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电梯管理制度
为确保电梯安全运行,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依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特规定如下: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对电梯使用运行的安全负责,应至少设电梯安全管理人员一名。并建立建全电梯设备技术档案及有关管理制度。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委托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签发的有资质许可的电梯专业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设备进行维修、保养,以保证电梯的安全运行。
在用电梯实行定期检验制度,检验有效期为一年,未经检验或超过检验周期或经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应粘贴在电梯轿厢内明显位置。每台电梯都应有明显的《安全乘梯须知》或《电梯使用须知》。
严格执行电梯设备的常规检察制度,当发现电梯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整改,严禁带故障运行,各种检察应均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电梯使用单位负责人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电梯《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并记录在案备查。
新装、大修、改造电梯前,应到市或辖区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告之手续后即可开工,经检验合格后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方可交付使用。
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及司机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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