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7-1-7 0:49:00的发言: 价格是失与得之比。
形式上:价格=失去的物品数量/得到的物品数量。
本质上,价格=失去的物品数量*这些数量的平均边际效用(平均对主体的有用性)/得到的物品数量*这些数量的平均边际效用(平均对主体的有用性)
=失去效用/得到效用
这种价格可以在个体消费选择时和自给自足的生产中表现出来。
进一步,物物交换中,形式交换价格是交换双方都可以接受的物物交换比例。但对于双方,这个同一的形式价格却有着不同的本质价格。但双方只能在形式价格上达成一致。若沿用形式价格的本义,即形式价格是失得物品数量之比,则买方与卖方的价格互为倒数。
再进一步,当众多的物物交换比例集中用与一种特殊商品的比例表达,物物交换比例涵义下的相对价格演化为货币价格。相对价格=物品1的货币价格/物品2的货币价格。但这都是形式价格。本质上是效用的失与得之比。
在最简单的两人两物品模型里,告诉我双方现在对两物品各有多少,各人对两物品满足的需要量分别是多少,我可以给出一个模拟的形式交换价格,可以验证。
请问:①“价格是失与得之比”、②“价格=失去的物品数量/得到的物品数量”、③“价格=失去效用/得到效用”三句话意思是否一样,好像你没有在三句话后面加入“货币表现形式”吧,要知道价格是人们之间交换的信息、数据?你这“失去的物品数量”就是“失去效用”吗?
依你之见:张三拿一斤茶叶交换李四50元(我不说主体之间是怕混淆),那么,价格=张三的一斤茶叶/李四50元?不对呀,即使你把价格看作是单位商品的价格(比率)也应是:“价格=李四50元/张三的一斤茶叶”吧——即张三的茶叶每斤50元(这同时也可能是楼主xieyongxia兄的价格,怎颠倒过来了成倒数了呢?
当然,如果你注明公式:“价格=李四50元/张三的一斤茶叶”中的“价格”是“与李四交换中的张三拥有的单位商品的价格”我便无说可说了,因为,你和楼主的价格概念都属于比率,只是一个有以货币界定一个没有以货币界定而已,你们所认为的价格概念就是我认为的比率,本来并无冲突,但我在学习中发现价格概念与比率的概念其实是不同的,马克思把它们混淆,可过去100多年,许多经济学人又对它们混淆了!
那么,价格概念与比率的概念有何不同呢?请你与楼主回答我一个问题:①请问在李四用50元交换张三的一斤茶叶的事件中;“张三的一斤茶叶的价格就是李四用来交换的50元”这句话有表达错误吗?②“张三的一斤茶叶的价格就是李四用来交换的50元”与“张三的一斤茶叶的价格=李四用来交换的50元”这句话也有表达错误吗?③“张三的一斤茶叶的价格/李四用来交换的50元”或“李四用来交换的50元/张三的一斤茶叶的价格”这句话也有表达错误吗?④“张三的一斤茶叶的价格=李四用来交换的50元”与③两段话相同吗?
提示:“张三唯一的儿子就是李四”与“张三唯一的儿子=李四”二句话有一样吗?我们能这样表达吗:“儿子=张三唯一的儿子/李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