建立一支配备合理、财政保障、稳定有序、同工同酬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
根据中央司法改革的整体设计,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以中央政法专项编制为基数,其员额比例分别为
39%、46%、15%。《暂行规定》法官检察
官助理、书记员使用政法专项编制,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的,由劳动合同制人员担任。数量以核定的法官检察官员额为基数,结合案件量按一定比例合理配备。
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经费由同级地方财政统筹保障。
《暂行规定》明确劳动合同制法官检察官助理共设置九级,实行分级管理、逐级晋升,并规定了择优晋升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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