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入井须知
第一条每位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矿灯,必须戴安全帽,携带
自救器,戴防尘
罩。第二条入井前严禁喝酒,严禁携带香烟和点火工具,严禁穿化
纤衣服。
第三条所有入井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资格
证(现为井下人员定位卡)方可入井。
第四条 参观及上级部门检查的人员必须有矿领导或职能部门人
员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种原因走散时,要在原地等待接应,不
得自行寻找。
第五条所有入井人员、机电设备、车辆必须按规定接受检查。
对不配合检查者,井
检身员有权阻止其入井。
第六条 入井人员要主动接受井
检身员的检查,乘车入井的人
员(包括司机)必须下车接受井
检身员的检查。
第七条入井人员和车辆在井下巷道必须执行右侧通行的原则,
严禁进入采空区、盲巷、未支护的巷道及机电硐室、水仓等与本人工
作无关的区域。
第八条参观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设备,不得妨碍现场正在进
行的作业,不得随意跨越和攀登运转中的设备。
第九条如遇险情,要沉着冷静,在现场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
下,顺着避灾路线共同脱险。
第十条入井人员乘车时,要等车辆停稳后有序上下,严禁抢上
抢下,上车后要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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