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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在相关财经网站发布荐股文章前后快进快出买卖股票,余凯等人疯狂作案,7个月的时间里累计交易金额40多亿元,盈利近4000万。随着证监会近日向记者通报此案,余凯等人团队分工作案,利用正规咨询机构演“双簧”牟利的“作案模式”细节也公之于众。

   

“双簧”上演

   

20095251915分,中金在线网等2个网站发布了署名为禧达丰投资、白杰旻的荐股文章《超低价智能电网概念 井喷行情即将展开》推荐“东方电子”股票。

   

就在这个时候,余凯等人操作的账户组偷偷买入“东方电子”股票约620万股,买入金额2800万元。526日,上述账户组将“东方电子”股票全部卖出,卖出金额3100万元,获利300万元。

   

20091161759分,全景网等2个网站发布了署名为禧达丰投资、白杰旻的荐股文章《拔“海南国际旅游岛概念”头筹》推荐“亿城股份”股票。20091191650分,东方财富网等4个网站发布了署名禧达丰投资、白杰旻的荐股文章《“海南国际旅游岛”概念我最正宗》推荐“亿城股份”。

   

也正是在116日、9日,余凯等人操作的账户组又悄悄买入“亿城股份”合计约800万股,买入金额5800万元。119日、10日,上述账户组将自己拥有的“亿城股份”全部卖出,卖出金额6000万元,获利200万元。

   

上述荐股文章的发布和余凯等人控制的账户组的操作仅仅是巧合吗?

   

证监会的调查告诉投资者,这不是巧合,而是余凯等人利用禧达丰投资“演双簧”,通过“抢帽子”的方法来操纵市场,从而牟取暴利。股票账户是余凯等人操作的,报告也是余凯等人写的。

   

余凯,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从业人员,职业岗位为证券投资咨询业务。200510月至2008年上半年,余凯曾在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研发部负责人;2008年上半年至案发时,余凯执业机构为深圳市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巧合”的是,余凯先后供职的这两家公司,就曾分别于2008年、2009年因操纵市场、在电视股评节目中发表误导性言论等违法行为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加上证监会日前通报的这起操纵市场案,余凯可谓资本市场的“惯犯”。

   

而余凯的同伙——白杰旻,是北京禧达丰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的总经理,也是协会登记注册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从业人员。禧达丰公司为证监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

   

非法获利4000

   

上述东方电子、亿城股份的操纵行为仅仅是余凯等人作案涉及股票的冰山一角。

   

据调查,20095月至12月,余凯等人撰写84篇荐股文章后传递给白杰旻,由白杰旻以自己及禧达丰投资的名义在东方财富网、新浪网、中金在线、金融界、全景网等5个财经网站发布。

   

同期,余凯等人利用其控制的35个证券资金账户,在荐股文章发布前买入荐股文章推荐的“莲花味精”、“TCL集团”、“粤富华”、“科大讯飞”、“亿城股份”、“ST东海”等32只股票,在荐股文章发布后迅速卖出,累计交易金额达41.7亿元,累计获利3959万余元。白杰旻为余凯等人炒作股票的行为提供协助,为其发布荐股文章,并以个人名义收取固定费用15余万元。

   

此前,从20082月至20093月,余凯等人使用其控制的8个个人证券账户预先买入“ST金花”、“ST松辽”、“澳柯玛”等45只股票;蔡国澍使用其控制的2个个人证券账户预先买入“ST松辽”、“ST宏盛”、“ST中房”等11只股票。

   

余凯同时组织罗翠旭、蔡国澍等人撰写荐股文章,以其他证券分析师的名义在证券之星、和讯网、新浪网、金融界等多个财经网站公开推荐上述账户预先买入的股票,吸引投资者入市,并在荐股文章发表当日或第二个交易日将上述股票全部卖出。

   

在上述期间,余凯共进行3次交易,交易金额10.63亿元,非法获利1466万元;蔡国澍进行了13次交易,交易金额6074万元,非法获利164万元。

   

“盈利模式”

   

“余凯等人的对股票的操纵基本上都是一个模式,就是先买入股票,然后利用很多财经网站发布其撰写的荐股文章,吸引投资者入市,等文章发布后的当日或者第二个交易日,卖出持有的股票。”证监会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本案时说。

   

据记者统计,余凯等人选择的股票主要锁定在两类:一是市场关注的热门股,其操作手法是:前一天买入,第二天卖出;另一类是低价的、有重组预期的ST股,从买入到卖出的时间为两到三天。

   

虽然都是“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但余凯等人的操作手法和今年8月宣判的汪建中操纵市场案还是有区别的。主要表现:汪建中是自己买自己推荐的股票,而余凯等人的操作手法是白杰旻的禧达丰发荐股文章,余凯等人买卖股票。

   

“余凯等人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增设‘防火墙’以隐匿行踪,逃避监管。如禧达丰与余凯之间有一道‘防火墙’,账户名义人和实际操作人有‘防火墙’。买卖股票的不说话,说话的不买卖股票。”上述人士说。

   

值得关注的是,为了提高作案的效率,余凯等人形成了一个团队,明确分工,并以此当作一种盈利模式来操作。他们在选媒体、写文章、发稿件、选股票、筹资金、找账户,以及什么时间买卖、谁来买卖上,都有明确的分工和安排。

   

“他们已经形成一种盈利模式,而且方法很隐秘。”上述证监会有关人士说。

   

反调查

   

更令人惊讶的是,余凯等人还研究稽查手段、措施,并研究一些应对的办法,增强反调查能力。

   

首先,余凯等人在操作股票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银行账户和证券账户。而且账户经常变换,一个账户在一个地区用一段时间后就不再使用。这就造成一种地域上的假象,好像他们不是一个团伙。

   

其次,证券账户控制人的联系方式也频繁变换,联系方式很杂乱,造成若干人在交易的假象。

   

再次,余凯等人在操纵股票过程中,经常更换操作地点,这包括办公地点,以及股票交易证券营业部的选择等。他操作股票的地点遍及全国10多个城市。

   

第四,余凯等人的资金调拨大都通过网上进行,而且很多是大跨区域的调动。这增加了监管机构调查难度和调查成本。“余凯等人走过多少个城市,稽查人员就要到他们开户过的城市进行资金的追查。凡是他们去过的城市,我们的稽查人员全都去过。”

   

“为了个人的利益,他们已经把一些监管手段、取证方法等都已经研究得非常透彻了。这同样给案件的调查增加了难度。可以说,我们和他们是在斗智斗勇。”证监会有关人士说。

   

随着调查的深入,监管层逐步掌握了余凯等人操纵市场的证据。证监会认定,余凯等人的行为涉嫌违法《证券法》操纵证券市场有关规定,也涉嫌构成《刑法》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罪。证监会依法于20104月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1010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将余凯等人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20116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余凯等人对所犯罪行均供认不讳。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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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09:19:25
利益熏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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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 09:24:28
物欲横流里有没有监管措施肯定会出现这种事情,估计N多的还没有曝光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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