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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2-30

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

理论体系:

一、介绍“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及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

二、介绍“和谐社会”的基本理论;

三、分析“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四、了解“公共财政”在建立“和谐社会”方面的主动作用;

五、寻求建立和谐财政的具体举措;

六、利用“公共财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突破点;

七、“公共财政”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证——“南充经济考察”(教育)(扶贫)。

一、“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及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

1.“公共财政”的基本理论:

  公共财政产生于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它是国家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对市场失灵的产物,是国家财政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特殊运行模式,是国家提供市场经济条件下私人不能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必需的收支活动和政府分配行为,它是不同于私人经济领域的公共经济领域。公共财政具有以下要义:

第一, 以公共产品为基石,对纳税人负责。政府的收入是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向政府纳税,而政府则提供满足纳税人共同需要的公共产品作为回报。

第二,通过民主制度表达偏好。公共产品的提供本质上是一个公共选择过程,而公共选择过程需要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来实现。只有通过民主制度,才能保证政府能够及时提供适合社会公众需要的公共产品,既不提供一些社会不需要的产品,也不故意忽视社会的公共需要。通过上面两点,明确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

第三,通过实行分权基础上的财政制衡和分税制,规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

第四,建立规范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体系,避免制度外收入和制度外支出所引起的社会混乱。

第五,发行公债要受到限制。发行公债本质上也是一个公共决策过程,政府作为公众的代理人其权力受到限制。

第六,建立规范的财政管理体制,依法管理财政事务。

2.中国特色的“公共财政”

第一、 “三者合一”阶段: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国有资产所有者和国有资产直接经营者三者合一。从而国家财政也是三者合一,既负责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又负责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和生产经营管理。

第二、 “二者一体”阶段: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管理,将国有资产生产经营管理分开。改革开放以后,政府逐渐把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把生产经营交由国有企业自主进行,政府只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责。但是政府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二者的职能并没有区分,这必然最终使得政企难以分开,政府在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之间挣扎徘徊,使得政府难以向社会公众提供优质的公共管理和服务。

第三、 “考虑建立公共财政”阶段: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后,进一步推动了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同一年我国明确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此以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由于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一种财政运行模式,所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公共财政提供了基本的政治经济环境,从而有关建立公共财政的社会呼吁也从弱变强。

二、和谐社会的定义:

胡锦涛总书记2005219日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三、公共财政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任何执政行为总是通过对政府的运作来进行的,因此作为政府运行基础的公共财政,应当从和谐社会本身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和基本因素来考虑,完善公共财政制度。

第一,和谐社会要求以民主政治作为其基本的政治制度环境。而政治制度决定了财政制度,所以民主政治要求有相应的公共财政制度,或者说公共财政制度是民主政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民主政治要有效运作,必须有相应完善的公共财政制度作为支撑,比如要有分权制衡的财政体制和规范的分税制度。财政制度也是有效限制政府权力,从而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支点之一。

  公共财政制度的基本要义之一是政府对纳税人负责,为社会公众及时提供公共产品,而这也需要以一定的民主政治作为基础。一定的民主政治程序是表达公共偏好的必要工具,从而也是公共财政提供公共产品的主要依据。

  正是由于公共财政与民主政治有这样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依存关系,而民主政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所以公共财政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基础的意义。

  第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公平正义。这在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城乡差距扩大的今天特别具有现实意义。社会公平要求人们所占有的社会财富相差不宜过分悬殊,要求城乡之间和地区之间协调发展,而这正是要通过公共财政的再分配功能来实现。

  西方公共财政理论通常强调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和交易性,忽视公共财政的分配性。而国内许多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则较为强调公共财政的分配性,而忽视公共财政的公共性和交易性。其实公共财政具有二重性,既具有交易性也具有分配性,这是由国家的二重性所决定了的。国家要通过财政的手段,比如转移支付和累进税率的办法,来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而这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实际上,西方一些所谓福利国家,也正是通过公共财政手段来进行再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促进社会和谐与公平。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更加要重视利用公共财政来消除贫富的过分差距,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缓和发展中的不平衡,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发展。

  没有差距就没有动力,差距过大影响社会稳定,违反社会主义本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要效率优先,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公平。而公共财政作为市场失灵的补充,更是维护社会公平的主要手段。

  第三,诚信友爱是和谐社会的基本道德要求。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首先能够建立起政府和公众之间的诚信,公众诚实纳税,而政府则诚实的运用税收为公众服务。政府不能随意支配财政收入,要建立合理的财政支出体系,把纳税人的每一分钱都用到该用的地方去。政府与公众之间的诚信之建立,对于整个社会的诚信之建立具有示范意义,对于营造整个社会诚信友爱的道德环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一般说来,政府在公众心目中具有最高的诚信度与可靠度,而良好的公共财政制度能够强化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也能够培养公众的纳税意识与公民对政府的忠诚度,培养公民的爱国主义精神。这对于国家的稳定和良好社会风范的建立都具有重要意义。

  规范的、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使得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各个地方政府之间也能够保持高度的相互信任与合作,减少不同级政府和不同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争夺甚至地方保护主义,这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无疑具有基础作用。

  第四,和谐社会要求安定有序,就是社会组织机制健全,社会管理完善,社会秩序良好,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保持安定团结。公共财政通过规范的支出体系,维持对社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承担起维护社会秩序和安定团结的职责。

  第五,和谐社会要充满活力。而公共财政的要义正在于维护市场经济的自由经营与自由创新,公共财政只提供市场失灵所引起的如外部性、公共产品、垄断和公平问题的解决。公共财政要求区分政府应该做的事和不应该做的事,区分政府的职责与私人的职责,其目的就在于充分发挥私人部门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因此,公共财政必然与和谐社会建立生动活泼的市场经济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

  第六,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除了要求公众具有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和责任感以外,还要求政府更多的提供环境保护的服务。我们知道,环境保护是典型的公共产品,是通过私人市场交易所不能提供的。所以,环境保护主要成为政府的职责。公共财政要为此建立起稳定的环境保护支出项目。

  总之,公共财政与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主义本质具有相当内在的一致性。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政府为社会及时提供符合公众需要的公共管理与服务,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人的解放与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本质,这正是公共财政的职责所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就能够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基础和保障。

四、财政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第一,公共财政的首要使命是致力于市场机制的和谐。为此,要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包括合理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分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领域用中的主导作用,改改变当前财政职能“越位”与“缺位”并存的现象;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建立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优化税制,适时全面推进增值税转型改革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完善个人所得税和出口退税机制,适当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深化部门预算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和绩效预算评价体系等改革。同时,积极支持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经济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第二,财政致力于经济运行的和谐。加强财政政策总量调控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适时运用适当财政政策调节宏观经济,为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通过资金和税收优惠等形式支持技术进步,提高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技术含量及附加值,加快经济由“速度规模型”增长向“质量效益型”增长转变。

  第三,财政致力于社会发展的和谐。主要是加大支持“三农”力度,包括完善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体系,形成支农资金稳定增长机制;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缓解县乡财政困难逐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支持建立城乡统筹的劳动就业制度、户籍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把统筹城乡发展的落脚点放在从根本上解决城乡二元结构上来。同时,要支持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实现东中西部的互动和协调发展。支持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政策和资金上加大支持生态建设和环境建设,合理开发和节约使用各种自然资源,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及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支持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实现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四,财政致力于全体人民福祉的和谐。在加大对社会事业投入的同时,通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再就业资金投入以及减免税费、贴息等形式,加大对再就业的支持力度;逐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建设,进一步改革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提高其运行效率完善收入分配政策,增强财政调节收入差距的能力,完善税收调节机制,逐步消除贫富两极分化,构建“橄榄型”社会。

  五、建立“和谐财政”的具体举措

  “和谐财政”是“和谐导向型”改革对公共财政改革的具体反映。和谐财政具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公共财政的目的是为建立和谐社会服务的;二是公共财政本身运行是和谐的。建立“ 和谐财政”,需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体制和谐

  (1) 建立和谐的中央与地方分税制财政体制。

  首先应按政府职能范围和谐界定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的事权划分应是:由全国居民享用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由中央政府来提供,主要包括国防、外交、外贸管理、全国性的立法、司法、教育、科学技术、宏观经济稳定、调节地区间、城乡间收入分配等;供本地区居民享用的地方性公共产品和服务由地方政府提供, 包括地区性交通、警察、消防、教育、环保、绿化、城市供水、垃圾处理、公园、地方性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及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财政支持等;具有跨地区“外部效应”的公共项目和工程,中央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参与。

  其次,合理划分税权,建立适度集权和适度分权的分税制模式,解决中央与地方、地方间财税竞争造成的不和谐。这应从以下两方面来完善:一是通过完善税收法律体系来规范税权划分。针对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特别是地方税收法律体系有待完善的现状,应加快立法进程。具体设想是:制定税收基本法,规范包括税权划分在内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内容;改授权行政机关立法为主为国家权力机关立法为主;制定规范税收关系的相关法律,全面贯彻以法治税原则。二是赋予地方一定的税收立法权。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的实际情况,税收立法权在政府层级方面不能过度下放。具体设想如下:对涉及全局的税种,开征、停征、税目税率调整权继续集中在中央,经过全国人大立法,提升法律层次;地方税中在全国统一实施的影响较大、收入较多的,关系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和公众切身利益的税种,应由中央统一制定,但在税目、税率的设计上可设置一些弹性区间,允许地方政府主要是省级政府在区间内确定执行标准;影响范围只在地方本级管辖区域内的地方税税种,立法权归中央,由地方决定其税基、税率、减免、开征停征及征收管理等项事宜;对某些地方小税种,如果征收成本高、征收数额小,地方有停征的权限。

  最后,在合理划分事权和财权基础上,重新架构我国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的税种组成,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在划分中央与地方税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准则:一是受益准则,即根据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区域性与受益范围来确定税种归属;二是适当准则,即税源丰裕或税基宽的税种应划归中央政府,税源与地方关系密切且分散或税基窄的税种划归地方政府;三是规模准则,通过划分税种,使各级政府都有能支撑本级财政局面的主体税种;四是便利准则,税种划分要考虑征收的难易程度,要便于课征,应尽量保持税种的独立性,减少共享税种。接着应根据条件成熟程度,在不同阶段设立合乎适宜的地方税主体税种: 近期目标以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城乡维护建设税为主体税种;中期目标以物业税和所得税为主体税种;远期目标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其目的在于增强地方税收能力,促进地方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和谐。

  (2) 税制改革

  财税部门应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和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的原则,分步实施税收制度改革,研究城乡统一税制,建立更加公平、科学、法制化的税制体系,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创造更加良好的税收环境。发挥税制调节收入一个最重要的手段就是建立起所得、消费、财产三位一体的税制调节收入分

  配体系,覆盖个人收入运行全过程,形成从分配、消费到财产积累三个层次的联合调节体系,并在税制设计上将这三个税作为一个整体,依调节的目标和需要,在各个调节层次上统一配置各税种的调节功能和力度,解决单独运行个人所得税所带来的局限,强化税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此外,实行社会保障费改税,以税制的强制力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贡献。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推进器”,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 安全网”和“ 减振器”。随着我国向市场经济发展的逐步深入和社会保障需求的不断变化,现行社会保障收费模式弊端逐渐显现,而且从本质、特征和使用范围上分析,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更适宜采用税收形式,因此, 相关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单独立法开征社会保障税,提高社会保障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

  (3) 优化财政支出体制改革

  人为本,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加快建立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政府支出的效率和使用资金的能力。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三农问题、经济总体质量不高、经济转型中各种矛盾实显等。因此,推进财政支出体制的改革,加快建立公共财政支出与绩效考核体系对于规范政府行为,提高财政资金的配置效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消除体制内的财政资金分配不均,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也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一方面要调整财政资金使用结构,减少建设性和生产性支出,加大社会公共需要的购买性支出和消费性支出,以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推动型向消费拉动型转变;另一方面要调整财政支出的区域性结构,进一步加强对西部和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以确保这类地区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

  2. 政策和谐

  (1) 宏观政策取向

  公共财政(税收) 政策应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为政策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一方面,税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具有“内在稳定器”的功能,可自动对经济波动产生“熨平”的作用,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另一方面,国家还可以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形势,制定“相机抉择”的财政(税收) 政策来减弱经济的波动程度。相关部门应侧重于对社会结构、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等宏观结构性问题进行调控,有效地调节国民收入(或GDP) 再分配,引导资源优化配置,扩大社会就业,服务于“五个统筹”,以保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分配政策取向

  首先,应结合财政支出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对国民收入(或GDP) 进行再分配的调节功能。具体地说,应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强中西部地区财政保障能力;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收入差距,以及影响财政收支的客观因素,核定各地区标准化收入和标准化支出,合理确定对各地区的转移支付的规模;优化转移支付结构,严格控制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等。

  其次,在税收政策的分配导向方面:一是协调区域发展的税收政策。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的税收政策。这类税收政策主要是为了扶持弱势群体。各级税务部门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 帮助包括城镇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求职无门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积极创造条件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他们能够共享改革成果,和谐解决潜在的非对抗性矛盾,维护社会的公平和稳定。

  三是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税收环境。民营经济的发展需要税收政策的支持,现行税收政策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方面还有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何建立健全与民营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税收体制、完善相关政策法规等问题关系到“ 两个毫不动摇”,也是亟待我国税务部门解决的问题。

  (3) 产业政策取向

  促进特定产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促进农业、交通运输业、邮电通讯业等基础产业发展的政策,如提前实现5 年内取消农业税、新办交通运输和邮电通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等。二是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如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对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品实施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等。三是支持第三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如对技术转让、服务收入以及文化教育产业的减免税。四是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相关部门应积极研究环保领域的税费政策,促进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研究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废旧物资经营、农副产品加工等的税收政策,研究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促进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

  3. 运行和谐

  (1) 和谐的征税力度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各项事业的全面推进,国家必须进一步完善社会管理和履行公共服务职能。这就要求税收随着经济发展而保持稳定增长,税务部门应大力组织税收收入,深入贯彻“ 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依法做好减免税审批管理工作,防止越权减免税。同时,税务部门还应大力推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搞好纳税评估,加强税源管理。

  (2) 依法治税,建立和谐税收征纳关系

  首先,应努力推进依法治税,规范执法。执法部门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这是对纳税人最根本的服务,也是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与促进,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其次,依法征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国家税收与和谐征纳的关系是统一的。和谐的征纳关系是征纳双方对依法征纳税与诚信征纳税的认同,是对和谐社会中民主法治和诚信友爱关系的认同,是对一个效率、公平与易管理的良好税制的追求,是征纳双方对一个在代际间可以持续发展的税收关系的追求。我们在公共财政改革过程中,应努力在“ 发展、和谐、依法、诚信”的基础构建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

  (3) 实现依法理财和民主理财相结合的阳光财政

  首先,应继续实行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收付制,推行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基金和收费项目, 建立统一、完整的公共财政预算,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其次,应完善财政决策机制,规范财政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财政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实行支出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推进财政支出的科学化和民主化。再者,应加强财政政务公开,完善和细化财政预决算报告制度,自觉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扩大和完善财政公告制度,向全社会公开办事程序和理财规则,扩大社会公众对财政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4) 建立和谐的债务运行机制

  目前,部分地区领导人为了“政绩”的需要进行经济竞争,都把任内直接投资或担保项目贷款偿还期延迟到任外。结果,地方政府的或有负债和潜在负债越积越多,财政支付的潜在风险非常大。其结果直接表现为部分农民工工资支付困难,银行出现大量呆账、坏账等,这极易造成金融不稳,引起社会秩序波动。为此,我国应建立政府债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以加强财政的债务危机管理, 特别是地方的债务危机管理,建立和谐的债务运行机制。

  (5) 和谐处理财税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

  公共财政的和谐运行不能忽视了财税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之间的和谐互动。这种和谐运行应以法治、规范、科学和透明的财税运行流程为基础,相关利益主体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充分了解财政状况,这是实现和谐运行的根本前提。处理好财税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应在法治化和规范化的基础上,做到工作严谨、运行透明、依法办事、合情合理,让其他部门理解财税部门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另外,财税改革和其他部门的改革是互相影响的,财税改革的超前固然能带动其他部门的改革,但是,如果其他部门的改革严重滞后,将阻碍财税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在发展适当超前的情况下,财税部门应兼顾其他部门的实际情况,与其他部门互相促进,和谐发展。

六、利用“公共财政”构建“和谐社会”的突破点:选取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改革作为突破口

  从事业发展的角度出发,考虑公共支出制度改革这一工程,其难度主要在于会较大地触动现行的财政体制,同时需要的配套条件也较多,试点可能是必须的过程。比如首先选择一到两个关系国计民生、惠及千家万户、能充分体现和谐内涵的事业,给予较大的政策突破。如农村义务教育,在财政支出中尤其是地方和基层财政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基层政府最重要的事权之一,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因此可考虑作为支出体制改革的对象。在我国经济体制转轨与深化公共财政改革过程中,尽管每一次体制变动时,中央与地方财政在权力和责任划分上都试图进行相应的改革,以较好地满足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的需要,但总体上看,体制的适应性仍然有限。以至于在农村基础教育的义务教育目标和进一步加大财政公共支出责任的目标明确后,具体政策的实施总会受旧体制下形成的诸多矛盾的冲击。加之近年来社会各界对教育重要性的认识迅速深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关注颇深、期望颇高,各级财政在面对诸多矛盾和压力时稍有应付不及即成矛盾焦点。在地方尤其是基层,农村义务教育的地位和影响显然已超越教育本身的内涵。因此,选取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保障机制改革,既是从事业发展的重要性考虑,同时也将其视为支出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进一步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基础上,考虑相应的财力匹配,以确立义务教育经费分担与保障机制。这种探索至少可带来两方面效果:一方面有助于缓解地方和基层财政面临的困难。建立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经费分担与保障机制一项重要举措,就是加大中央政府的经费投入和转移支付力度,调整投入的范围和结构,使基层财政在财权与事权的匹配上、在财政平衡上逐步得到改善。另一方面,有助于为事业发展和支出改革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在深化公共财政改革的过程中,中央财政将改革现有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反映了中央政府逐步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决心和实际行动,体现了中央在改革中的主动和服务意识。农村义务教育财政经费分担与保障机制的改革思想、方案设计与具体实施等,可以为深入研究公共财政与构建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提供有益的探索。


七,实证——从南充市的“十一五”规划报告中,窥探其公共财政的作用。

“教育”方面:南充教育问题解决途径 :

南充市的市情特点要求经济建设必须转移到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促进经济发展的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三者相统一。只有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造性人才,才能推动技术创新,促进南充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然而由于受到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制约,南充市教育不能得到快速、持续、稳定的发展:

1、加大教育经费投入,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一是建立级政府分项目按比例承担义务教育投入保障机制,保证地方政府继续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财政支出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每年要增长11%以上,列入刚性支出预算,人大预算要重点监督和考核,保证国家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作用。大幅度提高基础教育事业公用经费的拨付标准,切实安排好学校公用经费。农村中小学按规定收取的杂费收入,全部用于中小学公用经费,坚决截止、截留、挪用、平调中小学收费,用于平衡财政、发放教职工工资和学校基本建设的错误做法。二是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制定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每年增加收费收入10%,这就需要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全力支持和配合;三是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吸引社会资金、民资、外资办学,捐资助学,保证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改革和调整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完善公共教育预算管理制度,构建合理而透明的教育投资决策和保障机制,做到教育事权与财权统一,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收费制度,实行中小学学杂费“校收、县管、校用”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制度,建立县级“教育会计核算中心”。

2.运用金融手段筹集非义务教育资金。采用教育债券、教育储蓄、教育贷款、教育基金、社会捐款资助等方式,缓解非义务教育资金筹措的瓶颈。

3.加强市、县、乡、校教育财务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强化财务监督,实行民主理财,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教育资金投入到位,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利用率。

4.巩固和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相适应的教育财政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方法,加强教育经费监管,禁止挪用、截留、挤占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积极偿还教育债务,科学利用金融信贷,规避金融风险,严禁学校建设盲目举债和铺张浪费行为发生,调控教育投资方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5.扎实推进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相关部门深入农村中小学,深入农户,进行调查研究,掌握了接贫困学生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留守儿童的情况。积极争取中央、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率先在仪陇县和升钟库区实施了义务教育“两免” 政策。

“扶贫”方面:

贫困现状:全市9个县(市区)中,有4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阆中,仪陇,嘉陵,南部),2个省级贫困县(营山,西充),1138个重点贫困村,是典型的贫困集中地区,贫困面积广,量大,程度深.(扶贫开发构建和谐社会试点建设资料选编 2006,3 P3)2005年人均GDP5409元仅为全国的38.68%仅为全省的59.7%,农民人均纯收入2646元,低于全国(3255元)609元,低于全省(2083元)157元,688元以下的特困人口还有6万,669元---924元的低收入人口还有2.5万.

贫困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一是,人口密集的资源性贫困.二是十年九旱的灾害性贫困.三是,人文素质差的观念性贫困..四是,无产业支撑的结构性贫困.

“十一五”期间扶贫工作的六条主要措施:

一、瞄准贫困群体,对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着力帮助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二、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给予必要的救济、救助;

三、财政扶贫资金重点向贫困户倾斜。

四、加大培训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贫困农户有一个劳动力接受培训。

五、抓好产业化扶贫,力争“十一五”期间每个县有1个至2个有带动力的龙头企业。

六、加强扶贫资金管理,加强审计、社会和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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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0 13:06:00
税制体制问题,我到认为在中国有个问题,不得不考虑:实际的操作与法制建设之间的差异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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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3-14 16:41:00
呵呵,有点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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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 13:30:00
呵呵~~~体系可以在梳理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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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19 21:21:00

无意冒犯,和谐社会是不是有点政治化倾向,而少了一些学术气息。

因为也在写论文,犹豫要不要加上和谐社会的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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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4-22 11:13:00

是否思考这么几个问题:

和谐是手段还目标?是用财政来诠释和谐还是用和谐来诠释财政?

理论上创新或突破的不多。

如果是尊命研究,则无话可说。否则,可否从社会福利的角度思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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