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我的一些看法早已有人提出过,也早已被人明确的否定了。但是这并没有什么,因为就像我早先说过的那样,我的目的是inspire,而不是instruct。希望我的文章能够启发人们进行某种思考。你对我第二部分提出的用类似熵的观点来解释经济现象的观点提出了很多质疑,我觉得很有道理。如果你感兴趣,我们在就第一部分进行一下讨论。
我在上面说,我的第一个论点是经济学不能用来描述经济行为。其实它源自哲学上的问题,人类是否能认识世界。人对世界的认识,是真实世界的规律,还是把自己的思维方法物化,结果所谓认识的世界只是人自己本身具有的某些看法的表现。
用庄子的一句话来说(可能违背他的原意),就是以马喻马之非马,未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经济现象是马,经济学是非马,现在经济学家所作的就是用非马经济学来描述经济现象这种马。
我们对世界的所有描述,似乎总希望获得某种 确定性的结果。这里确定性指的是在人的认知水平下可以被把握的。因为人的所有人是归根到底总要受到感官的制约。由于人的感官的限制,活动范围的限制,能被 我们理解的只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水平上的东西。这时候,人的大脑能够形成一种与自然物相对应的模型。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确定性有点像comprehensiblehe和controllable .用休谟的话来说就是一种scale,我们眼中的世界之所以这样,是由于我们的size决定了我们所能看到或听到的。比如一棵树,在我们眼中,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一个样子的。但是对一只蚂蚁来说,树上的生活是变化多端,危险重重。书在他们眼里也许是没有定型的。同样,在更大的scale 上面,我们整个地球上的变化可能是微不足道的。所以人类所需要的确定性是与他们自身的特点相关的。
正如我在前文所说的,人类为了确保获得确定 性的手段就是把世界分为碎片,直到所有碎片对人来说都具有确定性。人的语言就是一个例子,语词并不是因为他们有某种自然对应物,而是因为他们彼此能有区 别。这样就提供了一种把世界分开的方法,每个语词本身可以有比较确定的对应,同时又能与其他语词相分别。就像David lodge的small world 中(这本小说一定要读英文版,因为它读起来是那样的顺畅,我觉得如果中国早开放几十年,他的影响力一定不会小于Dan brown 的几本书),那群promiscuous的scholars在讨论结构主义时候,为什么要用dog来指狗,是因为dog可以和cat, god 区分开来。所以,人类的语言取决于两个前提,一是自然界中必须有某种object,对人来说是确定的。第二,有某种方法,把他和其他object区分开。语言用了有限音节的组合(这在书面语出现前就有了)来做到第二点。而第一点,则随着科技水平的进步越来越容易。对于一些古人无法理解的事物,近代科技的发展通过把他们分解成更加精细的结构,在更低的水平上获得确定性。
但分割还只是第一步,随后要把碎片组合起 来,这就像我们的公理系统。碎片是公理,推理规则给予我们感官和大脑的特定结构。由于我们假设人的大脑是同构的,或是潜在同构的,所以我们可以用相同的方 式将碎片组合成有用的东西。基于这样的机制,人们用碎片组合起来现实事物的某种模型。有个anna khalimouf-smith对儿童的实验可能可以证明这一点。
稍微说点玩笑话,如果人类认识的方式真是如此的话。可能可以解释某些问题。1,创造性是什么。Mag boden 学了一本叫creative mind的书,提出了一些疑问,比如Coleridge 是如何创造出他的古舟子咏中的海怪形象的,以及化学家是怎么想像出苯环模型的。Creativity一直是一种很难被定义的东西。这本书用serendipity来描述这种东西。具体的内容不展开了,可以去找来看看,我觉得这本书有点像geb。我的看法是,创造就是把世界分割的过程。2,与此对应,应该还有一个组合的过程,一种奇怪的疾病给了我启发,他叫dyslexia,中文翻译成诵读困难,这类人的视觉和发声器官都没有问题,治理也没有问题,我认为他们可能无法进行第二个过程。既无法把碎片在与现实世界对应起来,组合起来。(以上纯属猜想,只有经过科学证明才有意义,希望有人能去做这一点)。
与语言类似,我们的认识方法大致是这个样子的,但是如果所有的分割,组合过程只是对真实世界的某种近似,那么它能有多近,还有能否一直进行下去。我想,答案是否定的。
我们已经有了Gödel定理和lowenheim-skolem 定理这样的东西,如果在自然世界也有这样的东西呢。做一个很不恰当的g定理的比喻,我们用某种材料(公理)为自然界的某种东西作复制品(公理系统),我们的材料可以不断分割,但总有东西是我们无法复制出来的,那就是有无限精细结构的东西,比如像fractal。
如果自然界也有像g定理这样的东西的话,那么可以证明我上面所说的是对的,人类的认识永远无法达到真实世界的本质。
幸运的是,这对我们来说并不重要。我们并不需要知道世界的本质,si il’y a vraiment quelque chose comme ca。我们只要生活的环境能够保证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自欺欺人的人为世界本该如此。
可是,当我们不满足于这一切,认为世界如果不是我们所认为的那样,就应该去改变它。可能就有问题,当我们想要张开眼看世界,其实可能只是会毁了世界。经济学家们所凭借的,无非就是一些数理方法,就像我所说的假设-结论的方法。如果他们认为凭借这种对世界的不完全描述,能够用来作为干预现实世界的工具的话,我觉得很悲哀。
这就是把经济学看成伪科学的原因。
接下来再谈谈法律的问题,首先说一个可能稍 微与之无关的话题。我们在分析某个对象时候,可能会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所看到的只是对象发展过程的结果。我们根据可观察的量,即结果的不同,推出某个 初始条件的不同造成了最终结果的不同,并把它作为原因。但这样就有可能把结果和原因搞混。一个nancy cartwright举的例子,有人跟据统计数据得出,离婚率与糖果的消费量成正比。于是得出糖吃得越多,越容易离婚。但事实是,离婚率与年龄成反比,而糖果消费量也与年龄成反比,所以有上述结论,因与果颠倒了。
对法律来说,我们看到的只是法律的发展是从忽略个体自由到尊重个体自由,所以认为近代法律提供了更大的自由。但我认为,恰恰相反,正是因为没有了个体自由,才出现了近代法律。我认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被某种力量同化,个体的意义正在消失。
我不认为社会是某种契约,或是每个人放弃一 部分权力的结果。我还是认为,社会是某种强制力的结果。德意志和意大利不是通过各自邦联的某种契约,自愿统一的,而是在这些邦联中,产生了一个特别强大的 国家,由他保证摧毁拒绝统一的目的。用我的资源集中的理论来说,就是资源集中产生的规模效应的自然后果。但到了近代,这种统一往往不是通过暴力方式,而是 体现主体之间的某种协议,人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身份关系转变为契约关 系。但我觉得,这只是表面上的从忽略个体自由到尊重个体自由,因为我们被一种把自己叫做自由的强制力征服了,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都在某种程度上接受了这种 思想。如果所有人都具有相似的思想,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个体可言了,我们觉得现在获得更大自由只是因为,我们所有人都接受了契约的思想。就像在基督教统治欧 洲的中世纪,如果每个人都深信基督教教义,那么也就不会觉得教会有什么不好了。我们只是从身份的专制转到了契约的专制之下。个人的意志仍然无法影响社会的 意志,我们以为某种文化是自己的文化,可实际上还是别人的文化。
我知道上面表达得很不清楚,所以说的简单一点,我认为你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公式只是一种形式上的变化,在这个意义上我是赞同的。但你据此提出法律的发展恰恰是增加了个体的自由,我认为这只是人的幻觉,并不是外界改变了,而是人的思想改变了,或者被一种强制力征服了。
法律确是显得更尊重个体了,但此时,个体已经相当同化了,我们的社会不再有贵族,平民。没有了济格弗里特,我们被某种文化越来越同化。某种强制力征服了我们的思想。如果世界上还有两种可以对抗的思想,那么我们还能看清自己处在那一边,可是如果一切都被一种思想征服,那么….。如果你不认同他,那么你在社会中的处境就危险了。
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并没有提供自由和平等,他只提供确定性。
我并没有看过梅耶的书,在我看以前(如果可能),这就是我对他所说的“从身份到契约”公式的看法。
法律的意义在于他的条文上的确定性,更在于 这些条文可以被保证实施。这就需要某种强制力来保证他实施。在这个意义上,我不认为法律是通过理性订立的,而是伴随着资源聚集的规模产生和变化的。对于这 点,你说法的可预见性及强制力必然是以现实的社会生活为条件,我表示同意。所以,我把前面的那个比喻改为,foil 上的积水使得那里下陷,这种下陷保证了谁不会倒流,这就是法律作为边界的意义。前面的比喻对于边界没有做更多意义,可能使得你提出了这种反对。
说到这里,你一定可以看出,我并不支持的社会平等,完全平等对应熵最大的形式。对于Nietzsche 的某些观点我是赞成的。尽管可能我并不理解他的观点。我只看过他的also sprach zarathustra, 但觉得中文版实在翻的不好,于是又弄来一本德文的看看。总的来说,尼采似乎是支持社会拉开梯度的,但他似乎是想通过形式的不平等来达到结果的不平等。
我认为,在初始情况无限制的情形下,资源集中将最终拉开梯度,减少社会的自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