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个人对恋爱的规则一点分析。希望抛砖引玉!大家畅所欲言!
Love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交易费用经济学确实具有很强的解释力。从科斯到威廉姆森,交易费用经济学日臻成熟。威氏将交易特性与治理结构进行结合,将制*度对交易费用的影响,进一步细化。贝克尔在《婚姻与家庭经济学》中将之用于解释婚姻的产生和维持。乍看起来,将婚姻和家庭用近乎赤裸裸的经济理论进行分析,未免太过“残忍”。可粗略读罢,确实在理。(当然,包括交易费用理论在内的新制*度经济学,仍旧是以新古典经济学的理论为内核:效用论,成本收益论等。因此,婚姻里的交易费用也是一种效用的损耗,更多的是心理情感成本。)现代一夫一妻制婚姻是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婚育形式,家庭作为现代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也是一种节省交易费用的社会基本单元形式。为什么会节省成本,因为采用了关系治理结构。有例为证,从人*民*公*社的队生产,到家庭承包责任制,即是由前者的新古典契约发展到后者的关系契约,亦即,用家庭亲情来约束作为经济人的家庭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
爱情里又何尝没有交易费用理论存在?在爱情的治理结构里,互相交换爱情,叫相爱;只一方付出爱情,叫单恋;双方都不付出爱情,叫“玩玩儿”。爱情是个特殊的“商品”,其特殊性,让人想起新古典经济学里的那种精致的条件假设,只有在这种苛刻的假设下,也许才会出现这种“特殊商品”。爱情世界是纯真的美好的,符合精致假设,所以会出现爱情这种“特殊商品”。到底有何特殊之处呢?且看下文分解。
爱情具有极强的资产专用性,因为他(她)对她(他)的爱情,只能在她(他)这里产生效用。把他(她)的爱情放在其他人那里,这种感情的价值就会消失于无形,转化为切实的沉没成本。若他(她)将自己的心重新放在其他人身上,必将伴随着情感的损耗,巨大的交易费用使得他(她)不愿轻易放弃。义无反顾的付出感情,实质上可看作是一种质押行为,付出方程度了全部的风险成本。于是接受方就具有实行机会主义行为的强烈潜在动机。况且,若是双方付出的感情不对称,即便走入婚姻,多付出方势必会寻找新的弥补感情缺憾的渠道,于是将面临很高的婚外情和离婚风险。若是相爱的情况下,双方都义无反顾的投入感情,互相质押,那么感情会十分稳固。若是单恋的情况下,则投入方和接受方的质押行为,即感情的投入严重不对称,目前的男女朋友关系变得岌岌可危。
爱情的交易频率很小,一个人的一生,或有一次,或有几次,可绝对不会像菜市场买菜那样频繁。这限制了付出方的“撤资”行为,因为“撤资”后,再次发现“投入”目标又会付出时间成本和精力成本,且这些合适目标很少,对于大龄青年就更加少之又少。
另外,作为补充,可以从产权理论里可以发现,若是只拥有对方爱情的名义产权,而不具有实质产权,则对方的爱情无异于被置于公共领域,对方可以改变投入目标,其他人也可以竞争公共领域的资产。拥有对方爱情的完整产权,这往往意味着是对以后融洽和睦的婚姻关系的预期。没有产权带来的稳定预期,又何来稳固的男女朋友关系?
林毅夫用 “ 退出权的丧失 ” 来解释人 * 民 * 公 * 社的低效率。若是一再努力,可始终没有获得对方感情投入,那只有行使退出机制了。尽管会造成感情沉没,但与残缺的爱情产权相比较,未来的完整爱情产权所带来的健康稳定充满关爱的婚姻关系,更加具有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