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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3><STRONG>逢考必弊,大家已见怪不怪了,作弊手法越来越先进是,防作弊虽有所进步,但仍防不胜防——尤其是英语四六级考试。……猫鼠之战,目前显然是鼠占上风。而国外,考试组织者是无须费这么大精力去防作弊的。那么,考试作弊风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何在?有没有解决办法呢?</STRONG></FONT></P>
<P><FONT face=仿宋_GB2312 size=3><STRONG>转一则报导:</STRONG></FONT></P>
<P ><B ><FONT size=3><FONT face=宋体>  英语四六考级现异象 考生医院排队取耳机<o:p></o:p></FONT></FONT></B></P>
<P ><FONT face=宋体>2006-12-26 9:44:39   湖北日报  <o:p></o:p></FONT></P>
<P ><FONT face=宋体> 隐形耳机如绿豆般大小,直径仅3毫米,厚度为1毫米。昨日12时30分,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住院部耳鼻喉科医生袁野从一个急诊病人耳道内取出了这样的耳机,接下来又有12个急诊病人接受了“外耳道异物取出术”,所取出的异物均为这种耳机。 <o:p></o:p></FONT></P>
<P ><FONT face=宋体>    昨日举行了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这些学生是用这种耳机对付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袁野介绍说,来就诊的学生大部分都不避讳此事,他们中有武大的、中南民大的,学生明白告诉医生,考试用的隐形耳机“陷在”耳朵里了,还提醒医生耳机是有磁性的,可以吸出来。此前一周就有零星学生因耳机问题就医,“他们都是试用时耳机滑进耳道深处了。” <o:p></o:p></FONT></P>
<P ><FONT face=宋体>    袁野说,这种情况<st1:chsdate w:st="on" Year="2006" Month="6" Day="1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6月17日</st1:chsdate>也出现过,那天也是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日,“那几天一共有30多个学生来取耳机,有一个学生因为耳机滑得太深了,还在我们医院住了十来天院。”袁野记忆里最早接触到这种耳机是5月份,一个学生自称是隐形耳机代理商,他试用耳机时取不出来了,于是到医院看急诊。“这次的隐形耳机比6月份的又小了一半,上次学生们的问题是耳机卡在耳道里,这次的问题是找不到耳机。”袁野说,今天接诊一个女孩,耳机已经滑到了贴近鼓膜的地方,需要借助显微镜做手术才能取出。 <o:p></o:p></FONT></P>
<P ><FONT face=宋体>    11时40分左右,长江职院英语四级考点外,3名男生向记者展示了他们手机上收到的“四级答案”信息,并称花了800元买“答案”,9时20分收到第一次“答案”信息,整场考试共收到3次“答案”信息。 <o:p></o:p></FONT></P>
<P ><FONT face=宋体>    另有报料者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四级考场内,约有10余名学生根本没带听力测试所需的收音机,他们似乎有“答案”。<o:p></o:p></FONT></P>
<P ><o:p><FONT face="Times New Roman"> </FONT></o: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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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7 10:07:00
如果仅就英语考试而言,我以为我国的教育花费了太多的精力,也占用了太多的教育资源。用人单位要英语四六级证书,考中高级职称要考试英语,于是大学生人人都争过英语四六级,花费了太多的精力,实际工作中,有三分之二的人用不上。英语真有那么重要么?举凡一刀切时,作弊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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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09:52:00

要从根本上铲除外语四六级考试舞弊的土壤,有关部门除了严查舞弊事件,增强试卷保密措施与监考技术手段,对考生加强诚信教育以外,更要通过舆论宣传手段和社会实践的事实,逐步淡化外语崇拜的社会心理,让外语考试逐步回归理性,这才是堵住舞弊漏洞的治本之策。否则舞弊顽症仍会有它存在的市场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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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11:04:00

应该考虑立法。刚在人民网上浏览了一篇文章:

遏制考试舞弊可否立法 2006-12-27 8:38:00   人民日报

12月23日,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开考7分钟,就有人在网上贴出写作题,并附有例文;在某大学的考场里,听力考试的广播中居然同时传出有人念“答案”的声音……

  每年,类似的考试作弊新闻不绝于耳。2004年5月教育部曾经颁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遏制愈演愈烈的教育考试违纪舞弊现象起到积极作用,但是,考试纪律或许可以约束考场内的考生和工作人员,却往往对考场外肆无忌惮的幕后“黑手”无能为力。近年来,考试领域涉嫌索贿受贿、冒名顶替等违法现象呈上升趋势,法律纠纷也时有发生。由于这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关考试的纠纷往往缺乏可诉性的法律依据,考生的合法权益常常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而传统的行政干预手段在解决此类纠纷时往往捉襟见肘。

  另外,教育考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而没有列入教育考试范畴的司法考试、会计师和经济师资格考试以及职称外语考试、计算机等级证书考试等全国性统一考试又当如何规范呢?

  如今,考试实际上已经成为一门新兴产业。而目前,我国尚无一部统一的、权威的考试法。在考试舞弊现象出现之后,往往也没有有效的司法治理,难以对涉嫌舞弊行为人员进行法律责任的调查及追究。

  因此,可否先制定类似于“国家考试条例”的专门行政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再出台权威的“国家考试法”?一部“考试法”未必具有彻底清除考场内外乌烟瘴气的神效,却至少可以为规制考试秩序、保护考试环境和解决考试纠纷提供权威性的法律保证。

  考试作弊最大的危害,莫过于戕害社会的诚信理念,加剧社会的信用危机。从这个意义上讲,通过立法手段预防和遏制考试舞弊现象,实现国家级考试的良性发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社会信用危机,重塑公平竞争、诚实守信的考场新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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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12:25:00

哎,急功近利,浮躁之风四处蔓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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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28 13:12:00

有趣的新闻,呵呵!

考试作弊与考生的人品有关吧,本人也读过书,参加过无数次考试,但考试从未作弊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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