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都面临国有股出资人不明确的问题,这导致了预算软约束,一旦经营出了问题找不到责任人,而且引发道德风险,负盈不负亏,国有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贷款,国企效益低下……
大家知道,国有银行剥离不良资产和进行股份制改革时用了一个创造性的方法,就是成立中央汇金公司,由中央汇金向国有银行注资,持有银行股份,并履行出资人职权。
效果之好大家也看到了,汇金公司出资人地位并没有虚置,在国有银行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时,在好几个关键决策上汇金公司派出的董事都投了反对票,总之,为了获得出资人应获得的权益,汇金公司很好地行使职权,这样权利得到制衡,银行的“软约束”就变硬了~~~
那小妹我有问题要问了,为什么不把汇金公司履行国有股出资人的做法复制给国企呢???现在国企的国有股出资人不是地方ZF就是国资委还有财政部,都太官方,太行政化了! 像汇金公司这种公司制模式不是很好,很市场么~~为什么现实中没有这样做呢???哪里不可行呢??? 求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