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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3-01

我对劳动的定义是:生物谋生的活动。

劳动分: 人类劳动和一般生物劳动。

人类劳动又分:合法劳动和非法劳动。

个人认为经济学中主耍考查合法劳动

提示:为了使定义下得正确,必须遵守以下规则:(1)定义概念的外延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必须完全相等;(2)定义概念中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包含被定义的概念;(3)定义不应包括含混的概念,不能用隐喻;(4)定义不应当是否定的。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4 16:13:01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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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3 00:53:00
阿曹好像还没有接受我的劳动定义“劳动是人类为了某种目的不得不进行的活动”。这个定义应是正确无误,并可普遍地涵盖客观事实。你的“谋生的活动”只是劳动的一种,也存在不为谋生的劳动。而合法与非法则涉及人与人的关系,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不是经济问题。同一个劳动,一个角度看是合法,另一个角度看可能是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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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3 22:39:00

劳动是人类为了某种目的不得不进行的活动”中多有不当,某种目的合违反(3)定义不应包括含混的概念,不能用隐喻不得不违返;(4)定义不应当是否定的,应改成必须。睡觉、去医院、拉屎都是有目的活动,对吗?你定义的内涵太宽,只不包括本能活动。

合法劳动与非法劳动是必须的概念分类,否则法律不好办。定义劳动时得考虑概念在各学科中的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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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4 00:01:00

请逻辑基础差的同志以看为主。

老曹,这样不好,你不理睬就是了,说实话,你本人也是思维高度发散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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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4 00:11:00

我的意见有三:

一、应该严格在经济学范畴内定义,因此,没有必要去管其它生物(事实上其它生物在“劳动”的说法本身就很稀奇),而且,也没必要管它是否合法。在美国一样有地下经济。地下经济一样产生利润,推动社会财富积聚,只要有政府管制就不可能根除这种现象。

二、定义为“谋生”范围太窄,比如我搞翻译赚钱,但我已越过了为养家糊口而奋斗的阶段了

三、“不得不”也不恰当,劳动完全可能是自觉自愿的,定义也确实以肯定形式表达为好

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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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4 16:12:00
以下是引用vagabond在2005-3-4 0:01:17的发言:

>

老曹,这样不好,你不理睬就是了,说实话,你本人也是思维高度发散之人

这确实过份,被一些人胡捣搞怕了。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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