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在当代财富问题域中看蒲鲁东与马克思
马克思和蒲鲁东同属于由卢梭开创的现代性批判那一传统,尤其在将现代政治的根本问题落实到财产权这一点上有深刻的一致性,故马克思本应是蒲鲁东的一位更优秀的后继者,但他却主动断绝了这份传承,执着地把蒲鲁东当作自己毕生的一位重要论敌。要了解这背后的动机,我们必须求助于马克思自己的文字中与此事有关的那些内容,但不宜将其简单地定论为马克思对又一个对手的又一次超越。这方面,我们手头最直接的文献是1846年5月马克思和蒲鲁东的一次通信,这也是他们之间唯一的一次通信,当时马克思的新哲学观已酝酿成熟即将发表,蒲鲁东也在筹备出版他的另一部著作《贫困的哲学》。事情的起因是马克思写信邀请蒲鲁东担任社会主义通讯宣传活动在巴黎的通讯员,蒲鲁东回信婉拒。撇开“两个伟大的社会主义者在性格上的巨大差异,”这次通信暴露出两个人在政治立场和理论观点方面的根本不同。马克思在政治上富于进取心,对革命充满热情,建议通过一种经常性的通讯活动为“各国的社会运动”作准备,蒲鲁东则认为社会的改革不需要通过革命的行动,而应致力寻找一条“科学的道路”,使政治经济学中的财产理论转过来反对财产,通过改革经济组合把逸出社会的财富归还给社会,实现平等。“据我看来,用文火把私有财产烧掉总比对它施加新的力量实行大屠杀要好些。”[18]蒲鲁东的政治冷淡主义于此暴露无遗,他回信中的某些措辞亦足以激怒马克思,直接导致两个人从同道变成论敌。马克思后来在许多场合抨击过这种政治冷淡主义,但这不是最重要的分歧点。我以为最重要的是:当马克思在蒲鲁东激烈的财产权批判的背后找不到革命的位置,当他发现蒲鲁东的“社会问题”没法上升到政治问题时,他不得不重新审视在蒲鲁东的财产权批判背后隐含的一些更深层的问题。这些深层问题引发的这两位思想者间的分歧,其影响极其深远,一直波及到今天的财产理论。
在蒲鲁东关于政治行动的上述看法和他关于财产的理论之间,存在关联。当蒲鲁东宣判财产权是盗窃,是反社会的,必须摧毁时,他实际上谈的是现代资产阶级财产权,而非反对任何形式的财产权。他努力纠正洛克和斯密影响下的整个自由主义传统。为此他争辩说,如果财产是社会的根基之所在,它必须受制于一个更高的社会原则——平等,即每个人都分享一份相等的财产,这才是《人权宣言》所谓“财产权乃自然的不可消灭的人权”之所指。确切地说,蒲鲁东要求的是那种以劳动以及自由平等的买卖为基础的最最不能让予的个人的财产。在这个意义上,财产权不仅不是万恶之源,反而是一个正义社会的基础,财产丰富人的存在,增强人的力量,提高人的尊严[19]。蒲鲁东正是以这种个人财产权的名义,要求伸张“穷人的权利”和“无产者地位的恢复”,抑制地租、利息和利润在社会财富中所占份额,“直到无产者和所有权人能够得到相等的收入为止”。[20]出于保卫个人财产权,蒲鲁东提出私有制和共产制都是坏制度,它们从相反的方向上侵犯平等:私有制是以强凌弱,为了私人利益而剥削别人财产;共产制则是以众暴寡,用公共利益的名义侵犯个人财产。真正的好制度是私有制和共产制之外的“第三种社会形式”,它摒弃前两者的弊端而综合其好处,既符合社会原则,又符合自然法规律,这就是以平等为基础的“自由联合”。[21]
蒲鲁东捍卫的实际对象是大革命后获得土地的法国农民、“小所有人”、“自由而诚实的劳动阶级”,资本主义的发展从根本上破坏了这些人的生存根基。[22]马克思非常准确地把蒲鲁东立场定位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对这个立场予以坚决抵制。马克思指出,蒲鲁东的最大特点是徘徊于资产者与无产者之间,一方面迷恋资产阶级的财富,另一方面又同情人民的苦难;在理论上则摇摆于政治经济学和共产主义之间,既批判政治经济学,又批判共产主义,马克思尖锐地认为“其实他远在这两者之下”,最终“不能超出资产者的眼界”,因为他最终迷恋的东西无非是私有财产[23]。马克思无情嘲笑了蒲鲁东对传统宗法制生活方式和家庭情感的幻想[24],后者以折射现代之哀婉的表述对传统进行了明确的捍卫,声称“如果可能的话”,他的政治理想目标是实现大自然最初的意向,把土体分给人们,并且使一切职业都固定下来,使生产工具或生产资本成为劳动者的标记,“那是他的立脚点、他的依靠、他的家乡,并且像赞美诗的作者所说的那样,是他活动和休息的场所。”[25]
这正是马克思和蒲鲁东在反资本主义方略上的差异之处:马克思用来取代资产阶级财产权统治的“平等的自由联合”,不是以平等为基础的小财产所有制,而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全部生产力总和的占有 ”,具体来说就是财产和生产工具归属于全体个人,在此基础上实现平等。这种“联合占有”方略的根据来自于,现代生产已不是传统农业、手工业条件下的小生产,而是大工业和世界市场主导下的社会化大生产。马克思坚决拒绝一切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立场,乃出于他的一个重要理论观点:在现代社会,只有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是最重要的两个阶级,因为只有这两大阶级是以现代大工业为基础而存在,也只有这两大阶级的对立能够体现现代政治的对抗性本质;其他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因其生存基础与现行生产体制相矛盾,必趋于没落和消亡,其大多数成员都将降落在无产阶级的队伍中来,其最好的结局是成为社会革命的组成部分。于此可见小资产者的私有财产权是马克思与蒲鲁东论战的一个焦点。蒲鲁东以彻底的小私有财产权名义抗议资本主义的统治,他依据的是法国大革命所揭示的普遍平等原则;马克思则认为蒲鲁东主张的普遍平等的小财产权是不可能的,他依据的是他自己建构的一个全新政治理论:现代社会必将分裂为两大阶级的对立,一边是无产阶级绝对贫困化并最终成长为革命主体,另一边则是资产阶级占有全部财富,同时也使财富的生产和财富本身变成社会化的,从而为社会主义的共同占有制奠定基础。马克思坚持在这个框架内理解现代政治的一切问题。
在批判资产阶级财产权这一共同理论事业中,马克思同蒲鲁东之间关于财产、阶级和社会结构的争论,对后世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直至今日,财产权的正当性和分配正义问题仍然是西方政治哲学的大热点,在中国学界反而相对沉寂。回顾历史,人们看到了财产与贫困问题在1789年法国革命、1917年俄国革命和1949年中国革命中发挥的巨大作用,同时也目睹了20世纪后期以来资本主义社会结构的某些重大变化。总的来说,受到蒲鲁东和马克思激烈批判的资产阶级财产权的压迫性仍然是最基本的政治事实,贫富差距一如既往。但马克思批判理论遇到的一个最大的挑战是,无产阶级的绝对贫困化并没有发生,被他寄予厚望的西方发达国家制造业工人阶级反而从潜在革命主体退变成今日消费者大众,成为最保守的政治力量。这一变化,以及前社会主义国家大规模公有制实践的失利,使马克思关于全体无产者对社会财富总和的联合占有的构想落空。同时,由于生活水准的普遍提高,中等收入者成为社会的主流,形成庞大而固定的中产阶级,他们受过良好教育,从事各种体面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和较高社会地位,他们的存在改变了那种贫富两极对立的旧社会结构,也极大地修改了人们以阶级对立为核心的政治想象。在理论上,大量中产阶级的崛起,使得蒲鲁东以19世纪法国小资产者为原型、以普遍平等为基础的个人财产权理论重新引起人们的关注。当代西方学界出现的自我所有权概念、各种分配正义问题和平等主义财产理论等等,均显示着蒲鲁东的影响,也推动着人们重新反思马克思与蒲鲁东关于财产权问题的争论。
以今日视野观之,在财产权问题上,马克思代表的是政治的理想主义,因为他对人性提出了最高的要求并以此立论,人的全面的自由本质是他唯一的标准;他蔑视财富,拒绝与主流现代观点妥协,不是因为他不关心人类,而是因为他尊重人类,以至于无法忍受人性上不可避免的缺点,“私有财产使我们变得如此愚蠢而片面”,现代人对财富的拥有感恰恰代表着人性的“绝对的贫困”;真正“富有的人”是“社会主义的人”,这种人的财富概念和贫困概念完全超越政治经济学——财富是人对自己自由本质的全面占有,贫困则是“使他感觉到对别人这种‘最大的财富’的需要”。[26]经过如此彻底的对财产、富有和贫困等概念的改造,马克思提出真正人的财产是社会的财产,即全体个人对社会财富总和的联合占有。整个这一政治规划是如此高绝完美,以至理论上的优美既是其优点又是其缺点:其优点是它产生出一种超乎现代之外的政治品性,因此而吸引了很多学术界的追随者,并影响和改变了人们的实践;其缺点是对无产者作为革命主体的人性提出了太高的要求,在现代性的现实中难以操作。而在论战的另一方,蒲鲁东代表了政治的现实主义,他要求建立一个这样的社会:每个人拥有自己的财产,靠自己的劳动所得生活,杜绝不是自己劳动也非通过自由平等的买卖、而是以财产权名义取得的各种形式的高额收入,以此杜绝大贫大富的发生。虽然这种普遍平等的私有财产在现实中同样难以实现,但其立论根基在抽象的原初意义上却是取自现代观点,不超出现实中大多数人的人性标准,这也许就是它直到今天在财产理论中仍被经常借用的原因。
美国制度学派经济学家康芒斯在比较马克思和蒲鲁东时曾讲,这一对论敌的共同点其实大于分歧点:他们都是李嘉图和黑格尔的学生,都是十九世纪关注财产权问题的社会主义者,最重要一点,在与主流经济体制相对抗、而其本身又不可操作这个共同点上,无论蒲鲁东的小资产者社会主义还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两者都是空想的,都不是科学的。这两人的分歧只是基于他们不同的地方性知识背景:马克思的知识背景是英国的资本主义工厂制度,蒲鲁东的知识背景则是法国的地主经济和商业资本主义。蒲鲁东希望把地主经济分裂为小农所有制,保护以劳动为基础的最最不能让予的个人财产,用自愿合作和自由平等的买卖取代商业资本家和银行家掌控的流通程序,他认为财产权的盗窃主要发生在这个流通过程中。马克思则预期地主经济迟早会变成工厂制度,资产者占有全部社会财富,农民、手工工匠及其他小所有者的大多数,迟早都要变成工厂中同质的雇佣劳动者;在这个过程中,生产力本身也变成社会化的。与蒲鲁东不同,马克思认为剩余价值的掠夺主要发生在以所有权关系为基础的生产过程中,所以马克思提出要用全体劳动者对社会财富总和的联合占有来取代资产阶级的私人所有制。[27]
康芒斯的看法在一定限度内有道理,至少提醒我们可以不再把马克思和蒲鲁东置于尖锐对立中,而是去重新勘定两位思想家各自政治诉求的历史性依据。回顾历史,法国既是社会主义思潮和财产权批判的故乡,又是小农经济这种落后生产方式的国度,这其中的问题特别值得重视。马克思认为这是一个矛盾,他有一个判断:小资产者只不过是社会矛盾的体现,“矛盾是他存在的基础。”[28]他轻蔑地称蒲鲁东是一个小资产者社会主义思想家,“蒲鲁东一方面以法国小农的(后来是小资产者的)立场和眼光来批判社会,另一方面他又用他从社会主义者那里借来的尺度衡量社会。”[29]其实这里并不存在矛盾,以历史学的眼光看,对财产权的批判首先在法国启动并非偶然。如前所述,财产权是典型的现代政治问题,但财产问题的尖锐化在法国不是以马克思最关注的资本与劳动对立形式出现,而是以旧世界的特权压迫这种形式来表现。关键是,全新的现代政治问题已经主导了历史,即财产应该成为现代人自由和平等的基础;在法国这个旧世界,只能通过革命的暴力和流血来改变社会的结构,实现平等。按阿伦特的看法,早在法国革命之前,美国已经不经由革命、而是自然而然地生成了无贫困的平等社会,这一情况极大刺激了欧洲人的革命想象[30]。由此观之,法国革命之所以是一场现代意义的革命就在于,它是财产权批判的政治后果,它使对财产权的批判从一个理论观点变成了现实。法国革命的最重要成就,就是以法令的形式低价出售国有土地,使大多数贫困农民成为拥有土地的小财产所有者。[31]马克思以轻蔑口吻谈到的法国农村小资产者,也许正是法国革命的伟大成果:彻底改变社会的结构,使平等从理念变成现实。正是这样的社会基础孕育了法国社会主义和蒲鲁东。至于说到这种平等的社会结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如何站不住脚,那才开始进入马克思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